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拔条件

二、选拔条件

巡视官员的能力如何,在一定意义上决定了巡视成果的好坏,因此汉代统治者对巡视官员的作用有着深刻的认识,对巡视官员的选拔,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张晋藩先生认为,两汉时期选任监察官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忠直亮节,二是明法律令,三是政绩卓著,四是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16]邱永明先生认为历代监察官员选拔标准有三:“一是必须要有刚正不阿的品质。二是必须要有丰富的为官经验和优异治绩,特别是地方官工作的经验。三是必须要有较高的文化素质。”[17]具体到汉代监察官员选任,邱永明先生认为忠直亮节者、明法者和政绩卓著者符合选拔条件。[18]贾玉英女士认为中国古代监察官的选任标准首先是刚正不阿,直言敢谏,其次是博学多识,明于礼法,其三是地方任职的经历。[19]

上述种种条件,基本涵盖了汉代巡视官员的基本条件,但是并不全面。我认为,汉代巡视官员选任一般根据官吏任职表现确定,注重言行一致、名实相符,汉宣帝“拜刺史守相,辄亲见问,观其所由,退而考察所行以质其言,有名实不相应,必知其所以然”[20]。总的看来,汉代巡视官员选任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道德方面,要求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刚正不阿,高风亮节,具有敢于直谏不怕承担风险和责任的工作作风。汉代选拔巡视官员,道德品行是最重要的条件之一,而且一直处于核心地位,强调家庭伦理和儒家学说的官方地位。官员一旦出现问题,不仅本人,其子、孙两代都不得进入官场,所谓的“三世禁锢”正是此种道理。同时必须有敢于抵制强权的胆识和能力,如何武“迁扬州刺史。所举奏二千石长吏必先露章,服罪者为亏除,免之而已;不服,极法奏之,抵罪或至死”[21]。龚遂为郎中令,“为人忠厚,刚毅有大节,内谏争于王,外责傅相,引经义,陈祸福,至于涕泣,蹇蹇亡已。面刺王过,王至掩耳起走,曰:‘郎中令善愧人。’及国中皆畏惮焉”[22]。萧育“为人严猛尚威,居官数免,稀迁”。其过扶风府门,“官属掾史数百人拜谒车下”[23]。东汉建初元年,“肃宗诏举贤良方正,大司农刘宽举丕。时对策者百有余人,唯丕在高第,除为议郎,迁新野令。视事期年,州课第一,擢拜青州刺史。务在表贤明,慎刑罚”[24]。郅寿“善文章,以廉能称,举孝廉,稍迁冀州刺史”[25]。总之,清正廉洁,敢于碰硬,敢于惩治豪强列宗,忠于皇帝,是汉代任用巡视官员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二,在学识方面,要求博学多识,精通律令,明于礼法,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理论水平,学识要达到一定要求,“学通行修,经中博士”。巡视官员监察的对象涉及行政、司法、经济、军事、文化等很多领域,工作量大而宽泛,又要察举非法,依法决定是非,这就对汉代巡视官员的基本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没有渊博的知识很难胜任巡视工作。汉代民刑不分,司法行政不分,因此,明达法令,足以决疑也就成为选任巡视官员的重要条件之一,汉武帝、光武帝都曾经明确规定明习法律之人方可为之,便是学识方面的要求。根据《史记》《汉书》《后汉书》等史书的记载,汉代担任过巡视官员的官吏当中,大部分人好学,明于律令。例如,刺史黄霸“少学律令,喜为吏”[26],龚遂以明经为官[27],兖州刺史王涣“敦儒学,习尚书,读律令,略举大义”[28]。东汉郭贺因明法、清节、晓习故事而拜为荆州刺史。[29]牟融少博学多才,忠直亮节,“永平五年,入代鲍昱为司隶校尉,多所举正,百僚敬惮之”[30]。

第三,在业务方面,要求有基层从政经验,而且政绩卓著。任职履历汉代称为“伐阅”,出任巡视官员的履历条件,似乎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是停留在成例的水平上,但最被看重的,还是官员的政绩,也就是说,在基层任职的年限内,只有做出被朝廷认可的政绩才有可能被选拔为巡视官员。另外,只有具备在地方州县或者朝廷其他部门任职的经历,才能更多地了解为政之要和官场规律,作为巡视官员才能更好地进行巡视监察,因此,汉代朝廷选任巡视官员大都强调基层任职的经历。召信臣“举高第,迁上蔡长。其治视民如子,所居见称述”[31],后来复征为谏大夫。王涣“除温令,县多奸猾,积为人患,涣以方略讨击,悉诛之。境内清夷,商人露宿于道。其有放牛者,辄云以属稚子,终无侵犯。在温三年,迁兖州刺史,绳正部郡,风威大行”[32]。(https://www.daowen.com)

第四,身体健康,年龄适中,能够胜任巡视工作要求。汉代封建统治者对巡视官员的年龄也做了一些笼统的限制,博士弟子限年18岁,选孝廉限40岁,明经博士限50岁,这种规定呈现出了一种区别对待而不整齐划一、笼统规定而不严格的参差不齐状态,即使规定了年龄限制也差别甚大,往往还有例外的现象出现。由此可以看出,汉代巡视官员既不宜过小,也不宜过大,一般在30岁至60岁之间。过小则政治经验不足,易流于轻浮;过大则不能胜任繁杂的政务,又宜于保守,工作效率低。[33]同时巡视官员仪状端正、威严,年老体弱多病者一般不予选拔。因为汉代巡视官员出巡代表朝廷,要求其举动必须体现出威严和体统,因此,体格、年龄、相貌便成了选拔巡视官员的一项重要条件。

汉代主管选拔巡视官员的部门为三司,汉顺帝时期,“今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其简序先后,精核高下,岁月之次,文武之宜,务存厥衷”[34]。

为了保证巡视官员的质量,汉代政府还在财产、身世、职业、品行等方面对巡视官员的任职条件做了一定限制。财产方面,西汉初年,对官员选任有一定的财产限制,家资十万方可为官,文帝时减为四万,汉景帝后二年五月下诏曰:“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宦,廉士算不必众。有市籍不得宦,无訾又不得宦,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宦,亡令廉士久失职,贪夫长利。”[35]如遇旱灾、蝗灾,政府更是鼓励纳财为官,汉成帝永始二年下诏曰:“关东比岁不登,吏民以义收食贫民、入谷物助县官振赡者,已赐直,其百万以上,加赐爵右更,欲为吏,补三百石,其吏也,迁二等。三十万以上,赐爵五大夫,吏亦迁二等,民补郎。十万以上,家无出租赋三岁。万钱以上,一年。”[36]张释之、黄霸等皆是以訾为郎的。实际上,西汉中期以后,对任官财产限制较为宽松,更为注重德行和政绩,如朱博,少时家贫,由于好客,捕搏敢行,伉侠好交,后“出为督邮书掾,所部职办,郡中称之”[37],正是由于才能出众,他才能历任冀州刺史、并州刺史、琅邪太守等重要职位。职业上,汉代规定商人不得为官,更不得为巡视官员。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子孙亦不得为官吏”[38]。景帝时规定“有市籍不得官”[39]。但是随着商人势力的不断增强,这一规定不断被打破。汉武帝时期,“孔仅使天下铸作器,三年中至大司农,列于九卿”[40]。身份上,规定赘婿、巫家以及犯罪者及其子孙不得为吏。汉文帝时,就有对官员身份的限制,汉章帝元和元年下诏曰:“往者妖言大狱,所及广远,一人犯罪,禁至三属,莫得垂缨仕宦王朝。如有贤才而没齿无用,朕甚怜之,非所谓与之更始也。诸以前妖恶禁锢者,一皆蠲除之。”[41]汉灵帝建宁二年,钩党之祸,“死者百余人,妻子徙边,诸附从者锢及五属”[42]。这是当时社会和官僚系统对巡视官员的基本要求。由于皇权总是能够制造出许多例外的情况,因此这些限制并不固定,而且极不严格,呈现出一种笼统的、零散的模糊状态。杨震曾经上书曰:“周广、谢恽兄弟,与国无肺腑枝叶之属,依倚近幸奸佞之人,与樊丰、王永等分威共权,属托州郡,倾动大臣。宰司辟召,承望旨意,招来海内贪污之人,受其货赂,至有臧锢弃世之徒复得显用。”[43]可见,在汉代人治色彩浓厚的政治氛围下,这种规定执行得并不是很严格,逾制之事,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