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分阶段整理
(一)土改的基础和背景
1.土改前的家庭基本情况
(1)人口情况
我叫李光元,1935年出生于江西省安福县瓜畬乡。土改前家里有四个人,妹妹出生于1940年,比我小五岁,土改前就在家里干一些简单的家务活;母亲在1947年的时候因病重去世;父亲在1953年同样因病去世,去世的时候四十二岁。土改前父亲三十多岁,身体状况不太好,家里的地由我和父亲耕种。
(2)劳动力和负担情况
土改前,家里只有我和妹妹两个小孩,父母身体状况不太好,母亲基本算是丧失劳动力,父亲也是常年生病。因此,家中能算得上劳动力以及能从事劳动的只有我和父亲两个人,女劳动力没有。遇上农忙的时候,劳动力不够用,只有自己多操心,没日没夜干活,没有时间休息。此外,我会出去和别人换工来解决农忙时劳动力不够的问题,因为年纪小,和大人换工都是两天换他们一天。
土改前家里的负担很重,妹妹年纪还小,父母在劳动上经常有心无力,家里基本上是我一个人在撑着,比较辛苦。
2.土改前的家庭经济情况
(1)经济情况
土改前,家里共种了二十亩地,地里不忙的时候,我还会在附近做临时工。当时短工的工资按月计算,临时工则是按天计算,而长工是按年计算。家里的主要收入都来源于种地,做临时工收入很少,也不会外出揽活或者做买卖,所以也就没有其他的收入来源。那个时候大部分家庭的生活条件都十分艰苦,我和父亲忙着种地,妹妹年纪小,母亲去世得早,家中没有人养殖鸡鸭,家里的经济状况很差,在村里基本上是属于下等中的下等,最穷的那种。
(2)生活压力
土改前,家里的生活压力很大,都没有饭吃。当时家里的主要开支有公家要交钱、月捐[1];家里只有我一个儿子,不去当兵,得交钱找别人去替兵。除了这些外,剩下的开支就是吃饭的花销。听父亲说过,当时家里还出去借了债,借的现金,具体借了多少钱我不知道,父亲去借的。我知道的是借一石谷子的钱,来年得还两石谷子,到解放的时候,父亲跟我说,家里欠下了一百多石谷子,当时一石谷子折合下来是两块多钱,这样核算下来,差不多一百来块钱。当时爸妈生病,治病都得花钱,都得找亲戚借,同样要利息。借钱的话就是一石谷子的钱来年得还两石谷子,借粮食的话就是还一石半的谷子,家里借的一百来块钱是土改分地之后慢慢还清的。
3.土改前的土地经营情况
(1) 自有土地
土改前,家里有十亩地,一半是祖上留下来的,一半是父亲买的。十亩土地都种的水稻,只能种一季,亩产量大概两三百斤。土地肥力较低,如果是光靠自家土地,每年的产量大概就三千斤谷子,还得交几百斤公粮,自家剩不了多少,不够一家人的基本消费,更不用说还要抽出一部分交月捐税。家里的十亩土地每年需要交五石粮食的农业税,只能交实物,还得自己交到粮管所,不自觉交的,上面会有人来催。
(2)租佃情况
土改前,除了自家的几亩土地,家里还租种了公家的土地,公家的地不出租出去也是被荒废,租给村里人还能收到一些租金。租公家的地,不需要中人,也不需要写契约,直接和负责的人说一声就可以,负责公地的人一般都是村里说话有用、有文化的人。
家里租了公家十亩地,地租一亩地交一石到一石半粮食,每亩土地的粮食收成公家和租户一般都“三七开”分配。种公家的地,地租要少些,如果是租种地主家的地,一般是“四六开”,有的时候甚至是“对半开”。对于贫苦家庭来说,租别人家的土地地租本来都很高,“对半开”更贵,一年辛苦劳动下来,一半的收成都得给地主。租谁家的地,地租都佃主说了算,公家的地由地租负责人说了算,基本上他们说多少就是多少,不能讨价还价,也不会发生争执,因为讨价还价和争执没用。
土地交租一般都是交粮食,这边收割完,谷子晒好了,就得上交,粮食得自家交到公家祠堂。如果种的地主家的地,地主在收割的时候直接到田里收租。交不起的话,自己只能留一点点,其他的都得交上去。租期不会规定,想种多久就可以种多久,我家租种的十亩地就一直种到土改。租金一般是收成之后才交,不能退租,不想种了直接和负责人说明。遇上灾荒减产,如果是租公家的地就不用交租,自己吃饭不够,更没有粮食交租;但是如果是租私人的地,只要有收成,就得交租,灾荒年间会减点租。遇上丰年,无论是公家的地还是私人的地,都不会补交租金或者调整租金,之前说的多少就是多少。土改前只能种水稻,产量大概两三百斤,交租之后所剩不多,但是加上自家的几亩地,一年下来粮食也差不多够吃。
(3)牲畜和农具
土改前,家里没有养牛,农忙的时候,得去向有钱的、家里买了几头牛的人家租牛,租金是给粮食。家里的农具有犁、耙、风车和水车等,其他的小农具基本齐全,没农具不是正宗的农民,农具烂了修了还能用。
(4)生产合作
家里劳动力只有我和父亲两人,经常不够用,在农忙的时候我会出去换工,换工对象都是村里人,小孩子和大人换是两天换一天,成年人之间换工是一天换一天。农忙时的换工和平时差不多,换工除了劳动还要管饭,一天三顿由被帮干活的家庭提供,家里忙不过来的时候,也会去外村请工,因为本村忙的时间基本相同,大多数人都没空。请工的工钱按天结算,一天一块钱,同时还要管三顿饭,工具请工的家庭出,请来的外村人带自己洗换的衣服。除了自发的换工和请工,土改前没有类似互助小组之类的组织可以参加,互助组是后面土改后才开始有的。
(5)族田
土改前,村里有公田,我家租的就是公田,租了有十亩地。租金由村里的负责人确定,一般是“三七开”,公家得三,自家得七,一亩地大概交两石谷子,遇到灾年可以不交。这种收成分配方式相对于租种地主家的地来说,稍微好点。
4.土改前的社会交往情况
(1)农户关系
土改前,我家和村里其他农民之间的关系都比较好,和家庭较富裕的农户基本不打交道,和村长、保长不经常联系,有事的时候才会联系他们,平时很少打交道。土改前,村里富裕农户和普通农户之间的生活差距很大,富裕农户压迫贫困普通百姓,靠土地收租,不用劳动就能解决基本温饱问题;而贫苦家庭一年辛苦劳动,还得交出去大部分粮食收成。
(2)宗族关系
我们家所在的宗族,家里都比较穷,平时也不怎么来往,自家过自家的生活。宗族族长由年纪大、辈分大的人担任,我家和他们平时联系很少。如果遇到灾荒或者家里遇到困难,宗族内部很少帮忙,族长会组织家族成员开会,一起商量借给钱借粮,一个家族内部需要交付利息。
5.土改前的土地观念
(1)对土地的看法
土改前,除了自己家的地和租种的十亩地,家里没有多余的钱去买更多的地。村里的地主和大户人家有的家里有三十多亩地,有的有五十多亩地,他们的地一般都是祖上留下来的,兄弟少,留的就多。村里完全没有土地的家庭没有,基本上每家每户或多或少都有一点。自家的地少,还种了公家的地,会觉得低人一等,别人有,自己没有,别人说话都要有力道一些。
(2)对土改的反应
土改一开始我就听说了,当时我年纪不大,也没太多关于这个运动的想法,不过我记得我还给他们带过路。我当时大概十多岁的样子,对土改了解不多,对其并没有任何担忧或者疑虑。我对党和国家的印象都很好,它们不管什么时候对人民都很好,比起国民党统治时期好很多。
(二)土改的过程和经历
1.访贫问苦,扎根串连
(1)工作队进村
土改前期均处于摸索阶段,正式的工作组下村是在1950年10月份,代表着土地改革运动的开始。当时村里来了有四五个土改工作队员,据说是县里派来的北方部队来的人,主要因为在此之前北方的土改已基本完成,可以给当地带来很多经验。
(2)土改宣传
当时工作队在村里面进行过土改政策宣传,政策我听过,工作队员选择在祠堂前的空地上进行宣传,因为可以聚集的人多。当时我年纪还小,即使是参加了宣传大会,他们说的政策我也能听懂,但我从没有发过言。
(3)扎根串连
土改工作组入户进行访贫问苦,住过我家里,工作队员和父亲交流,我年纪还小,没说什么话。家里没有参加贫雇农的串连活动,父亲也不是土改积极分子,村里被评为积极分子的是那些宣传积极的、工作积极的、表现好的人。
(4)成立贫农协会
土改时成立了贫农协会,协会由县乡共同领导,县乡领导负责指导,村里的土改工作队员和村民负责配合,协会就是这么运转的。贫农协会里有成员,有主席、副主席,有各组的组长,即有农会会长和农会成员。贫农协会只要成分是贫农就能参加,地主不能参加,但是富农好像有人参加,记得当时有一个富农都当过贫农协会的会长。当时父亲是贫农协会的成员,还是其中一个行政组的组长,主要负责通知本组成员开会等事情,我年纪太小不是成员,也不需要参加贫农协会的会议。
贫农协会一般组织开会和开展土改工作,主要工作就是宣传和推进土改工作,组织村民开会,配合土改工作队员在村里把土地改革这项工作开展下去。
2.划分阶级成分
(1)土改成分
土改时,家里被划分为贫农成分,全家的成分一样。成分划分的主要衡量标准主要看土地、房子、生活条件和各家的劳动力,我家的实际情况都是低于标准水平,所以就被评成了贫农。对于这个成分,家里没有提出异议并表示认可,觉得家中条件本来就差,应该评为贫农。
(2)成分划分
区分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和雇农的标准有三个,首先就是核算剥削收入,地主的剥削收入超过百分之七十,富农就剥削收入在百分之六十五到七十之间,富裕中农也有剥削收入,但是比重小于前两者,占比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三十的都有。其次,除了算剥削收入,还需要参照劳动比例和生活条件状况,出卖劳动力和被剥削劳动力超过百分之二十五的来划分贫农和地主。划分成分一般是农会和工作队一起组织进行,对于地主的财产和土地标准没有具体的数量标准。最后,体力剥削也是其中一个考核因素,如请长工达到百分之二十五,就是地主的标准。因为收入剥削和体力剥削,当时村里有两户被划分为地主,一户姓李,一户姓邓,其中一个是本姓家族中的家户,另外一个是教书家户。被划分为死地主的是破产地主,我们这里没有破产地主。
(3)划分结果
村里的划分成分的基本情况是地主两户,富农一户,雇农四户,贫农多于中农。成分划分进行了两次,土改的时候进行了一次,土改复查的时候又重新调整了,前面土改划分之前还进行了预划分,划分结果以公榜公示结果;对于划分错的,复查的时候有所调整,有几户下中农在复查的时候改为了贫农。
3.挖苦根,斗地主
(1)挖苦根
村里的两个地主被批斗过大概有七八次,在批斗地主的同时也召开过诉苦大会和公审大会。会议由乡政府和贫农协会、工作队一起组织,召集村民一起开会,贫雇农上台讲话,讲述自己被剥削的经历和生活的困苦。在批斗地主之后就是“算剥削账”,是必经阶段,不算就没法划分成分。算“剥削账”需要地主、富农先主动上报情况,然后贫农协会和土改工作组进行核算。地主和富农要坦白,说真实情况,有多少地,产多少粮,有多少劳动力,有没有剥削,贫雇农则同样需要介绍家庭情况和是否被剥削。贫农大部分是诉苦,说自己欠了多少谷子、欠了多少钱,被剥削了多少劳动力和租金,通过对主动上报的情况和其他人反馈的情况进行比对,就能查出来是否真实。除此之外,协会成员还需要对剥削账进行统一评议,大家都会把自家的情况老实交代,否则查出来撒谎就会挨打。
(2)斗地主
斗地主的时候,一般是言语批斗,骂他们,很少打。批斗的时候贫农们提意见,紧急的时候或者地主不老实交代事实,以及上交东西的时候不老实主动,就打他们。我没有揭发过地主的罪行,其他贫雇农诉苦的时候会揭发地主的罪行,积极分子为了争表现也揭发过地主的罪行。
对于地主的批斗,没有公开同情地主的人,也是不敢同情他们,暗地里有没有同情则不得而知,估计还是有些人心里会同情他们。政策要求要孤立地主,团结富农,批斗地主恶霸,地主恶霸没有值得同情的地方。
4.没收和分配土地和财产
(1)没收土地和财产
没收地主土地和财产都是干部组织,贫农协会和工作队成员的一起组织,他们带领贫下中农去地主家直接没收。没收之后都集中放到祠堂里,集中收完之后就分给村里的贫困农户。我没参加过没收地主财产的工作,父亲也没有参与过,但是对于没收的情况我了解一点,没有地主不配合协会和土改工作队的工作,他们不敢。
(2)分配土地和财产
分配土地和财产首先满足军人烈士家庭,优先让他们分得一些好地,然后按照雇农、贫农和中农顺序来分配。在分配之前,贫农协会一般会先登记,清理东西,并对东西进行分门别类;分好类之后,各组分别召集农户在祠堂开会,分队分等级地按顺序领取物品,工作队员做好登记工作。当时我家分到了三亩水田,中等质量,还有几分旱地。每家每户分到的土地不一样多,数量多少按照人数决定;其中分到的肥田数也不一样多,因为村里的好田不多,分不均匀。所以为了保证尽可能的公平,村里采取“捡沟”的方式,即由成员抓阄选择土地。不同成分之间分得土地的情况不同,其中雇农的田比其他成分稍微好些。
我家当时分到牛的“一只脚”,即那头牛不是归一家人所有,是四家人一起分到的。除了几亩土地和四分之一的耕牛,农具和其他东西家里没有分到。家里对分到的这些东西都很满意,算下来可以吃用几年。我家分到的东西不是本姓族人的。此外我家还分到了两间屋子,是从地主家收缴上来的。当时村里的族田也被分了,和地主的地一起分给贫雇农,族山没有被分,祠堂和祖屋没有被分。
(3)分配土地的过程
分配土地的时候,村里没有组织重新丈量,大家都清楚田地的数量和分布,多点少点问题不大。土地分配是由工作队员和干部组织大家一起直接就分,在分配财产和土地的时候,村里没有发生干部贪污或者自私的举动,分配土地的时候旁边有民兵扛着枪,村民们没有发生过争执现象,都很顺利地进行着。
5.土改复查
(1)土改复查
我们村1952年结束土改,因为我爸是1953年的时候去世,所以我记得比较清楚。土改结束后马上就进行土改复查,主要是清理漏网地主,但是我们村没有查出来。在复查过程中发现有被划分错了成分的,都有更正过来。村里有两个中农复查的时候被纠正为贫农,这个就是那个成分界限中的偏上和偏下的区别,其中一个是因为儿子出去当兵去了,就把他们家的成分降了。土改结束后,乡政府给每家每户都发了土地证,时间应该是1953年,土地证在“文革”的时候清查被火烧了。
(2)查田定产
土改之后还进行过查田定产,质量差的水田产量最低的是一百八十斤一亩,旱地是九十斤一亩,我家的地被定为二百斤一亩。如何定产量,首先是各家各户说明自家的产量多少,然后上面根据实际情况定下来,最终结果比较合理。定产之后还定了要交给国家的公粮,上交公粮的标准根据产量决定,交产量的百分之二十五,标准统一,不管是好田还是差田。我觉得交公粮给家庭生活带来的负担不是很大,一亩地就交五十来斤粮食,还能勉强维持自家的生活。
(三)土改的结果和影响
1.土改后的土地经营情况
(1)生产情况
土改后家里有十三亩地,比之前多了三亩,分了土地之后,差不多能够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土改后水田基本用来种植水稻,产量大概在一百八十到二百斤左右,质量最好的水田最多也只能产二百三十斤左右的粮食,和之前的产量对比没什么变化。
(2)生产合作
土改之后的1953年,父亲去世,妹妹年纪还小,家里只剩我一个劳动力,肯定根本不够用,村里也没有类似互助小组的组织可以参加,只能自己干或者请工。土改后,有些问题依旧没有解决,在农业生产经营方面遇到的主要问题是缺少劳动力和化肥。无论什么问题,都得想办法解决,农忙的时候只有我和妹妹两人劳动,实在忙不过来的时候就请人,化肥少的问题,没有想到其他办法解决,唯一用的就是农家肥。
(3)收成情况
一年劳动下来,家里的粮食收成大概要交一千斤粮食给国家,交的早稻,没规定品种。土改之后村里都还只能种一季水稻,直到1965年才开始慢慢种第二季水稻。交完公粮后,家里还能剩二千多斤粮食,够自家食用。
(4)生产热情和土地买卖
土改后的种地热情和之前差不多,种的地数量都差不多,家里多增加了三亩土地,和土改之前最大的区别就是少了剥削,家里在土改后也没有再去种公家的地,都只经营自家的土地,没有进行土地买卖的情况。
2.土改后的家庭生活情况
(1)生活变化
土改后家里的生活变化不大,其中最明显的就是能吃饱饭了。努力做事就吃得好些,不努力做事还会和土改之前一样。家里养了猪就有猪肉吃,养了鸡鸭就有鸡肉鸭肉吃,没有养家禽只能买肉吃。土改后家里的生活压力小了很多,最主要的生活压力就是公粮,因为交的公粮增加了。当时村里的农户之间的生活差距依旧存在,活跃一点、干事认真一点的生活水平好些,懒点的肯定就要差些。不过相比土改之前,村里的差距相对缩小了。土改之后,以前没地种的农民都变得有田种,月捐和剥削负担都被取消,就需要上交公粮。总体来说,大家发家致富的信心比土改之前更足了。我家在土改之后除了在家种地之外,我还会出去做临时工,八毛钱一天,去外地做工工资会高点,一天一块钱。
(2)农户关系
土改后,村里人的身份地位和之前差不多,劳动的好,生活好点,身份地位自然就要高点。家里和村里其他农民之间的关系都挺好,和被划分为地主和富农的人的关系就一般,没什么联系。村民之间的关系还是和之前差不多,自己家过自己的生活,村民们不会根据土改时被划分的成分来决定彼此关系的远近。
(3)村户关系
土改之后家里和村里干部的关系和土改之前差不多,有钱有势干部就会联系你,没钱的联系就很少。和宗族内成员和宗族长老的关系和之前差不多,有钱就看得起,没钱还是看不起。总体来看,村里的风气比土改之前好了,都没有了剥削,每户都有自家的地种,村民的生活压力小了很多。
3.土改后的思想观念变化
(1)土地观
土改后,人人都分到土地,没有了剥削,大家都很高兴。关于国民党“反攻大陆”之类的谣言,明地里还是没听到过,暗地里还是有,不过都是那些地主和恶霸那些人会这么谣传。
分配土地是按人头梳理的标准,比较合理,如果根据劳动力或者其他标准的话,就会有差距,不那么公平,按人头来分,就要公平点。我感觉土改分到的土地和后面分田单干时分到土地差不多,性质都是分地,不过分田单干的时候就是按劳动力来分的,不过我觉得还是按人头分要合理一点。
(2)人际观
土改后,宗族成员之间的关系我觉得不那么重要,都是看你有没有钱、有没有势,也没有觉得自己比那些划分为地主、富农的农户地位要高,因为他们的生活和我们也差不多。但是我认为同一阶级的农民会更像一家人,毕竟农民的生活过得还是要差点。
(3)社会观
土改后,我参加过村里兴修水利和道路等公共活动,当时是上面组织规定全部都要去。因此,我对党和政府印象很好,很看好他们,他们做的事都是在把有钱的稍微压一点,把没钱的人的生活提高一点,土改还是做得挺好的。共产党和政府对比之前的国民党来说是好很多,共产党为贫苦农民争取利益,土改还给农民们分得了土地,当然觉得它好。
(4)土改观
土改留给我印象最深刻的一件事就是分得东西和土地时那时候的场景,当时农民们都高兴惨了。我觉得土改就是打倒土豪和地主,农民们分得了土地,农民开始翻身做主人了。
4.土改对农业集体化的影响
(1)生产资料入社
1952年土改结束,1953年开始组建互助组。互助组运行了两年,1955年的下半年开始组建初级社,搞了一年,1957年就进入高级社,然后1958年进入到人民公社阶段。农业集体化的权力高度集中,农民加入初级社和高级社,村里要集资规定统一物品都必须上交,多退少补,都会有作价登记,所以都把土地和大型生产工具和牲畜上交集体。
(2)对集体化的认识
对比自己耕种效率和集体效率,我认为自耕效率要高,集体的时候社员不怎么听指挥,一是存在偷懒现象,二是社员做事马虎只追求速度,做事的效率不高。但是集体同样起到了一定作用,集体有劳动力保障,还有就是国家政策和指挥有保障,可以随时调动人力、物力和财力。国家叫我们做什么,我们就去做什么,不用自己去想。
(3)对土改的再认识
土改开始分田,比土改前要好很多,集体化之后,虽然又把土地收归集体,但是我认为土改分田没白搞,毕竟经历了这一个阶段,农民享受到了福利。分到的土地又归集体,但是和之前没地的感觉不一样,田归集体而不是像之前土地大部分集中在地主富农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