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义三角的语用映射

一、语义三角的语用映射

吴为善(2016:163)根据奥格登(Charles K.Ogden)和瑞恰慈(Ivor A.Richards)在1923年《意义的意义》中形成的“语义三角”原理,提出了“语用三角”概念。其中,“语义三角”代表了语言符号、概念与客体的生成关系,具体如图9-1所示。

图9-1 语义三角(吴为善,2016:163)

根据图9-1所示,其中的“能指”代表“概念”,“概念”代表“所指”,因此它们的生成关系是直接的,用实线显示;“能指”与“所指”之间不是直接生成关系,所以用虚线连接。由此看来,指称关系是“能指”与“概念”之间的关系,而非“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能指(词语)”和“所指(客体)”之间需要通过“概念(认知)”这个中介才能生成联系,这就必然会受制于人们的认知局限。由此可以解释为什么非鱼之哺乳类“鲸”会被称为“鲸鱼”,那是因为在语言范畴化过程中,人们对“鲸”的认知在很大程度上是存在于大海中的“鱼类”。因为同样的原理演绎,当语义域的“语义三角”概括通过隐喻映射至语用域,就可以得到基于言语表述的“语用三角”,具体如图9-2所示。

图9-2 语用三角(吴为善,2016:163)

如图9-2所示,话语“能指”,事件“所指”,二者通过人们的“情境识解”(scenery construal)生成间接关联。在逻辑层面上,这是人们运用概念进行判断、推理的结果;在心理层面上,这是人们组配构式的视角、情感和认知。因为观察的视角、寄托的感情、属性的认识是因人而异的,所以人们对客观事件的表述本质上就是主观化的产物。

“语用三角”驱动的是说话人的言语行为。当代语用学研究认为,语言交际过程实际上是由一个接一个的言语行为构成的,每一个言语行为都体现了说话人的某种意图。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塞尔(John Searle)将使用语言的言外行为分为五个大类(何兆熊,2000)。在此基础上,吴为善进一步指出,这五个大类中的“阐述类”其实还可以细化,至少可细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叙述”,是说话人对客观事件或现象的表述,叙述的是“事”;第二类是“论述”,是说话人对自然或社会事理的论证,论述的是“理”;第三类是“评述”,是说话人基于情境识解而表达的观点、态度、评价等。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叙述”和“论述”未必客观,但根据阐述类的“言外之目的”是使说话人对其所表述命题的真实性做出承诺的特点,以上两类言外行为的适从向表现为“话语→客观现实”。而对于评述类言外行为来说,它具有比前两类更加鲜明的主观性,基于日常经验心理预期的“尺度”是激发主观评述的语用依据。

主观评述的心理认知与语言的情态范畴密切相关,属于“认识情态”(epistemic modality)范畴。认识情态主观化的结果之一,就是产生了反预期表达构式群,至少包含以下三个子类:第一类,由非常态的匹配关系驱动,比如[都NP了,还VP(否定)]构式的“都大学生了,还不会写作文”(参见第七章第三节);第二类,由非常态的因果关系驱动,比如动词拷贝句[S+VP1+VP2]构式的“渔夫捕鱼捕到了古董”,在这个特定事件框架中,事件参与者“渔夫”(施事)的行为与事件产生的结果状态“捕到了古董”的搭配明显不合理,是说话人对事件参与者行为和产生结果状态与自己心理预期不符的评述;第三类,非常态的事理关系,比如[大N1 的+V 什么N?]构式“大冷天的吃什么冰激凌”,其中的“大N1”为时间词,表肯定的语气词“的”用来确定“大N1”的时间背景;“什么”为否定义用法,体现了构式“V 什么N?”语块的语用否定与反诘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