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主义色彩浓厚

五、人治主义色彩浓厚

作为政治制度的一种和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汉代巡视制度从产生以来,就没有摆脱过皇权和各种政治因素的制约和干预,巡视官员行使职权独立性是相对的,其人治色彩十分浓厚。

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是典型的君主专制集权的社会,封建社会的最高统治者是高高在上的皇帝,最底层的即当时所谓的庶民,而夹在最高统治者和庶民之间的则是一个庞大的官僚群体。皇权的巩固离不开官僚的支撑,同时对于皇帝来说,也必须要有足以能威慑官僚集团的制衡机构来控制文武百官,皇帝对官僚集团既依靠又限制,因此对于皇帝来说,治民必先治吏,治吏即为治理国家。正所谓“惧宰官之不修,立监牧以董之;畏督监之容曲,设司察以纠之”[31]。因此,自秦始皇起就开始构建制御臣下、视察百官的巡视制度,到汉代逐渐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中央对地方的巡视制度。汉代统治者在继承秦朝的巡视体系的情况下,建立了更为完善的巡视制度体系,更加重视对中央和地方官员的巡视监察。在中央巡视方面,除了皇帝巡行、遣使巡视以外,还设立司隶校尉巡视监察中央百官和京畿七郡官员,建立了专门独立行使巡视监察权的刺史制度,汉代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行政官员的巡视监察也更加具备系统性和规范性。地方巡视监察系统也不断完善,除了郡守、县令巡视以外,同时在郡级还设立了“郡督邮”、县级设立廷掾行使巡视监督权,以实现地方政府对所属官吏的巡视监察,这样在全国就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三级巡视监察网络,加强了对各级官吏的监督和管理

在上述巡视体制和管理体制下,皇帝巡视监察百官,官僚治理百姓,那么百姓监督谁?很显然,普通百姓是无法监督皇帝的,皇帝是游离在巡视监督之外的,他只是巡视主体,其他巡视主体也是由皇帝衍生出来,因此皇帝从来不是被巡视对象。在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体制之下,皇帝拥有国家最高的行政、司法、军事等各方面的权力,天下臣民都是其私有财产,可以随意处置,“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32],而且不受任何限制,皇帝所言即为法律:“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33]因此皇权是不受监督的,是一个不受限制的权力。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对皇帝的过错由谁来行使巡视监督权。汉代没有建立起来对皇帝监督的一套制度,即使当时存在的言官谏诤制度,对皇帝进行一定的监察,对皇权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但这种谏官制度对皇帝没有强制力,皇帝采纳与否由其自己决定,即使不采纳正确的建议也不会受到惩罚。皇帝接受臣民的建议改变自己的决策,在历史上虽然不乏其例,却丝毫不能证明皇权是受限制的,只是说明此位皇帝比较开明而已。因此,对皇帝的巡视监督等同虚设。这样一来,皇帝便游离于巡视监督之外,没有达到巡视监督对象的全覆盖,存在巡视死角,以至于皇帝经常干涉巡视工作,为破坏巡视制度的贯彻落实埋下了伏笔,巡视制度作用的发挥大打折扣。(https://www.daowen.com)

正是因为秦汉时期皇权不受巡视监督,巡视对象存在死角,导致国家决策人治主义色彩浓厚,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现象严重,决策随意性、盲目性非常突出,缺乏科学客观的论证,往往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浪费,民不聊生。例如,秦始皇二十八年出巡返回途中,到湘山祠时遇到大风,不能渡江,秦始皇于是问“博士曰:‘湘君何神?’博士对曰:‘闻之,尧女,舜之妻,而葬此。’于是始皇大怒,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树,赭其山”[34]。可见,一场大风就能使秦始皇兴师动众,劳民伤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