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机构相对独立,自成体系
2026年01月16日
一、巡视机构相对独立,自成体系
汉朝在监察制度的设计上,建立了以御史为主要监察官员的多元化的监察制度。这种多组织的监察体系的有效运转,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监察权较为有效的落实,对贯彻政令、整饬吏治、廓清风气,产生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巡视制度作为汉代政治制度的一种,作为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汉代中央集权发挥了积极作用。汉代巡视制度之所以能够较好发挥监察作用,主要是因为汉代巡视机构相对独立,自成体系。
从纵向看,汉代建立了中央、郡和县三级巡视网络。中央巡视主要由皇帝巡视、遣使巡视、刺史巡视和司隶校尉巡视等形式组成,负责对朝中大臣和地方二千石以上等官员进行巡视监察;郡级巡视主要由郡守巡视和督邮巡视组成,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巡视;县级巡视由县令巡视和廷掾巡视组成,负责对其辖区内官员的巡视监察。三级巡视网络基本使全部官员都被纳入巡视范围之内,达到了巡视对象的全覆盖。(https://www.daowen.com)
从横向看,除了皇帝、各级行政首长可以在自己的辖区任意开展巡视,刺史、司隶校尉、督邮和廷掾等制度性设计的巡视主体则按照各自巡视区域分部进行巡视,达到了地域上的全覆盖。这样汉代巡视制度在全国就构成了全方位广覆盖的巡视网络,不仅地域实现了全覆盖,而且皇帝以外的各级政府官员都纳入到了巡视监督体系之中,可见,机构相对独立、自成体系是汉代巡视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在维护汉代中央集权专制统治、澄清吏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