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式承继的层级性
认知构式语法把构式上下位子类承继关联的类型分为四种:一是“多义关联”(Polysemy[IP]Links)。多义关联旨在描述某个特定构式的原型义与其扩展义之间的关系。比如,英语双及物构式的原型义是“X 致使Y 收到Z”,这个基本意义可以扩展至“满足条件暗示X 会致使Y 收到Z”“X 致使Y 能够收到Z”“X 致使Y 收不到Z”“X 有意致使Y 收到Z”以及“X 的行为致使Y 在未来某个时间收到Z”。二是“子部分关联”(Subpart[IS]Links)。当一个构式是另一个构式的固有子部分且独立存在时,可称为“子部分关联”。比如,“非及物移动构式”所具有的句法和语义限制可被视作“致使—移动构式”所具有的句法和语义限制的一个子部分,那么我们可以说,“非及物移动构式”通过子部分关联与“致使—移动构式”存在承继关系。三是“示例关联”(Instance[II]Links)。当一个具体构式是另一个构式的特殊实例时,该承继称为“示例关联”。需要注意的是,一个示例关联总是蕴含着一个相反的子部分关联。比如,含表“迫使”义动词的构式可被视作动结构式“致使—成为”意义的一个实例。四是“隐喻关联”(Metaphorical Extension[IM]Links)。当两个构式通过一个隐喻映射产生联系时,我们把该承继称为“隐喻关联”。隐喻关联规定了“统治构式”意义向“被统治构式”意义的映射方式。比如,动结构式中的“结果短语”可被视作“目标”的隐喻类型。上面所提及的四种承继类型,无论是语义上的“多义关联”,还是句法和语义相结合的“子部分关联”,或者是语用上的“实例关联”,甚至是认知层面的“隐喻关联”,都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某个下位构式一定存在特定上位构式,这个特定上位构式在句法、语义、语用甚至认知层面上,是这个下位构式存在的理据,表现出构式“一上必有一下,一下或有几上”的特点,体现了构式“自上而下”的语法理念,突出了基于论元结构构式的语言概括的层级性。
由此看来,构式与构式之间存在因承继关联而形成的网络式清单,理据是组成这个网络式清单的连接点。如果将理据也视作一个客体来研究,那么不同的理据也是存在承继关联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认知构式语法理论中的理据概括需要区分两个概念:狭义的理据和广义的理据。其中,狭义的理据就是构式本身,任何一个上位构式都可被视作其下位构式的存在理据;广义的理据除了具体构式外,还涵盖了从人类心智角度描写的语言系统的语法关系。因此,理据也是具有层级性的,也存在下一级理据从上一级理据中获得相关信息的现象。从认知构式语法的角度来说,人类语言“对情境的识解”、认知层面的“显著参与者概括”、语用层面的“映射概括”和形式论元缺省的“低显著性原则”虽然都是抽象的理据,但是它们之间的层级却十分清晰,具体如图1-1所示。

图1-1 构式抽象理据的层级性(顾鸣镝,2013:77)
理据的层级性源自人类与客观世界、思维交往的需要,因此表现为从抽象性构式图式表征到具象性语言表达构式的自上而下的承继关联;而层级性是人类认知的基础,包含了认知加工过程的多层次组织关系,所以同一层次上的成分可结合为一个复合结构,又可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更高层次的组成成分,依序进行下去。由此推导,语法本身就是一个层级性结构,抽象理据可以成为语法在心智上所要遵循的语言原则,而构式就是依靠这些语言原则组织起来的心智上的表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