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式承继的理据性

一、构式承继的理据性

理据和承继是研究构式概括的重要概念,理据性是构式承继关联的必然性质。这里需要明确两个概念:一是理据,二是承继。

(一)构式的理据概念

理据是介于“预测性”(predictability)和“任意性”(arbitrariness)之间的一个概念。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在《普通语言学教程》(Course in General Linguistics)中首先提出了“理据”(motivation)这一术语。比如,法语中的复合词dix-neuf(十九),整体意义可从其成分的意义获得,任何知道dix(十)和neuf(九)意义的人都可以很容易地推导出dix-neuf(十九)的意义。因此与vingt(二十)相比,dix-neuf(十九)的存在具有相对清晰的理据(Saussure,1959:83)。在这之后,莱考夫为“理据”这一术语下了准确定义:如果一个构式的结构承继了其他构式的结构,那么该构式的存在是有理据的(Lakoff,1987:77)。具体来说,假设在句法与功能上互为关联的构式A 与构式B之间存在非对称承继关系,当且仅当构式B 承继了构式A 的某些特征,那么构式A 就可被视作构式B存在的上位理据。换句话说,如果构式B以构式A 为理据,那么构式B就会承继构式A 中与其自身无矛盾的所有特征。对于一个特定范畴而言,冗余特征越多,存在的承继性理据也就越多,并能更好地作为一个整体被语言系统所收纳。对此,兰盖克的解释是,虽然我们没有预测语言使用形式的能力,但这并不表示形式的选择没有范畴基础(Langacker,1987:51)。比如,虽然我们不能预测scissors(剪刀)、pants(裤子)、glasses(眼镜)以及binoculars(望远镜)在使用中必须选择复数形式,但由于这个范畴的物品都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因此可作为其以复数形式出现的理据。

(二)构式的承继关联

承继是语言概括的一种方法,描述了两个构式在某些方面相同、在其他方面不同这一语言事实。根据功能框架直接类推,认知构式语法认为“理据最大化原则”(The Principle of Maximized Motivation)在探究构式承继关联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选择“多重承继”(Multiple Inheritance)的方法模型,认为在一般情况下承继系统是缠绕的,可表述为“有向非循环图形”(Directed Acyclic Graph);在主张“正常承继模式”(Normal Mode Inheritance)的同时,允许次规则和例外存在。也就是说,只要上位构式(支配构式)和下位构式(被支配构式)之间的信息不矛盾,下位构式就存在承继上位构式部分信息特征的可能性,形式、意义和功能之间的多重联系因此决定了构式的承继性表述。以汉语“连”字句举例说明。例如:

(1)连老王都敢吃老鼠肉。[刘丹青(2005)用例,下同]

(2)老王连老鼠肉都敢吃。

(3)老王连晚上也不在家吃饭。

(4)老王连吃饭也要拖拖拉拉。

作为现代汉语构式研究的典型案例,学界对“连”字句的句法构造、句式意义、预设、会话含义和关联作用等已经有了较为普遍的共识,具体可概括如下:

第一,“连”字句包含了言者的主观预设,进入该句式的“连NP”里的NP(或VP、小句)都处在一个可预期性等级尺度的低端,比起该尺度中的其他成员来说,是最不可能有VP行为或AP属性的对象。例(1)的主观预设是,“老王”是特定人群(包括老王在内的一个集合)中最不可能吃老鼠肉的那一位;例(2)的预设是,“老鼠”是特定食物集合中最不可能被吃的;余例可类推解读。

第二,句子的字面义所表述的事实是这一可预期性等级尺度中的最低行为,或是“出乎意料”为真。如例(1)所示,字面义是“老王(出乎意料地)敢吃老鼠肉”。由此看来,“连”字句的强调意味是由预设中的“极不可能为真”和断言中的“为真”所产生的强烈反差造成的。句子的言外之意因此得以浮现,即集合中的其他对象(在可能性等级尺度中高于这个低端成员的NP)更可能VP/AP了。还是如例(1)所示,句子的言外之意就是“别人就更敢吃老鼠肉了”。

第三,“连”字标记的成分以名词为主,也可以是动词或小句,所以“连”字句可标示为“连XP”构式。NP 是其原型的组构构件,可以作为施事、受事等核心论元,或是时间语等外围题元。比如,例(1)中的“老王”为施事,例(2)中的“老鼠”为受事,例(3)中的“晚上”为时间,例(4)中的“吃饭”为动词性的指称性次话题。刘丹青(2005)认为,上面这些共识可以用来分析和解释绝大部分表示强调的“连”字句,但不可否认,现实中还存在着一些另类“连”字句,其句法结构和强调功能与典型“连”字句并无二致,却无法套用上面这些共识来进行解释。最为明显的是,这些“连”字后的XP 找不到一个可以构成等级尺度的成员集合。例如:

(5)他吵,小福子连大气也不出。(老舍《骆驼祥子》)

(6)她穿上以后连路都走不了啦。(王小波《黄金时代》)

如以上两例所示,例(5)中,不存在比“大气”更可能“不出”的东西;例(6)中,也没有比“路”更不能走的道。由此窥见典型与非典型“连”字句的区别:典型“连”字句表达的是一种跟预设形成鲜明反差的事实,并通过预设与断言的强烈冲突达到强调效果;“连”字后的XP 虽然句法、语义属性不一,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能用来充当句子的话题成分。问题是,假如预设可能性的低端恰好是谓语核心(谓语或谓语核心带上了“连”字),那么它后面的述题就没有了,因此违背了“连”字句的基本句法要求。比如,我们能说“老王敢吃老鼠肉”,却不能说“老王连敢吃老鼠肉”。上述现象给“连”字句的适用范围造成了一个缺口,而非典型“连”字句的出现恰恰是为了填补这个缺口,这可以被视作非典型“连”字句的编码动因。笔者就此对典型与非典型“连”字句的承继关系进行概括性描写:一是“连XP 都VP/AP”是一个固定结构,其中的XP是专门表示预设中最不可能行VP之事或具AP之质的对象的位置;二是任何成分只要进入这个构式,就可用来表达与预期形成强烈反差的强调义;三是非典型“连”字句的强调功能来自整个构式的表意作用,具有不可分解性,不能从其组成部分或典型“连”字句中严格预测出来,所以是更典型的构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