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刺史的属官
刺史制度创立之初,并无属官,只是根据工作需要,从所刺之部内选择良吏,跟随自己处理巡视监察政务。《汉官旧仪》卷上记载:“丞相、刺史常以秋分行部,御史为驾四封乘传。到所部,郡国各遣吏一人迎界上,得载别驾自言受命移郡国,与刺史从事尽界罢。”[199]又如《三国志》记载:“秦时无刺史,但有郡守长吏。汉家虽有刺史,奉六条而已,故刺史称传车,其吏言从事,居无常治,吏不成臣,其后转更为官司耳。”[200]可见,这一时期,刺史还没有正式属官,跟随其处理日常工作的随员称为从事,亦称掾史。到了汉元帝时期,朝廷为刺史正式设定了属官,《汉官仪》卷上:“丞相于定国条州大小,为设吏员,治中、别驾、诸部从事,秩皆百石,同诸郡从事。”[201]自此,刺史有了正式属官,组织机构得以健全。主要有从事史、假佐等官职,与司隶校尉属官基本相同,其功曹从事为治中从事。
根据史料记载,刺史属官主要有从事和假佐。从事当中主要有治中从事史一人,协助刺史处理各种文书;别驾从事史一人,从刺史行州部,辅助刺史进行工作;另外还有簿曹从事、兵曹从事、部郡国从事等,均由州长官刺史自行辟除,无需向中央汇报。从事按照分工分管自己的工作,并受刺史领导和监督,俸禄不高,秩位仅百石。治中和别驾是州长官的主要助手,在从事中地位最高;簿曹掌文书;兵曹掌军事,仅在有军务时设;部郡国从事,每郡国一人,负责纠劾郡国长官、案治郡僚属,其地位仅次于治中、别驾。
治中从事。居中治事,主众曹文书,在刺史众属官之中地位较高,权力较大,主管一州部官署和治所内部的各项管理事务,如《后汉书·傅燮传》记载:“时刺史耿鄙委任治中程球,球为通奸利,士人怨之。”[202]
别驾从事。从刺史行部,别乘一乘传车,故谓之别驾。刺史行部时,别驾从事跟随刺史外出,协助刺史开展工作,负责刺史路线安排、巡行记录及其他事务。治中从事主内,别驾从事主外,二人都是刺史的主要佐职,只是分工不同。《后汉书·陈蕃传》有“刺史周景辟别驾从事”[203]的记载。又如:“袁绍领冀州,以审配为别驾,委以腹心,并总幕府。绍又以田丰为别驾,丰劝迎天子,绍不纳。”[204](https://www.daowen.com)
部郡国从事。刺史所部郡国多少不等,大小不一,但每一个郡国设一名从事,负责监察该郡国大小官吏的违法行为,并负责郡国各类文书,是刺史巡视监察郡国的具体承担者,协助刺史完成巡视郡国的任务。《桥玄传》记载:“玄少为县功曹。时豫州刺史周景行部到梁国,玄谒景,因伏地言陈相羊昌罪恶,乞为部陈从事,穷案其奸。景壮玄意,署而遣之。玄到,悉收昌宾客,具考臧罪。”[205]这里的桥玄做了部陈从事之后,按照职责将陈相具考臧罪,可见部郡国从事的权力是很大的。又如,朱震(字伯厚)为州从事,“奏济阴太守单匡赃罪。三府谚曰:‘车如鸡栖马如狗,疾恶如风朱伯厚’”[206]。其权力之大,可见一斑。
随着汉代刺史权力不断扩张,逐渐扩大到行政、军事、风俗文化等各个领域,又相应地设立其他诸曹从事,去协助刺史分管相应的工作,因此刺史的从事数量也不断增加,诸如兵曹从事、文学从事、督军从事等。
除了从事,州部还有一些级别更低的官吏,称为假佐。这些假佐主要由郡国属吏补充,协助从事工作,从事一些具体日常事务。其中的典郡书佐分管州所属郡;主簿一人,录门下众事,省署文书;功曹书佐一人,主选用;又有孝经师,主监试经;月令师,主时节祠祀;律令师,主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