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隐现的表达视角

二、“不可”隐现的表达视角

从历时角度来看,“非N 不可”发展为“非VP不可”不仅仅是“非”字的否定对象发生了改变,更重要的是它们的形义发生了变化。理由有二:一是如前面的例(1)—例(3)所示,示例中的“非N 不可”句法独立性弱,不能单独成句,“非”字前也无法补上一个主语;二是在语义上,“非N 不可”无法单独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往往与前句形成某种因果关联,即因为要完成或实现前面小句所表示的事件与状态,所以没有N 是不行的。以例(2)具体说明,一是无法在“非管夷吾不可”前加上表人的名词作主语;二是出于表意的完整性,必须联系前置小句“君且欲霸王”,二者加合才表达了“因为大王想雄霸于诸侯,所以没有管仲是不行的”的意义。由此可见,“非N 不可”实际表达的是言者的主观判断和强调,即言者认为要干成某事,必须依靠N。“非N 不可”因此可以被视作言者视角的表达方式。VP 替代N 形成“非VP 不可”之后,随着构式与词项的互动,在句法和语义上有了更多的自由,一方面表现为可加上主语,另一方面表现为可加强独立成句性。例如:

(23)我非找到她们家地址不可。(王朔《编辑部的故事》)

(24)天要你活,你不得不活。天要你死,你非死不可。(毕淑敏《预约死亡》)

(25)当时,村干部不让袁殿臣去,因为他是独生子;可是袁殿臣非去不可。(《人民日报》1959年12月9日)

以上三例涉及三种人称作“非VP 不可”的主语,是动词VP 所表动作的当事人,但例(23)中的“我”说明当事人与言者是同一人;例(24)和例(25)中的“你”和“袁殿臣”说明当事人与言者是两个不同的人。从逻辑上讲,当当事人与言者相同时,似乎可以不区分其表达视角。但就具体句子而言,这样的区分还是必要的。比如,“我非去不可,我想知道答案”和“我非去不可,这是上面的要求”,前者属于当事人视角,后者属于言者视角。若在“S 非VP 不可”前加上“看来”,言者和当事人的差别就会变得更为清晰。比如“看来我非去不可,我想知道答案”一般难以接受,而“看来我非去不可,这是上面的要求”却很自然。这是因为言者视角表达的是某种主观推断,“看来”一词正好迎合了这种语义特征。如例(23)所示,当主语是第一人称时,“非VP不可”凸显的是当事人视角,强调了“我要找到她们家地址”的主观愿望。又如例(24)所示,当主语是第二人称时,言者要求当事人“你”必须“死”,凸显的是言者视角。需要指出的是,言者视角是第二人称最基本的表达视角,若一定要转为当事人视角,则需要特定语境予以支撑。比如,我们一般不会出于当事人视角孤立地说“你非去不可”。但在语境激活当事人主观意愿的情况下,可以说“我叫你别去,你非去不可”。在疑问句中,这种用法会更容易被接受,比如“你非去不可吗”“你干吗非去不可呢”。第一、第二人称的言者视角,除了可以用来表达言者的意愿,也可以用来表达言者的推断。比如,“这样下去,我非累趴下不可”和“跟着他这么干,总有一天你非倾家荡产不可”,“累趴下”和“倾家荡产”不可能是言者的意愿,它们只是言者对某种特定情景做出的主观判断。再来看主语是第三人称的情况,如例(25)所示,其中涉及的当事人是“袁殿臣”,因此属于出自当事人视角的表达式。但是,若只孤立地看待“袁殿臣非去不可”,它也可以是出自言者视角的,比如“袁殿臣非去不可,因为他已经正式报名了”。王灿龙(2008)将这一现象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纯粹的言者意愿,另一种是言者根据某种情景做出的强势推断。比如,“他非说不可,我们就要他一句话”凸显的是言者意愿;“他非说不可,警方已经介入此事了”凸显的是言者推断。王灿龙(2008)进一步指出,类似这种出于言者视角的表达方式,对于当事人来说,丝毫谈不上有一点儿主动的意味;整个句子所表达的就是当事人在某种外因的作用下,必须实施VP的动作。这个外因对当事人来说完全是一种客观因素。

再来看表物名词作主语的情况,由于表物名词没有主观意愿,更不可能实施自主性动作,因而它只是出于言者视角的表达。当然,它也只能是言者根据某种情境做出的推断。例如:

(26)风一吹,这些树非折不可。[王灿龙(2008)用例]

(27)像这样下去,那个大坝非塌不可。[王灿龙(2008)用例]

(28)也许有人会说,要避免鱼儿流入河里,水闸非建不可。(林语堂《朱门》)

(29)天气今年免不了是热,棚子竟象非搭不可! (沈从文《好管闲事的人》)

(30)例如脖子底下的纽扣,在西装可以不扣,长袍便非扣不可,否则便不合于“新生活”。(梁实秋《衣裳》)

“非VP不可”的表意明显与动词的自主性密切相关,将例(23)—例(25)中的“找”“死”“去”与例(26)和例(27)中的“折”“塌”相比较,当主语是表人的名词时,“非VP不可”中的VP可以是自主动词“找”“去”,也可以是非自主动词“死”。而当主语是表物名词时,VP 局限于非自主动词。即便出现自主动词,比如例(28)—例(30)中的“建”“搭”“扣”,也是在受事主语句中的被动用法。这符合无生名词无意识性与自主动词有意识性的不相匹配特征。

接下来再以助词“要”和“得”来进行论证。根据《现代汉语八百词》(增订本)的注释:“要”主要置于动词前面,表示做某事的意志。这样的意志可以是当事人的,比如“你要我来的”“他要陪我去的”;也可以是言者的,比如“我要给他钱,碍你什么事”“你要六点就到,否则我不等你”。“得”置于动词前面表示情理或事实上的需要,义同“应该”或“必须”。相较于“要”,“得”表情理上或事实上需要的客观性更强,所以它只能表示言者的“需要”。比如,“你得马上离开”“他十二点之前得把钥匙交回来”。例如:

(31)风一吹,这些树非得(要)折不可。[王灿龙(2008)用例,下同]

(32)像这样下去,那个大坝以后非得(要)塌不可。

将“要”和“得”同时添补至“非VP不可”。如例(31)和例(32)所示,这样的添补对句子的基本语义不会造成什么影响,但由于“树”和“大坝”是表物名词,只能凸显言者视角,因此用“得”是顺理成章的。至于用“要”,是因为这里的“要”除了表“意志”外,还可表“可能性”,相当于一个将来时标记,比如“天要下雨”“房子要塌了”。由此看来,例(31)和例(32)中的“要”并非用来表示“意志”,而是标示“将然”,因此只能出现在部分“非VP不可”构式中。例如:

(33)他没想到他父亲就那么软弱,没胆气,非要把铺子卖了不可! (老舍《二马》)

(34)钱如泉非要把他送到车站不可,拦都拦不住。(张贤亮《浪漫的黑炮》)

(35)孙主任气呼呼地说:“这问题严重了,非得找家长不可!”(王小波《绿毛水怪》)

(36)他不能逃避,非得今天回去不可,这是毫无疑义的。(楚良《抢劫即将发生》)

如例(33)和例(34)所示,“他父亲”和“钱如泉”说明这两个示例中的“非VP不可”是出于当事人的视角;而例(35)和例(36)中的“非VP不可”是出于言者的视角:以上示例中的“要”和“得”因此不能互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