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层和分部相结合的巡视体制
汉代的监察制度设计已处于自觉的理性阶段,制定了严密的监察体制,多种手段的运用更好地发挥了监察制度的作用。邱永明先生认为,当时的监察组织采取了多渠道、多形式的方式,即实行专职和非专职相结合的监察方式,实行分职和临时派遣相结合的监察方式,实行常驻与巡行相结合的监察方式,构成专门监察、行政监察、特殊监察和言论监察多系统的严密的监察网络。[7]具体到巡视制度,汉代政府采取分层与分部巡视相结合的巡视体制,这种体制职权分明,巡视官员各司其职,形成了多维的严密的行政巡视体系。在中央一级巡视制度安排上,既有皇帝的亲自巡行视察,也有根据特殊情况需要而临时派出的遣使巡视,更有上升到制度层面的刺史巡视和司隶校尉巡视等常态化的巡视制度,用巡视制度监督地方二千石官员和强宗豪右。在地方郡级政权,既有郡国守相行县之制,又有督邮的常态化巡视。在县级政权,不仅县令长亲自巡县,更设有专门属吏廷掾在县境内经常巡视。这样就构成了三级巡视网络,从纵向在深度上把汉代的各级官员都纳入了巡视监督之下。
分部方面,汉代疆域十分广袤,为了便于巡视,中央政府将全国分为若干个部州,派遣刺史到各部州,根据自己的巡视范围分部进行巡视,监督郡级行政工作;司隶校尉则负责京畿七郡的巡视。这里的部州不是地理概念,而是一个监察区域和单位。在地方,郡国、县仿照中央分部巡视的做法,也把自己的辖区分成若干部,每一个部代表一个监察区,由督邮、廷掾等专职巡视官员负责本辖区内的巡视工作,举劾贪赃枉法的官吏,确保辖区内每一个地方都处在巡视监督之下。不同类型、不同形式、不同巡视主体的巡视制度各司其职,形成了多维而严密的巡视网络。这种分层分部相结合的巡视体制,职权分明,便于督察地方工作,有利于对地方行政工作的监督,确保了巡视制度在当时政治生活中发挥最大作用,标志着古代巡视制度进一步成熟,已经达到了一个较高水平。(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