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地方政府实行郡国并行制度,分为郡、县两级,县以下有乡、里等基层政权组织,东汉末年,随着州的地位上升,逐渐演变成一级行政机构,此时已有州、郡、县三级地方政权。汉代不仅建立完善了中央巡视制度,而且郡县等地方巡视制度也逐步确立起来。(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