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吏治得以加强

四、吏治得以加强

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它有效缓解和避免了官僚系统的腐败,有利于奖勤罚懒,惩治犯罪,建立高效廉洁政府。昭宣注重整顿吏治、断理冤狱,因而对刺史制度格外重视,这在刺史的选拔任用方面尤其突出。这一时期刺史仍然严格被限定在六条问事的范围内行使其监察权,涌现了一批成绩卓异的刺史。他们对整饬吏治、缓和阶级矛盾、维护皇权、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巡视制度注重实地监察,强化了对地方官的监督,有利于防止地方官员贪污腐败。出巡监察这种方式,改变了那种靠坐镇受理吏民检举来发现、惩治违法官吏的单一被动监察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坐镇监督容易出现的虚监、失监的官僚主义现象,增强了监察的实际效果,使地方上的一些不法官吏及时受到惩治。如汉武帝从元鼎四年起,曾多次亲自大规模出巡,在出巡中发现郡国存在许多严重问题,有的太守因此被诛,有的因此自杀。巡视制度有利于加强对地方官的考核,做到选贤任能。深入实地巡察,打破了通过官方渠道了解官场情况的局限性,扩大了信息来源,能够较为全面地了解地方官员廉洁勤政的真实情况,有利于加强对地方官的考核,做到选贤任能。

巡视制度有利于防止地方官权力过分集中,保证地方监察机构能够正常履行职责。中国封建社会历史悠久,有深厚的家长制传统,一些地方官员特别是长期在一地任职的官员很容易形成权力高度集中的局面,以至于地方监察机构屈从于地方官的权势,而导致监察不力甚至不敢监督。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很容易滋生贪污腐败,从而损害封建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中央及上级监察机构派员巡视,能有效防止地方官权力过分集中,有利于保证地方监察机构正常履行职责。(https://www.daowen.com)

此外,巡视制度还能够有效防止地方监察机构因与地方行政机构长期共处而产生同化现象,起到固定监察所不能起到的特定作用。郅寿为冀州刺史,“乃使部从事专住王国,又徙督邮舍王宫外,动静失得,实时骑驿言上奏王罪及劾傅相,于是藩国畏惧,并为遵节。视事三年,冀土肃清”[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