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巡视方式方法
首先是接受群众举报,就是在治所日常受理所巡部管辖范围的官吏和群众的举报和检举,如朱博为刺史时敕告百姓:“欲言二千石墨绶长吏者,使者行部还,诣治所。其民为吏所冤,及言盗贼辞讼事,各使属其部从事。”[189]其次是定期或不定期行部,就是在所巡视的部内,深入民间,倾听人民群众的各种诉求和疾苦,了解实情,搜集各个方面的信息,作出判断,然后根据情况纠举所巡部内官吏的失职渎职行为。如汉宣帝时何武为刺史,经常深入群众中间,询问人民疾苦,其“行部必先即学宫见诸生,试其诵论,问以得失,然后入传舍,出记问垦田顷亩、五谷美恶,已乃见二千石,以为常”[190]。第三是“亲录囚徒”,平反冤狱。刺史通过亲录囚徒,了解被巡视对象的政绩,发现被巡视对象在执政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其执政水平。如果被刺史奏为不法,失职的地方官吏则要受到惩治。如九江太守戴圣,行治多不法,由于其是一个大儒,刺史都对他很宽容,一般不治其罪,等到何武为刺史,“行部录囚徒,有所举以属郡。圣曰:‘后进生何知,乃欲乱人治!’皆无所决。武使从事廉得其罪”[191]。戴圣心中害怕,自己便辞去了官职。法雄任青州刺史,“每行部,录囚徒,察颜色,多得情伪,长吏不奉法者皆解印绶去”[192]。扬州刺史张禹,行部需经过大江,当地百姓传说江中有子胥神,难以济涉,于是对属吏说:“子胥如有灵,知吾志在理察枉讼,岂危我哉?”[193]于是渡江而过,“历行郡邑,深幽之处莫不毕到,亲录囚徒,多所明举。吏民希见使者,人怀喜悦,怨德美恶,莫不自归焉”[194]。相反,如果刺史发现地方官员政绩优异,则可以给予奖赏,如汉元帝时期,“荆州刺史奏信臣为百姓兴利,郡以殷富,赐黄金四十斤”[195]。
在刺史巡视程序方面,两汉规定不尽相同。在西汉,刺史对于郡国守相的举劾必须在年终回京师亲自向中央汇报,并经过三公审核,派遣专人案验以后才能作出处理,“旧制,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任位者,事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案验,然后黜退”[196]。到了东汉,情况发生了重大改变,光武帝“初断州牧自还奏事”,“但因计吏,不复自诣京师”。[197]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岗位,“虽父母之丧,不得去职”[198]。从此州牧或刺史不复自诣京师,奏事改由计吏,程序上大为简化,提高了巡视效率。(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