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巡视区域划分

二、刺史巡视区域划分

汉武帝创立刺史制度,产生了部的概念,“汉兴,因秦制度,崇恩德,行简易,以抚海内。至武帝攘却胡、越,开地斥境,南置交阯,北置朔方之州,兼徐、梁、幽、并夏、周之制,改雍曰凉,改梁曰益,凡十三部,置刺史。先王之迹既远,地名又数改易,是以采获旧闻,考迹《诗》《书》,推表山川,以缀《禹贡》《周官》《春秋》,下及战国、秦、汉焉”[104]。这里的部和州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州是一个纯粹的地理概念,中国州名古已有之,《禹贡》《职方》都有关于九州的记载,州与州之间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划分,而是以山川河流的自然因素和特征来划分。部则是一个政治概念的划分,表示的是一个行政监察区域,伴随着刺史制度的产生而产生,所谓的“行部”就是到自己的监察区域进行监察,由于州名经常改动,史书记载不一,于是汉武帝结合历史划分州的做法,把汉朝疆域划分为十三部,每个部包括若干郡国,每一部派遣一名刺史进行巡视监察,这种制度设计,特因监察之便,本非有意于疆理。[105]十三部的具体名称为:冀州刺史部、兖州刺史部、青州刺史部、徐州刺史部、扬州刺史部、荆州刺史部、豫州刺史部、益州刺史部、凉州刺史部、幽州刺史部、并州刺史部、交阯刺史部、朔方刺史部。以朔方、交阯及冀、幽、并、兖、徐、青、扬、荆、豫、益、凉等十三州各为一个监察区(部)共十三部,每部置刺史一人。十三州之中,交阯和朔方不带州字,吕思勉先生认为:“则当时实无州名,后乃借古名以为称。交阯、朔方非古州,又两字可以成辞,故其下不加州字。”[106]“刺”的含义是刺探、铲除,刺者,言其刺举不法;史者,使也,言其为天子所使也。“史”指官吏,“刺史”就是奉命到地方明查暗访、检举清除不法分子的官吏。

在全国划分为十三部以后,京畿七郡则不属于任何一部,不受刺史巡视监察,而是由原来的督捕之官司隶校尉进行巡视监察,在这层含义上,京畿七郡也算一部,尽管没有“部”的名称,却有“部”的实质,这样一来,西汉全国就有十四部了,十三部州所辖郡国,《地理志》有简要记载,但并不是十分详尽。

西汉司隶校尉、十三部州刺史所部郡一览表(诸侯国除外)

图示

注:上表参考《汉书·地理志》、汪清《汉武帝初置刺史部十三州辨析》和熊伟《秦汉监察制度史研究》相关内容。

王莽本人非常向往儒家治国理民的一系列制度和思想,一向信奉儒家经典学说,崇拜上古时期的礼乐制度,加上王莽早年生活十分贫寒,使他养成了勤奋好学的品格,年轻时期研习四书五经,虔诚地信仰儒学,成为一名地地道道的儒家盲从者,可以说王莽是十分精通儒术的。因此其为官以后一直按照儒家思想理念来治理朝政,设计各种政治制度,认为应当“承天当古,制礼以治民”。后来做了大司马成为宰辅后,“议论决断,靡不据经”。新莽政权建立之后,王莽更是言必称三代,事必据《周礼》,“每有所兴造,必欲依古得经文”,把国家一切政令、设施都设计得古色古香,一部《周礼》可以说是王莽新政的蓝本和纲领。特别是王莽篡权以后,“分京师置前辉光、后丞烈二郡。更公卿、大夫、八十一元士官名、位次及十二州名。分界郡国所属,罢、置、改易,天下多事,吏不能纪”[107]。把郡县名和行政区划都加以改变,首先是根据《尧典》正十二州名分界:

今谨案已有东海、南海、北海郡,未有西海郡,请受良愿等所献地为西海郡。臣又闻圣王序天文,定地理,因山川民俗以制州界。汉家地广二帝、三王,凡十三州,州名及界多不应经。《尧典》十有二州,后定为九州。汉家廓地辽远,州牧行部,远者三万余里,不可为九。谨以经义正十二州名分界,以应正始。[108]

其后又据《禹贡》将十二州改为九州:

莽至明堂,授诸侯茅土。下书曰:“予以不德,袭于圣祖,为万国主。思安黎元,在于建侯,分州正惑,以美风俗。追监前代,爰纲爰纪。惟在《尧典》,十有二州,卫有五服。《诗》国十五,布遍九州。《殷颂》有‘奄有九有’之言。《禹贡》之九州无并、幽,《周礼·司马》则无徐、梁。帝王相改,各有云为。或昭其事,或大其本,厥义著明,其务一矣。昔周二后受命,故有东都、西都之居。予之受命,盖亦如之。其以洛阳为新室东都,常安为新室西都。邦畿连体,各有采任。州从《禹贡》为九,爵从周氏有五。[109]

有的郡甚至五易其名,最后又恢复旧称。无论王莽怎么更换州名,刺史部州之制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仍然在新莽政权当中发挥着巡视地方的重要作用。

到了东汉,州部又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光武帝先“省朔方牧,并并州”[110],后又改交阯为交州,这样一来,东汉共有十二州。光武帝建武十八年,“复为刺史,外十二州各一人,其一州属司隶校尉”[111]。司隶校尉正式进入十三部州之列。西汉“刺史乘传周行郡国,无适所治”[112];光武中兴以后,刺史有了治所,这是不同于西汉的一个方面,我们从下表当中可以看出东汉刺史、司隶校尉所巡郡国和治所的基本情况。

东汉十三部州刺史所部郡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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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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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参照《后汉书·郡国志》、钱穆《秦汉史》、熊伟《秦汉监察制度史研究》等相关内容。

东汉十三部州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汉献帝即位以后,凉州地区屡次出现叛乱,于是兴平元年夏六月,“分凉州河西四郡为雍州(注曰:谓金城、酒泉、燉煌、张掖)”[113]。改十三部州为十四部州;建安十八年,复《禹贡》九州之制,省去司隶校尉、凉州、幽州、并州和交州,保留豫州、兖州、徐州、青州、冀州、扬州、荆州、益州和雍州,一共九州,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东汉政权灭亡。

关于对刺史巡视工作的监督,也有一个演进的过程。汉代初期出刺地方的丞相史主要出自丞相府东曹,据《汉官旧仪》记载:“丞相初置,吏员十五人,皆六百石,分为东、西曹。东曹九人,出督州为刺史。西曹六人,其五人往来白事东厢为侍中,一人留府曰西曹,领百官奏事。”[114]《通典》记载:“武帝时,以中丞督司隶,司隶督丞相,丞相督司直,司直督刺史,刺史督二千石下至黑绶。”[115]由于刺史的前身隶属于丞相府,本身就在丞相司直的监督之下,“丞相府司直一人,秩二千石,职无不监。武帝初置”[116]。因此,早期刺史受丞相司直的监督,丞相司直主要通过审阅日常文书对刺史进行监督管理

后来,随着丞相司直地位的下降,对刺史的监督逐渐转移到御史府,“世祖即位,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录诸州,建武十八年省也”[117]。此时的丞相司直已经沦落为助督录诸州的官员了。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府(御史台)统管刺史。御史大夫属官很多,“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118]。可见御史中丞具体负责刺史的各项工作,刺史对其负责并在岁末向其报告工作。御史中丞权力很大,如薛宣为御史中丞时,曾经“数言政事便宜,举奏部刺史郡国二千石,所贬退称进,白黑分明,繇是知名”[119]。刺史在外巡视州郡,虽然权力很大,但其又隶属御史中丞,实则是为了达到内外相维的目的。御史中丞不仅可以监察刺史,郡国守相、司隶校尉、皇亲国戚也都受其弹劾和制约。御史中丞可以随时向朝廷汇报中央和地方的各种情况,特别是成帝将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其监察职权丧失殆尽,御史中丞独立出来,成为职责专一的最高的监察长官,御史府也从中央行政机构中分离出来,成为专门的监察组织。由于其执法殿中,和皇帝的关系更为密切,在实践当中享有更高的监察权力。御史中丞的府邸也更名为御史台,标志着中国古代正式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专门监察机构。

御史中丞既有纠察百官的职权,也有统领监察官方面的职能,“总领州郡奏事,课第诸刺史,内执法殿中,公卿以下皆敬惮之”[120]。在组织关系上,御史中丞行使着课督刺史的职责。东汉政府有时候还临时性地派出一些使者来监察刺史,绣衣御史经常担任此职,永和年间,皇帝曾经派八名使者巡查各地,“其刺史、二千石有臧罪显明者,驿马上之;墨绶以下,便辄收举”[121]。中央一些和皇帝关系密切的官员,有时候也会被派去监察刺史,并且把情况汇报给皇帝。太尉杨秉曾经条奏青州刺史羊亮等人的罪过,这些被检举的人“或死或免,天下莫不肃然”[122]。

在巡视时间的安排上,汉代刺史一般于每年秋分开始“行部”,即到自己负责巡视监察的部(州)内对郡、国进行巡视,届时郡、国须“各遣一吏迎界上”。岁尽,诣京都奏事,年末回京向朝廷汇报。刺史的秩级仅为六百石,只相当于中下级的县令。那时的县比现在的范围广,刺史每年八月起巡察自己部内的郡国,年底回中央报告工作,只有监察权,没有处置权。他们每到一处,郡守或诸侯王都要派专人到边界上去迎候,刺史就在自己的监察区域内到处巡视,以期发现问题。比如冀州刺史的监察区有十个郡和诸侯国,冀州刺史就在这十个郡国之间巡行,进行监督检查。刺史的任期较长,一般为九年,有“居部九岁举为守相”[123]的说法,刺史如果在任职期间能较好地履行职责,到时候可以直接升为二千石的郡守,而其他六百石的官员就很难有这样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