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郡守行县
汉代实行郡国并行之制,《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记载:“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有丞,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有丞,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都尉。”[1]郡的长官称郡守,也称太守,秩俸二千石,掌管一郡之内一切大小事务,汉景帝中元二年,郡守更名为太守,后来王莽则改太守为大尹,后汉亦重其任。可见,郡是汉代重要的地方行政机构,上对中央负责报告工作,武帝后又受刺史监督,对下管理督察所属各县,财政、民政、司法、军队、教育、监察、官员任免等所有郡内事务无论大小都归郡守统制。
汉初郡与诸侯国有很大差异。随着中央专制集权的加强,中央政府加强了对诸侯国的控制,其地位、职权逐渐与郡一致。诸侯国负责行政事务的官员称为相,《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记载:
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盩绶,掌治其国。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武帝改汉内史为京光尹,中尉为执金吾,郎中令为光禄勋,故王国如故。损其郎中令,秩千石;改太仆曰仆,秩亦千石。成帝绥和元年省内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2](https://www.daowen.com)
可见,诸侯王国一般由相来治理,并监督诸侯王,行使与太守一样的权力。郡国守相对郡国的管理一般通过行县来完成,郡与国的巡视一般由太守或者相负责。为了行文方便,本书所说郡守之时,即包括相。根据记载:“凡郡国皆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常以春行所主县,劝民农桑,振救乏绝。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论课殿最。岁尽遣吏上计。并举孝廉,郡口二十万举一人。”[3]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汉代郡一级地方巡视制度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郡守春天行县,主要任务是劝课农桑,另一种是督邮在秋冬季节分部巡县,主要巡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