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儒家经义
儒家典籍主要包括《诗》《书》《礼》《易》《春秋》等,正是由于儒家思想成为治国的指导思想,一些儒生和受儒家思想影响的人逐渐步入仕途,成为各级巡视官员,获得了把儒学贯彻到社会实践的机会,儒家经典著作逐渐成为巡视官员巡视时衡量是非的标准之一。这一现象开始于董仲舒的春秋决狱并延伸到巡视领域。对统治阶级来说,当无法律明文规定或虽有规定但不符合统治阶级意愿的时候,通过援引儒家经典做出符合自己意愿的判决便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巡视官员大多出身儒家,通晓儒家经典,援引经典著作可以对被巡视对象进行教育,更为直接的是纳礼入律,由于儒家知识分子进居官吏行列,且身居要职,获得了修订法律和参与重大司法活动的机会,通过立法使儒家经典中的原则、内涵直接上升为法律条文,实现了儒学的法典化和法律的儒家化,儒家经典正式成为汉代巡视制度的渊源之一。由上可以看出,皇帝和汉代巡视官员在巡视过程当中,有大量实践儒学的机会,一方面向广大人民推行教化,移风易俗,宣扬三纲五常的儒家伦理,按照儒家的纲常伦理进行实践,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黄霸以贤良高第为颍川太守,上任后“选择良吏,分部宣布诏令,令民咸知上意,使邮亭乡官皆畜鸡豚,以赡鳏寡贫穷者。然后为条教,置父老师帅伍长,班行之于民间,劝以为善防奸之意,及务耕桑,节用殖财,种树畜养,去食谷马”[24]。出现了“百姓向化,孝子弟弟贞妇顺孙日以众多,田者让畔,道不拾遗,养视鳏寡,赡助贫穷,狱或八年亡重罪囚,吏民向于教化,兴于行谊”[25]的良好社会局面。另一方面遇到违法违纪的地方官员时,对其处理也往往是按照儒家经义进行,而且往往会起到良好的效果。如汉宣帝时,龚遂出任渤海太守,“至渤海界,郡闻新太守至,发兵以迎,遂皆遣还,移书敕属县悉罢逐捕盗贼吏。诸持锄钩田器者皆为良民,吏毋得问,持兵者乃为盗贼。遂单车独行至府,郡中翕然,盗贼亦皆罢。渤海又多劫略相随,闻遂教令,即时解散,弃其兵弩而持钩锄。盗贼于是悉平,民安土乐业。遂乃开仓廪假贫民,选用良吏,尉安牧养焉”[26]。(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