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NP(受)+VP(t)+QM”构式的计量形态

一、汉语“NP (受)+VP (t)+QM”构式的计量形态

现代汉语中有一种凸显计量单位与量化状态的构式,其中的数量成分可以是物量、动量和时量。张伯江、方梅(1996:112)在研究此类格式两种语序(VNM 和VMN)的基础上指出,相较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VMN 的出现频率正在进一步提高,组合能力变得更强。例如:

(1)攻破了城堡三座。

(2)攻破了三座城堡。

(3)城堡攻破了三座。

如例(1)和例(2)所示,“攻破了城堡三座”与“攻破了三座城堡”分别是VNM和VMN语序的实例。吴为善(2012a)发现,如例(3)的NVM 语序(数量短语分裂前移话题化)的出现频率也在日益扩增,可概括为“NP(受)+VP(t)+QM”。其中,NP(受)为话题主语,论元角色为受事;VP(t)为及物性的动作动词,一般带有补语成分来强调行为动作的结果,比如例(3)中“攻破”的“破”字;动补后通常跟体标记“了”,表明此类表述有一个内在自然终点,是一个特定的已然事件;QM 成了表述的焦点,凸显了计量形态。

(一) 量词功能的同一性与“VP+QM”的同构性

“NP(受)+VP(t)+QM”构式以“个体化”的实体、事件和时间为计量单位,并通过数词完成对量化状态的描述,其中的QM 可以是实体量词、事件量词和时段量词。关于实体量词,刘丹青(2008)在论述定语属性时指出,实体量词并不能为名词增加数量信息,对名词的指称分类也不过是它的一种附带功能,其最主要的作用恰恰是“个体化”。也就是说,实体量词使表类别的名词具有了个体外延,并构成了一个集合,其中的成员数量由数词表达。例如:

(4)类别:笔 鱼

个体:一支笔 一条鱼

基于对实体量词的个体化功能界定,事件量词的功能就在于对事件类别的个体化。刘辉(2009:21)区分了语言表达中的“类别事件”和“个体事件”。例如:

(5)前天中午,李四在菜场买了菜。

(6)昨天中午,李四在菜场买了菜。

(7)今天中午,李四在街边买了菜。

(8)今天中午,张三在街边买了菜。

例(5)—例(8)各自指称一项个体事件,具有特定的时间和处所信息,虽然彼此间有所区别,但这并不妨碍它们的共性析出。比如:例(5)和例(6)是“李四在菜场买菜”这个事件在不同时间段的体现;例(7)中的时段“今天中午”和处所“街边”虽与前两句不同,但它们都是“李四买菜”的时间和地点;例(7)和例(8)的区别较大,表现为虽然时段和处所一致,但参与者已发生了变化,因此是对“买菜”这个事件的进一步分类。以此类推,“买N”也可进一步具象,比如“买菜”“买花”“买衣服”。以上分析说明,汉语的光杆动词并不指称发生在某个具体时段的个体事件,而是指称具有相同性质的个体事件的事件类别。本书认为,除光杆动词可指称事件类别外,在特定构式中,动词、论元和附加语的组合同样可以指称事件类别,其依存成分甚至对动词的意义做出了更严格的限制,成为事件量词个体化的对象。也就是说,同一次类的两个个体事件可以于不同时段发生在同一处所,但不能于同一时段发生在不同处所,因为一个实体不可能在同一时段身处两地。

关于动词VP与数量成分QM 的句法属性问题,丁声树、吕叔湘、李荣等(1961:38)就曾提出,“动词+动量”“动词+时量”和“动词+物量”是具有同构性的,他们还将其中的数量成分定义为与宾语性质相近的准宾语。之后,朱德熙(1985:51)把动词后带表示动量或时量的词语归入补语,并提出了一系列的句法平行格式予以佐证。例如:

(9)动词+名量词:买一本 买了一本 买一本书 一本也没买[吴为善(2012a)用例,下同]

(10)动词+动量词:洗一次 洗了一次 洗一次头 一次也没洗

(11)动词+时量词:住一天 住了一天 住一天旅馆 一天也没住

此后,学界的主流观点是将“VP+QM(名量)”认定为述宾结构,将“VP+QM(动量或时量)”认定为述补结构。持这种观点的理由是,“书”可以论“本”,但“头”不可论“次”;人们会说“一本书”,但不会说“一次门”;“一次”只跟前面的动词“洗”在语义上发生联系。吴为善(2012a)对此持反对意见,指出不单说“一次头”只能证明它是一个非自由的形式,却无法否认它是一个句法形式。他认为,“书”可论“本”,“头”不可论“次”,“旅馆”不可论“天”,只是单纯地从语义选择性来看问题,而没有关注到语言中普遍存在的“形义错配”现象。比如,副词“都”和“也”,从结构上看是修饰后面谓词性成分的,但从意义上看却是说明前面主语范围的。例如:

(12)除炊事员、传达员外,包括政工、财会等工作人员都去了。(《人民日报》1979年1月12日)

(13)赵丹同志和一批文化工作者去了,茅盾同志也去了。(《人民日报》1981年6月13日)

如例(12)和例(13)所示,“都去了”和“也去了”中表示范围的“都”和“也”在结构层次分析上是不能划归前面主语的。由此推导,不论QM 中的M 是实体量词、事件量词还是时段量词,它们都具有同构性,只不过VP+QM(物量)更具有原型性。

(二)“NP(受)+VP(t)+QM”构式的量化状态主观评述

“NP(受)+VP(t)+QM”构式实际上也存在语块移位现象(参见第三章),可被视作“VP(t)+QM+NP”构式变换的结果,即VP(t)后宾语成分QM+NP分裂,NP前移话题化。相较于“VP(t)+QM+NP”构式是对已然事件及其计量单位量化状态的客观陈述,“NP(受)+VP(t)+QM”构式的语块位移动因为说话人对已然事件及其计量单位量化状态的主观评述。其中一个重要的特征是,QM 已成为句子焦点,凸显了其与某类事件相关的计量状态,表现为说话人对常量和非常量的判断。也就是说,如果客观计量在说话人看来是常量,那么一般会认为其不值一提,因此也就淡化了发话动机;相反,如果客观计量在说话人看来是非常量,那就会激发发话动机。例如:

(14)儿子正是长身体的时候,红烧大排竟然一口气吃了七块,妈都看愣了,虽然自己一块都没尝到,可心里却美滋滋的。[吴为善(2012a)用例,下同]

(15)正是在这个区域里地壳经常被地下的烈火燃烧,可比亚坡城两度被毁,十四年中圣地亚哥城震倒四次,如此频繁的地质灾害是很罕见的。

(16)扬州城围攻了整整三个月,清军始终没能攻下,堪称奇迹。

对说话人而言,例(21)和例(22)中的所述事件都涉及非常量,即超出了人们基于社会规约的心理预期。比如例(14)中的“妈都看愣了”,例(15)中的“如此频繁的地质灾害是很罕见的”,例(16)中的“堪称奇迹”,这些句子所蕴含的语境信息充分说明了这一问题。更值得关注的是,当客观计量和主观评价不一致时,说话人的在线编码就会显现出客观具体量所蕴含的抽象价值量。现代汉语中的很多熟语体现了人们的这种认知方式,比如“一句顶一万句”“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等,这些熟语通过客观具体量与抽象价值量的对比,凸显了人们对计量的价值评判。换句话说,一旦客观发生的事件计量激发了价值评判诱因,说话人就有了充分的发话动机来表达自己的主观评价。

“NP(受)+VP(t)+QM”构式的逻辑宾语NP前移,受事成分因此充当了话题。根据陆丙甫(2005)的观点,制约语序最基本的两个因素:一是语义靠近原则;二是指别领先原则。从这个意义上来看,逻辑宾语NP(受)紧挨着核心动词,是语义靠近原则的体现。一旦NP(受)前移充当话题,就是牺牲语义靠近原则而服从指别领先原则。同时,按照汉语从已知信息到未知信息的流程规律,NP(受)一旦前移作为已知信息,就成了说话人的已知事实。那么问题就来了:既然是说话人的已知事实,为什么还要说出来呢? 一种合理的推断就是说话人要表明自己的感受或态度,这就与“移情”产生了相关性,即说话人将自己认同于某个特定事件或状态中的一个参与者。在“NP(受)+VP(t)+QM”构式中,说话人的移情对象就是受事论元NP。说明说话人一定是对受事论元NP寄予了某种情感。例如:

(17)屋顶突然掉下一块水泥板,桌腿压断了三条。[吴为善(2012a)用例,下同]

(18)地雷一起爆炸,敌人又被炸倒了三四个。

(19)油井晚投产一天,油就要少采几十吨。

(20)光扔垃圾,他就楼上楼下跑了好几趟。

(21)地铁一直修了七八年,总算如期完成了工程。

如例(17)—例(21)所示,其中的“NP(受)+VP(t)+QM”显然都蕴含了说话人“不如意”的情感,这是说话人将自己认同为句子描写事件或状态中的参与者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