构建彝族舞蹈舞名翻译策略

三、构建彝族舞蹈舞名翻译策略

如前所述,现有的少数民族舞蹈名称翻译五花八门,有音译、直译和意译,找到一个最适合彝族舞蹈舞名翻译的翻译策略是当务之急。

音译,即是在英译过程中以汉语某一具体事物名称的拼音音位为单位,保留汉语的发音,简洁扼要地凸显原文特色的译法,用于表达英语缺失词汇或具有浓厚中国特色的事物或概念[17]。但是,我们一度认为音译虽然可以保留原文化的语言特点,却会造成读者误读或者对原文化意义内涵的不理解。事实上是我们自己过分多虑,国内学者李怀奎、李怀宏早就以调研数据证明,绝大多数的外国受访者认为可以接受拼音的翻译方式[18]。如:我们的特色食物“饺子”和“汤圆”在英语里都叫作dumpling,而现在,“饺子”的翻译直接是Jiaozi,“汤圆”的翻译直接是Tangyuan了,粽子可以直接翻译成Zongzi,包子也可以直接翻译成Baozi。在BBC纪录片Ex ploring China:a Culinary Adventure(《发现中国:美食之旅》)中,主持人就曾经在介绍“包子”这个北京人喜爱的小吃时使用了“Baozi”“the bao”[19]。这样的音译可让外国游客领略到原汁原味的中国文化。再例如中国戏剧的名称翻译:“豫剧”翻译成Yuju,“宛梆”翻译成Wanbang,“怀梆”翻译成Huaibang,“大平调”翻译成Dapingdiao,“越调”翻译成Yuediao等都参考了全国传统戏剧名称的翻译方法,直接音译。这种翻译方法保留了当地特色,同时尊重读者的理解能力,又有利于文化的传播。

从国内受众的体验来看,国外专有特色名词翻译成中文的时候采取音译的方式也丝毫不会让国内受众产生误解,比如意大利的Pizza(比萨)、美国的McDonald's(麦当劳)和Coco Cola(可口可乐)等,很多词汇在对外传播过程中也采用零翻译或音译。它们在中国采用的音译名不但极大地丰富了汉语词汇库,而且让中国人深刻体会到音译的语言魅力和源语的构词特色。因此,音译名的合理使用不仅不会受到译名受众的抵制,其自身所富有的民族特色和丰富的文化内涵,反而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与青睐。

从五四开始,“直译”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推崇,变成了“忠实”的代名词。在中国古代佛典翻译理论中,“直译”是指不经过其他胡语、直接从梵文翻译。但是,这个词传到日本后改变了其他含义,成为“逐字逐句翻译”“径直翻译”的意思,并有了“意译”这个反义词[20]

在本章翻译策略里我们所讲的“直译”(Literal Translation),就是在译文语言条件许可下,在译文中既保持原文的内容,又保持原文的形式(包括句子结构和修辞方式等)。“直译”不等于死译、硬译,直译也要讲究变通,用灵活恰当的手法达到贴近原文的效果。随着国与国之间交流融合的加深,文化之间的接纳度也会逐渐加深,一国的语言和文化符号有可能成为另一种语言文化中的鲜明组成。在全球化日益加深的大背景下,直译的方法更利于保留异国情调,促进文化传播。恰当采用直译的方法,可以让翻译的译本作为再现特色文化的场点,而且能够被提上本土的文化政治议程[21]。国内学者胡翠娥也曾在《中国翻译》上提出相同观点,她认为翻译观的背后是文化观。任何对自身文化和他者文化进行严肃思考、希望本土文化在世界文化之林永远充满生机的人,都必然要对翻译方法做出理性的选择。自我总是在与他者的接触中得到确认、发展和完善。毋庸置疑,“直译”最能体现出一种文化对异域文化的渴望,也就是对自身生命力的渴望[22]

事实上,关于直译和意译的讨论是在中西方翻译领域普遍存在,贯穿了翻译理论的整个发生发展过程。在一定程度上,直译和意译似乎已经成为非常自然的范畴,从而在讨论中无须特别地对这两个概念进行界定。但由于任何研究都有其自身的切入点和理论立场。在翻译理论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直译、意译论争并非都是在同一层面上针对同一翻译问题或翻译现象所产生的。由此,厘清讨论的范畴就成为一个相对重要的问题。在谈论直译、意译时更应该关注直译、意译背后的实际翻译问题和翻译现象[23]。且直译以两个重点(意思和表达形式)为中心,意译只以一个重点(意思)为中心[24],两个概念是有区别的。因此,在彝族舞蹈对外译介的舞蹈名称翻译策略的研究上,我们有必要对“直译”和“意译”分别看待,在不同的翻译对象和目标受众上采取不同的翻译策略。

国内学者冯庆华在《实用翻译教程》里就指出:所谓意译,就是只保持原文内容、不保持原文形式的翻译方法或翻译文字。译文的语言与原文的语言在许多情况下并不拥有同样的形式来体现相同的内容,更谈不上产生同样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采用意译为好[25]。也就是说,意译强调的是原著中心思想、意义的传达,而不强求形式上一定对等。意译的翻译方法比较灵活,不局限于原文的语言模式、词语的位置,译者可以根据时代的要求进行补充,方便读者理解。但是意译的缺陷就在于不能让读者感受到原文作者的语言风格,也不能引进新的词语表达方式[26]。意译不受原文结构的束缚,将原文表达的意义用译文做释义性解释。一般认为,直译能更好地体现源语文化的渗透势力,而意译则反映出译入语文化的强势和稳固地位[27]

但翻译模式的多样性和不同语言之间的巨大差别,常常迫使译者跨越直译、音译和意译的分界线。以语篇大范围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译者难以始终坚持单一的方法,往往是兼用多种翻译方法才能达到有效翻译的效果。国内学者穆诗雄认为,翻译方法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翻译的目的、读者的性质和语篇的类型。因此,实际翻译是以直译为主还是以意译为主,难以做出简单的回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翻译目的是再现原文的语法结构,就必须采用严格的字对字的直译;如果以文化水平较低的读者为对象,就必须采用易解的意译法为主。如果是英译中国古典诗歌,也必须以意译为主;为了获得更理想的效果,甚至不得不采用改写的办法[28]

就某一部彝族舞舞蹈名称而言,究竟是选择音译、意译还是直译需要多方面的考虑。既要考虑到舞蹈名称的识别性,也要兼顾其文化性,追求在不失彝族舞蹈本色的基础上实现文化表现方式的创新,尽可能将一系列具有深层含义的抽象意义浓缩在一个特色的舞蹈名称中,彰显其独特魅力。

一般带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或者其在英文中没有相对应的词,采用异化的策略,多用音译。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得中国的国际地位不断提高,拥有更多的国际话语权,采用音译法,可以达到弘扬中国文化、精神,彰显文化,保留中国色彩的目的,同时也体现了对读者文化解读能力的尊重。采用音译法,最大程度上保证了翻译的准确性,体现了“信息准确”的原则[29]。但音译存在的问题是语言背后的特质文化得不到彰显,语言背后的话语得不到体现,如果只用音译法翻译彝族舞蹈名称,目标受众除可以记住舞蹈名字的民族异质元素以外,还是无法理解这个舞蹈的隐含文化内涵。因此,我们在翻译彝族舞蹈名称时应当注重展现中国文化中的异质元素,凸显文化价值。

如果采用“意译”的翻译方法,将彝族舞蹈名称的意义直接转换成英语就等同于“让中国文化走出去”了吗?有学者认为理解性记忆比直接记忆更牢固,且担忧国外受众不能很好理解我国文化,因此需要多用“意译”的翻译方法。而笔者认为,舞蹈名称翻译不能一味译意,应当更多地考虑如何尽力保留其身份识别功能和文化价值,重视传播中华文化特质元素,这样才能真的有助于“中国文化走出去”。在当今世界多元文化语境下,尊重和认同异质文化有利于促进文化交流。虽然异质文化和异质语言表达方法带来的陌生感起初可能导致接受语读者某种程度的“抵抗”,不过,随着文化交流的加深,这种陌生感会逐渐淡化,“抵抗”也会逐渐变为“习惯”[30]

那么,彝族舞蹈名称翻译到底使用怎样的翻译策略才是最合适的呢?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彝族舞蹈的舞名翻译应该采取“彝语音译+意译注释”的方式进行翻译更为妥当。译者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音译不是汉语的拼音英译,而是直接对彝族舞蹈名称的彝语发音进行英译,因为彝语被译成汉语就已经进行了一次翻译,如果从汉语再译成英语便成为二次翻译,就会造成理解过程中的信息流失或误解现象,不利于目标受众对民族特质元素的接受和理解。同时,在“意译注释”的时候应尽量剔除文化色彩过浓的表达方式,用直白或者中性的语言把信息传达出去。另外,译者需要深入探讨舞蹈名称的含义,了解彝语舞蹈的发音,并充分考虑目的语读者的因素,借鉴目的语受众原著中的用法,在翻译成目的语的过程中“显化”隐含或流失的信息,准确、完整地传达出原词语的含义。综上,基于“彝语音译+意译注释”的翻译策略,笔者进行了实践操作,案例如下:

第一,凉山州彝族舞蹈中婚庆类舞蹈“蒙莫居兹舞”“阿斯牛牛舞”因跳舞者都要披毡跳舞又被整体称作汉语的“披毡舞”。那么,在翻译此类舞蹈的时候,我们可以采用“音译+意译注释”的翻译方法翻译成Mengmojuzi Dance(a happy dance performed at the wedding ceremony of the Yi people)。这样的英译一方面可以让外国受众接受新的特质文化“Mengmojuzi”彝语发音,还可以通过“意译注释”了解到彝族的披毡舞是一种表达欢乐,在结婚庆典上跳的婚庆类舞蹈。

第二,凉山州地区的“铃鼓舞”属于巫舞类,按照彝语的发音和翻译策略,我们同样可以翻译成Ziergezeqi Dance(a kind of witch dance,which is used to expel ghosts and evil spirits,eliminate disasters and diseases)。“Ziergezeqi”这个彝语发音的特质文化,代表了铃鼓舞,也代表了这是一种驱鬼舞,一种用来驱鬼辟邪、消灾除病的巫舞。特质文化和意义的传播得到完成。

第三,彝族集体欢庆类舞蹈“达体舞”,在现代也被称为“锅庄舞”,我们参照以上标准翻译成Dati Dance(a Nuosu folk dance performed in a circle by young men and women hand in hand during Torch Festival or happy days)。从这样的翻译中,目标受众能够获得的信息有:首先,“da ti”代表了彝族人民对“达体舞”和“锅庄舞”的称呼;其次,这是一种在火把节的时候或者欢乐的节日里跳的群体舞蹈;再次,这个舞蹈通常是年轻人手拉手以篝火为中心围成一个圈的群体舞蹈。特质元素和意义的结合在这样的翻译里得到了很好的呈现。

“舞蹈名称”是少数民族舞蹈文化对外翻译实践中很重要的环节,可以说舞名是构成作品“独创性”的符号代表。对于少数民族舞蹈文化艺术而言,一个好的舞蹈名称对于民族舞蹈的创作往往能起到画龙点睛之功效。从表面上看,舞蹈看似完全由肢体动作编织起来的表演性舞台作品,但是配合文字的表述和良好的名称就会传达更多的文化信息。因为,比起经由一定时间空间排列起来的动作、不同音乐织体蕴含的情感符号、特定舞美服装包容的信息总和,由文字构成的作品名称才是创作者最直白、简洁、显而易见的先行信息渠道[31]。最重要的是,舞蹈名称短短几个字却是对整个作品主题思想、内容的高度提炼概括或创作者认同的最重要的信息的表达,一个优秀的舞蹈名称往往构成引导观众进行全审美过程的“先验性经验”[32],代表了舞蹈创作者的一种智慧,同时也与舞蹈作品的内在思想和创作主体的深切感受息息相关,是舞蹈思想和内涵外化的文字表达。

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用汉语拼音拼写中国地名既是我国的国家标准,也是国际标准,是“单一罗马化”在汉语中的体现。目前,这一方法早已被世界各国接受,这意味着在这方面我国早已与国际接轨。城市地名,如街道名、路名的拼写应当严格遵守这一规范[33]。也希望彝族舞蹈名称翻译能尽快出台这样的规范相关条例,尽快规范彝族舞蹈名称翻译市场。由于舞蹈名称的重要性,世界各国都会专门针对舞蹈作品名称出台相关的法律予以保护,例如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就有“保护作品完整权”及著作权不受侵犯等规定。显然,舞蹈作品名称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对象,从这一角度来看,少数民族舞蹈名称也属于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对象。彝族舞蹈名称翻译的规范统一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