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以议叙事

第四节 以议叙事

舞蹈文化产品是一种具有“意识形态的文化商品”,其本身就是一种文化载体和媒介,其所承载的是一个由声音和动作所讲述的故事,或者我们称这种舞蹈为“叙事性舞蹈”[31]。从这一角度来看,无论什么样的舞蹈,都应该要讲述一个故事或者阐述一种理念或者情感,然后借助舞台和对外译介的行为完成意识形态传播的过程,达到一种文化外宣的实效。并且,舞蹈文化对外译介本身包含其文学性的一面,舞蹈的文学性需要舞蹈本身所蕴含的文学特质,而不是用文学思维去创作舞蹈作品,因为这样的创作会失去舞蹈自身独特的表现手段,文学思维应当是舞蹈创作的“催化剂”,而不是束缚舞蹈创作的绳索[32]

这么来看,当代舞蹈文化实现“走出去”时必须改变以往创作中“文学思维往往在舞蹈创作中取代舞蹈思维,使舞蹈减弱或失去自身的艺术特性”的格局,才能实现舞蹈的独立价值追求。对于彝族舞蹈对外译介的叙事策略而言,其追求的目标不仅在于舞蹈必须是舞蹈,舞蹈创作要舞蹈化,还要从舞蹈故事的构建、国际化语言的借鉴和舞蹈性的强化几个方面入手,从而将叙事策略在实践中有效落实,从而实现对外译介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