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本章小结
本章从厘清“可及度”和“指别度”的概念入手,辨析了汉语“之”和“的”在提高目标指别度上的耦合性;从言者和听者的理解错位出发,梳理了错位类型及其凸显的跨时空性、过程性和倾向性;从同语复句构式同语小句组配的语块变量入手,探究同语式的立场标记功能。
(一)与“NP的VP”相同,汉语“NP之VP”也是“参照体—目标”构式范畴的成员,其中的“之”字具有指示词性质,可归为“自指标记”。虽然与“的”一样,二者都是用来提高指称目标可及度的,但因为指称对象不同,“之”字的指称功能强于“的”字。有趣的是,加“之”不加“之”,用“之”还是用“的”,在历时层面反映出的是一个动态过程。沈家煊、完权(2009)发现,先秦汉语中之所以“NP之VP”被广泛使用,是因为“之”字(相当于用手指)能提高指别度,起到明确目标的作用。但随着“之”字使用的频繁化(产生了审美疲劳),以及受到语言经济性原则的影响,人们逐渐倾向于选择本就具有指称功能的主谓结构。接下来,由于审美疲劳和提高指别度需要的双重压制,人们选择采取新的手段来替代,“之”字因此消退,“的”字由此兴起。直至现代汉语中,“的”字的指示功能磨损厉害,虚化程度很高,表现为口语中常被“这”“那”所替代。与此同时,书面语中“之”的出现频率又有所提高。在这里,不得不提到目前网络热“梗”之一的“迪士尼在逃公主”“迪士尼在逃的公主”“迪士尼在逃之公主”,按上文观点,它们应该形成了“迪士尼在逃之公主>迪士尼在逃的公主>迪士尼在逃公主”的指别度强弱序列。那么,它们各自现于何种情境,由哪类语境予以支撑? 体现了语言动态的何种变化? 类似还有“你想过我心中羊驼吗”“你想过我心中的羊驼吗”“你想过我心中之羊驼吗”,此类现象倒不失为接下来可以进行的研究。
(二)言者与听者的错位是一种语言现象,错位类型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界限,如第二节第一部分中的例(14)所示,“儿子”理解中“没吃饭”的主观大量和“爸爸”以为“儿子”用“没吃饭”揶揄“打得轻”的主观小量的对立造成了父子的错位理解。但是其实这样的错位也可理解为张伯江(2016)所梳理的错位理解的第七种“言者与听者关注焦点的错位”,即“儿子”关注的焦点是“父亲没吃饭”,“父亲”关注的焦点是“没吃饭引起的没力气”。当然,这样的错位也可归为第五类“知域与行域的错位”,即可被视作父子二人推理方式的不同。由此看来,言者与听者的错位实际反映的是以语言主观性为最大化理据的解释作用,可以被视为一种方法论的假设。
(三)通过对现代汉语同语式“X 是X”中X 为名词、动词、形容词三大词类的语料检索与分析,发现词类替换与同语小句的组配形式存在相同梯次的分布序列,由此判定含“N 是N”连用小句的复句是同语复句构式的原型成员。在“句法—语义”接口,虽然四个复句构式在同语小句编码方面存在语块缺省现象,但它们都体现了说话人主观上对命题的真值判断,以及因此触发的评述义。本书继而认为,现代汉语同语复句构式的编码动因在于说话人与听话人“互文见义”的事件状态的指别度提升需要,源自冲突语境中说话人“不满意”态度激发的辩驳语用心理。同语式因此可被视作说话人对于命题真值态度的立场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