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方法

一、选拔方法

巡视官员的选任是随着巡视制度的成熟而逐步发展、丰富和完善的,各个朝代巡视官吏的选任标准不尽相同。在汉代,巡视监察官员权力极大,其选人用人有极其严格的方法和标准。汉代巡视官员的选拔方法主要有三种:察举、征辟和保荐。

(一)察举。察就是考察、发现人才,举是推荐、起用、提拔人才。察举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选官方法,也是汉代最重要的一种选拔巡视官员的制度,在汉代政治实践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皇帝下诏公开征求人才,要求朝中三公九卿及地方行政官员向朝廷推荐品德高尚、才能出众的优秀人才,经过一定形式的考核后授予官职。察举始于汉高祖刘邦,至汉武帝时正式成为一种制度。汉高祖刘邦曾下达《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贤士大夫,开了汉代察举制度之先河。汉文帝也曾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察举制度正式建立。[1]建元元年,武帝下诏丞相、御史、诸侯相等官员“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2]。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3]。此时,察举已经成为一种完备的选官制度。汉章帝建初元年三月,“其令太傅、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4]。汉桓帝建和元年,“夏四月庚寅,京师地震。诏大将军、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5]。此时,察举已经成为一种正式的选官制度。汉成帝时,何武以贤良方正被察举,先后任扬州刺史、兖州刺史,盖宽饶察举以孝廉为郎,后为司隶校尉,其他如刺史薛宣、鲍宣等都是通过察举而被选任的。到了东汉,冀州刺史左雄、蔡衍,青州刺史李膺都是通过察举孝廉为官的。当然,察举也有一定的资格限制,蔡放波先生认为有几种人是被排除在外的:“如商人不举,赃吏的子孙不举,六百石吏员不举,巫家出身者不举,东汉时又规定,年龄不满四十者不举。”[6]这样一来,得到察举的官员主要是中央和地方各衙门中任职的官吏,老百姓被察举的人寥寥无几。

汉代察举科目很多,察举制实行之初,各科既无统一要求,也没有明确的察举标准,用人条件含糊笼统,而且时有变动。汉代察举科目繁多,大而言之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经常举行的科目,称常科,如察孝廉、举茂才。另一类是不经常举行的科目,这种科目是皇帝为了解决特殊问题或根据特殊需要临时指定的特别选举科目,称特科或特举。汉代的特科,后来又发展出贤良方正、明经、明法、至孝、有道、敦朴、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等。特科中,贤良方正、有道、敦朴、明阴阳灾异等科的应举者要参加对策。这样,这个制度实行时很难操作,它既不利于下级官吏甄选,也不利于朝廷考核。因此直至建初八年才确定荐举标准,“四科取士”和“光禄四行”。“四科取士”为:“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7]“光禄四行”为质朴,敦厚,逊让,节俭。可以看出,选拔标准涵盖了道德品行、文化修养和办事才能等各个方面,涉及面十分广泛。

对于被察举的人,朝廷会提出一些治国和经义方面的问题进行考核,叫做“策问”,如汉文帝曾下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8]。汉宣帝“拜刺史守相,辄亲见问,观其所由,退而考察所行以质其言,有名实不相应,必知其所以然”[9]。应举者回答朝廷提出的问题,叫做“射策”或“对策”。汉代察举以推荐为主,考试为辅,考试与推荐相辅而行。推荐过后要经过考试复核,复核合格后才能量才录用。无论是特举贤良方正,还是岁举孝廉、茂才,均须经过中央复试。汉代察举制下的考试,在西汉时并不占主导地位,考试只是区分人才高下、授官大小的参考,这与后世以考试为主、以推荐为辅的科举制截然不同。至东汉时,为纠正察举荐人之滥,开始注重考试,形成察举与考试相结合的选士制度,而且考试成分日益增加。在推荐基础上加强考试,这是汉代察举制发展的新趋势。荐举为主,考试为辅,是两汉察举制的基本特点。

从西汉到东汉初,察举的实施比较严格。被举者如被发现不合标准,举主要承担责任,被贬秩、免官。汉代规定选任得当与否,选任者和被选任者都要负连带责任,功罪奖惩相同。汉武帝下诏令郡国贡举贤才,由于选令过于苛刻,竟造成各郡未荐一人。于是在汉武帝元朔元年,又两次下诏书,明令若有才不举,轻则免官,重则以“不敬”罪论处。西汉末年,汉平帝即位,王莽执政,曾诏令适当放宽荐举法,结果滥举之事屡见不鲜。东汉初年,为纠正察举不实,重申严格选举之法,保证了察举制的正常实施,但在察举法规的执行过程中,也有过严或过宽、矫枉过正的弊端。秦代和汉初用人,承袭了战国以来政府奖励军功的政策,主要凭军功赐爵。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为了削弱贵族的势力,西汉前期逐步建立完善察举,大举纳入人才并大胆果断地打破了汉兴以来非列侯不拜相的惯例,任命没有封爵的公孙弘为丞相,然后再封他为平津侯,这对贵族势力企图长期把持高官显位,是一个强有力的打击。汉武帝通过健全察举取士标准,亲自选用干练有实才的官吏充任三公九卿及高级军事职务,如桑弘羊、张汤、张骞、李广、卫青、霍去病等都曾官居高职。两汉时期,察举制在大部分时间里起着积极的作用,它带来了汉代英才辈出、功业兴盛的局面,对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的发展与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汉王朝之所以能在华夏文明史上成为一个强盛的封建王朝,成为当时举世无双的文明大帝国,与察举得人密切相关。

察举制作为中国古代最早的系统的选官制度,经过局部变更发展为曹魏以后的九品中正制。隋唐时期,为了弥补察举客观性差的弊病,逐步加大考试在其中的比例,最终形成了后期的科举制。它对中国的教育制度、人才选拔制度、官吏制度有举足轻重的影响。(https://www.daowen.com)

察举各科设置之初,颇能体现选贤任能的原则,也的确选拔出不少济世之才,同时极大地促进了讲习儒经的社会风气的形成和教育的发展。但是察举的主要特点是以主管官员(地方长官和中央各部门长官)的推荐为前提,加上察举荐举为主、考试为辅的特点,以及对伦理道德的要求,导致察举制主观性强,客观性差。因此到了实施后期,“声望”是很重要的,于是,士人便沽名钓誉,弄虚作假,或者攀附权贵,贿赂请托。因而,士风日下,察举不实,察举制逐渐走向衰亡。

(二)征辟。征辟也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选官方法。皇帝可以特招品学兼优之士任刺史,公府与州可辟除掾属佐吏,各级长官的征辟必须在朝廷法令的指导和制约下进行。两汉时期,征辟是朝廷选拔巡视官员最重要的途径之一,也是一种最为尊贵的仕途。公府掾属和州郡属吏经辟除试用以后,也可出任中央或地方官员,一般还要经过经学考试,考试方法有对策、射策等,董仲舒、公孙弘等都是经皇帝亲自策试后担任重要职务的。在征辟前后,一般都存在或明或暗的推荐考核环节,如暴胜之“表荐不疑,征诣公车,拜为青州刺史”[10]。元帝初年,众儒生表荐翼奉,“征待诏宦者署”[11]。东汉建初初期,“举恭直言,待诏公车,拜中牟令”[12]。鲁恭举荐中牟名士王方,“帝即征方诣公车,礼之与公卿所举同,方致位侍中”[13]。按照汉代惯例,御史大夫可以从地方任职的官吏或没有为官经历的州郡名士当中征辟,刺史也可以征辟一些优秀人才担任从事,协助刺史从事巡视工作

(三)保荐。保荐是高级官吏保任其子弟或者亲戚朋友为官的任子制度,汉代有张苍任人为中候、王信任段宏官至九卿的例子[14],而且出现了保荐的专用文体格式“举状”。进一步明确了推荐者和被推荐者之间的连带关系,如果荐举者或者被荐举者一方出现问题,另一方会受到牵连,如陈咸曾为王章表荐,“章诛,咸免官”[15]。此种制度,汉文帝时成为定制,任子数量一般为一人,后来扩大到二至三人。苏武就是靠庇护任官的,这种选官制度,维护了地主阶级的特权和利益,但所选人才大多为平庸之辈,一定程度上败坏了吏治。

除了以上三种形式,另外还有博士弟子经过考试为官的郎选、为解决财政困难卖官的赀选和军功、官学入仕等多种辅助形式作为巡视官员选拔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