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县级以下的巡视制度

第三节 汉代县级以下的巡视制度

县是郡的下一级行政机构,秦以前已经存在,秦朝统一六国以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汉承秦制,在地方也实行郡县制,加上分封的诸侯王,汉代实际上是郡国并行的地方行政体制。《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凡县、道、国、邑千五百八十七。”[107]可以看出,汉代县一级行政机构名称并不一致,有县、国、邑、道之分,而且数量众多,达到一千五百八十七个。邑、道、国和县是平行的行政单位,但县的数量最大,是落实汉代中央政府政令的基本单位,县的长官称为县令或者县长,皆秦官制,掌治其县。《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108]《后汉书·百官志五》也记载:“属官,每县、邑、道,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长,四百石;小者置长,三百石;侯国之相,秩次亦如之。”[109]可见,汉代县一级行政机构,凡县面积大率方百里,民稠则减,民稀则旷。面积较大、人口较多的县级单位置县令一人,反之则置长一人,县令、长秩俸不同,县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县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诸侯国则参照县的做法置相一人,秩俸、职权和县令、长一样,是一个诸侯国中的最高行政长官。

汉代县级政权的属官很多,据《通典》记载:“汉县有丞、尉及诸曹掾。(多以本郡人为之,三辅则兼用他郡。及隋氏革选,尽用他郡人。)后县诸曹略如郡员。(桥玄为县功曹,事具部郡从事篇。又升先泥和为县功曹,县令遣泥和拜檄谒巴郡太守。)又五官为廷掾,监乡五部,春夏为劝农掾,秋冬为制度掾。(后汉爰延字季平,外黄令牛述礼请延为廷掾。范丹为功曹,濮阳潜为主簿,常共言谈而已。)”[110]从上可知,汉代县级属官多用本地人,三辅可以兼用他乡之人,无须回避,汉代县级行政机构主要属吏有以下几种:

(一)县丞。一般情况下,每县置县丞一人,但是京城所在地的县往往不止一丞,有左右丞之分,由朝廷直接任命,秩俸四百石至二百石不等,是为长吏。其职责主要是“丞署文书,典知仓狱”[111],协助县令长处理各类行政文书以及仓库、狱讼等具体事务。《通典》记载:“丞:汉诸县皆有,有兼主刑狱、囚徒。(史记曰:‘诏捕淮南太子,淮南相怒寿春丞留太子建不遣。’如淳注曰:‘丞主刑狱、囚徒,故责之。’)”[112]可见,汉代县丞主要负责刑狱、囚徒。《汉书·黄霸传》记载:“霸力行教化而后诛罚,务在成就全安长吏。许丞老,病聋,督邮白欲逐之,霸曰:‘许丞廉吏,虽老,尚能拜起送迎,正颇重听,何伤?且善助之,毋失贤者意。’”[113]这里的许丞即为县丞,是为长吏。

(二)县尉。县尉由朝廷直接任命,秩俸四百石至二百石不等,数量不一,大县二人,小县一人。应劭《汉官》曰:“大县丞左右尉,所谓命卿三人。小县一尉一丞,命卿二人。”[114]其职责主要是“尉主盗贼。凡有贼发,主名不立,则推索行寻,案察奸宄,以起端绪”[115],协助县令长负责一县之内的治安。

(三)县属吏。县属吏由县令长自行辟除,秩俸在百石以下。诸属吏对县令长负责,县廷和朝廷、郡府一样,都是采取分曹理事的办法,各属吏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主要有:

主簿。谓主诸簿目,汉代有之。“后汉缪肜字豫公,仕县为主簿。时县令被章见考,吏皆畏惧自诬,而肜独证据,掠考苦毒,至乃体生虫蛆,因转换五狱。”[116](https://www.daowen.com)

功曹。功曹统管诸曹,“桥玄为县功曹,事具部郡从事篇。又升先泥和为县功曹,县令遣泥和拜檄谒巴郡太守”[117]。

廷掾。廷掾负责巡视县域,借鉴刺史、督邮分部巡视的方法,将县域分为部,进行巡视监察,《通典》记载:“五官为廷掾,监乡五部,春夏为劝农掾,秋冬为制度掾。(后汉爰延字季平,外黄令牛述礼请延为廷掾。范丹为功曹,濮阳潜为主簿,常共言谈而已。)”[118]

诸曹掾史。如田曹、户曹、兵曹、法曹等,将县级各部门的政务分成不同的曹,由诸曹掾史负责处理。

汉代县级政府的属官分为长吏和少吏,“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119]。长吏由朝廷任命,秩俸较高;少吏由县令长自行辟除,秩俸在百石以下。无论长吏还是少吏,大多由本县人担任,无须回避,其政绩考核均由所属郡的长官负责。

丞尉以下,岁诣郡,课校其功。功多尤为最者,于廷尉劳勉之,以劝其后。负多尤为殿者,于后曹别责,以纠怠慢也。诸对辞穷尤困,收主者,掾史关白太守,使取法。丞尉缚责,以明下转相督敕,为民除害也。明帝诏书不得僇辱黄绶,以别小人吏也。[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