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科
汉代的科是律的下位法,也是一种法律形式。它是律之外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单行禁令,又称“科条”或“事条”,是针对某一个方面某一个类别专门制定的单行法规,是一种单行的刑事条例,是针对特定犯罪而设,专事惩办此类犯罪的特别法,属于成文法的范畴,具有类别和标准的含义。汉代科的数量很多,“汉兴以来,三百二年,宪令稍增,科条无限”[45]。直到北朝时,以格代科,科才失去作为法律形式的地位。科作为法律渊源之一,在汉代已经广泛运用,当然,也是巡视官员开展巡视工作的依据之一。(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