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现状

二、研究现状

前人关于汉代巡视制度的研究,主要散见于其他制度研究当中,取得了一些有益的成果,主要有:

(一)监察制度史专著中的成果。严耕望先生的《两汉太守刺史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3月版)、陈世材先生的《两汉监察制度研究》(重庆商务印书馆1944年版)、芮和蒸先生的《西汉御史制度》(台北政治大学政治研究所1964年版)、熊伟先生的《秦汉监察制度史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11年3月版)、邱永明先生的《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10月版)等著作从不同侧面和角度,重点探索研究了汉代监察制度的形成、确立与演化过程,探讨了监察制度的各种形式、内容、管理机构、监察律令及监察官员的职权地位等,其中对汉代巡视制度的某些类型、某个侧面有所涉及,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论述,但大都颇为简略。

(二)其他专著中的成果。除了上述古代监察制度史专著中的研究成果以外,古代通史和汉代断代史、法律史、政治制度史等方面的著作,对汉代巡视制度研究也略有涉及。如吕思勉先生的《秦汉史》(新世界出版社2009年7月版)、钱穆先生的《秦汉史》(三联书店2007年11月版)两书对汉代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作了系统性论述,其中也涉及了汉代巡视制度的某些内容。李俊清先生的《现代文官制度在中国的创构》(三联书店2007年版)和楼劲、刘光华先生的《中国古代文官制度》(中华书局2009年版)两书,对汉代巡视官员的录用、考核、管理、回避、奖惩等各项管理制度略有涉及。杨鹤皋先生的《中国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张晋藩先生的《中国古代监察法制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和《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武树臣先生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和《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曾宪义先生的《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宋四辈先生的《中国法制史》(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梁凤荣女士的《中国法律思想史》(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等著作对我国古代法律制度、法律体系、法律理论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论述,其中从法律史学的角度,对汉代巡视制度的立法指导思想、立法活动和法律渊源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简要论述。白钢先生的《中国政治制度史》(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杨鸿年先生的《汉魏制度丛考》(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蔡放波先生的《中国行政制度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等著作,从整体上对汉代监察体制、监察方式及监察特点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证,并对监察官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退休等制度作了进一步深入探讨,其中包括了对汉代刺史、司隶校尉、督邮等巡视主体的部分内容,并对其职权地位进行了合理公正的论述和评价。

(三)论文方面的成果。张序先生的《我国古代官员监察弹劾制度之演变》(《政治学研究》1987年第5期)一文认为,秦汉时期是我国监察制度建立和充实时期,巡视制度也在这一时期诞生,是我国封建政治制度的重要成就。刘太祥先生的《试论秦汉行政巡视制度》(《郑州大学学报》第37卷第5期)、田振洪先生的《汉代巡视制度及其历史启示》(《三明学院学报》第27卷第5期)、魏佐国先生的《汉唐巡视制度的历史透视》(《江西行政学院学报》第12卷第4期)、杨伟康先生的《汉代巡视制度及作用探讨》(《决策探索》2010年第11期)等文章从汉代巡视的类型、特点、形式及其作用等不同方面论述了汉代巡视制度,分析了汉代巡视制度的不同类型,指出了汉代巡视制度具有分层和分部相结合、巡视形式多样化的特点,剖析了其历史作用及其存在的利弊得失。姜维公先生的《汉代郡域监察体制研究》(《社会科学辑刊》2007年第6期)、王俊梅女士的《秦汉郡县属吏研究》(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博士论文)等著作从汉代督邮的职能、发展演变以及与刺史、郡守的关系等方面,对汉代地方巡视制度进行了揭示和论述。刘欣尚先生的《汉代的刺史制度》(《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王勇华先生的《西汉刺史的隶属关系》(《史学杂志》第109卷第4号)和《西汉刺史的特征》(《史林》第83卷第2号)等论文论述了刺史和丞相府、御史中丞之间的隶属关系,并揭示了刺史职责特征和性质归属,认为刺史是加强皇权遏制郡国守相、地方豪强的一项重要措施。牟元珪先生的《汉代地方监察制度的几个问题》(《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1期)、陈长琦先生的《汉代刺史制度的演变及特点》(《史学月刊》,1987年第4期)、刘运玺先生的《关于两汉刺史制度的几个问题》(《学术论坛》2007年第9期)都对汉代刺史制度的形成、职能及其发展演变做了比较详细的论述,并分析了刺史监察职能向行政职能转化的原因。朱绍侯先生的《浅议司隶校尉初设之谜》(《学术研究》1994年第1期)、《西汉司隶校尉职务与地位的变化》(《史学月刊》1994年第4期)和《浅议司隶校尉在东汉的特殊地位》(《南都学坛》1997年第1期)等三篇论文,从司隶校尉的设置、发展演变、职权、地位变化等不同方面,对司隶校尉这一巡视主体作了系统性研究,认为司隶校尉和刺史一样,具有巡行监察地方郡国的权力,并最终演化成地方行政官员。(https://www.daowen.com)

国外史学界对汉代巡视制度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日本。镰田重雄的《秦汉政治制度史研究》(日本学术振兴会,1962年版)、大庭修《秦汉法制史研究》(创文社,1982年版)、福井重雅《汉代官吏登用制度的研究》(创文社,1988年版)等著作对汉代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及官员选任制度进行了系统研究,其中涉及巡视法律制度和巡视官员管理方面的有关内容,是国外学者对汉代巡视制度研究的重要成果。

综上所述,关于汉代巡视制度的研究,取得了一些有益的成果,主要集中在几个断代史和关于巡视制度的某一侧面或某一局部的研究,前人所做的工作大致梳理出了汉代巡视制度发展的脉络,并为我们进行深入研究勾勒出一个比较完整的思路,为进一步研究奠定了良好基础。如果没有前人的这些研究成果,对汉代巡视制度进行系统性、综合性的研究是根本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