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舞蹈对外译介是一种“文化共享”
“文化共享”是在“共享发展”的理念基础上延伸出来的,它与物质生活上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共享”有着互为补充的关系,即精神生活上实现共同进步、精神境界上实现共同提升、精神追求上实现共同发展,实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化的协同共进[24]。实际上,共享发展的理念是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实践而提出来的战略目标,在这一基础上提出“文化共享”是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理论本质,也是实现文化全面自由发展的理想目标。“文化共享”的主体是现实的文化、实践的文化和抽象的文化,其目标在于关注文化在现实世界中人类发展的精神需求。这一过程中,人类自身是文化的生产者,同时也是文化的享有者,文化共享的最终结果是实现人类真正自由全面的发展。
因此,对文化共享的认知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文化共享”不等于“文化平均”,这是基于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多元化、多样化和多层次的客观现实而确定的。
第二,“文化共享”需要在最大限度、范围、受众、基本性要求上满足精神文化需要,其运行过程实质上是一个打破“文化鸿沟”和拉近“文化距离”的过程。
第三,“文化共享”的基本目标是引导人们向上向善的价值追求和全面提升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
这样来看,“文化共享”理念的实践逻辑和实践发展包含了丰富的哲学意蕴。
对于彝族舞蹈对外译介,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彝族舞蹈对外译介是一种“分享”而非“占有”,因为彝族舞蹈本身是一种不具有侵略性的艺术形式,而是一种软性的精神文化需求,是人类多元精神文化中普通的一员,但又具备着其他精神文化不具备的特色,这种特色是民族性的、历史性的和原创性的,也正是这种“特色”决定了彝族舞蹈对外译介和对外传播是一种“共享”而非“占有”或者“取代”“排挤”。
第二,彝族舞蹈对外译介本身具备“全民共享性”。这一文化艺术形式的分享可以兼顾到各个阶层的人群,更重要的是,这种文化艺术的实践能够拉近国与国、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这正是我们努力实现“文化共享”的初衷所在。
综合来看,彝族舞蹈对外译介研究的重要性是体现在多个层面的,我们从“文化生产”“文化消费”和“文化共享”的视角对这一重要性进行阐释是基于彝族舞蹈这一文化实体来展开的,即从“文化”的角度论述,显然,彝族舞蹈文化不管对于彝族还是整个中国都是非常重要的存在。关于“对外译介”的重要性我们需要另辟路径加以探讨,笔者接下来将从传播学和翻译学视角对这一主题进行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