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词类型的准入扩展
上面的分析说明,一旦缺乏对义聚合特征的动词进入该构式,在缺少语境支持的情况下,构式就会产生歧义。例如:
(13)张三借了李四一本书。[顾鸣镝(2014)用例,下同]
(14)李四租了张三一间房。
例(13)既可理解为“张三借给李四”,也可理解为“李四借给张三”,“一本书”领属关系的转移方向具有不确定性;例(14)亦然。此类现象正是与“借”和“租”的对义包含有关。《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对此类动词的释义如下。借:①暂时使用别人的物品或金钱;借进。②把物品或金钱暂时供别人使用;借出。租:①租用。②出租。从释义来看,“借”和“租”的语义分别包含了具有对义类聚的两个义项,因此可以看作“借1、借2”和“租1、租2”。将此问题继续延伸,就可以清晰地得到汉语双及物构式的动词扩展路径。
(一)取得义动词的准入扩展
上面的分析说明,虽然汉语双及物构式义表达的是典型的“给予义”,但这种“给予义”也可能蕴含对立的“取得义”,能够进入此类构式的动词凸显了[+取得]的语义特征,主要有:吃、拿、用、要、欠、骗、偷、抢、夺、罚、花费、征收、收取、挪用、敲诈、占用、贪污等等。例如:
(15)以我多年的经验,薛非一定是擅自挪用了储户资金。(电视剧《冬至》)
例(15)中,“薛非”并没有给予“储户”什么,而是通过“挪用”从“储户”那里取得了“资金”,客体的领属关系被处置为反向移动。虽然在语义层面“取得”与“给予”相悖,但如果我们把受事(比如“资金”)在显性层面的转移视作施事(比如“薛非”)的获益,那么这种获益就来自隐性层面与事(比如“储户”)即时性的受损。也就是说,在“挪用”这一事件中,施事的获益蕴含了与事的受损,“转移处置”在空间域的显性和隐性层面的方向是不一致的,具体如图2-4所示。

图2-4 汉语双及物构式中领属关系的显性与隐性区别(顾鸣镝,2014:49)
需要指出的是,取得类动词进入双及物构式往往会带有主观评述的语用义。例如:
(16)我不过拿了他一支钢笔罢咧,什么屁稀奇。(白先勇《孽子》)
现代汉语双及物构式表达的是一种客观陈述,比如“我拿了他一支钢笔”,其中的“我”有所受益,“他”有所受损。但就例(16)来看,说话人“我”认为“拿了他一支钢笔”是小事一桩,不值一提,这显然包含了说话人的某种情绪。也就是说,在说话人心目中,“一支钢笔”在主观上并不是什么贵重之物,说话人在说出这句话的同时也表达了自己对于“拿”这一事件的立场、态度和感情,因而才会得出“什么屁稀奇”的主观性结论。那么,为什么取得类动词的汉语双及物构式会产生主观评述的倾向呢? 顾鸣镝(2014)指出,从人类认知心理的规约性分析,“给予”是一种正常的、人们喜闻乐见的行为,受益的是与事,所以倾向于较为客观的事件陈述;而“取得”对于与事而言就是受损,因而容易诱发说话人对于“受损”程度的主观评价,这是一种语用的心理倾向,而不是句法的规则制约。
(二)行为类动词的准入扩展
语块与构式的互动是导致构式变异趋向边缘化或者去范畴化的重要因素。本书所探讨的现代汉语双及物构式也衍生出一种变异构式。例如:
(17)(我们)吃他一回大餐。[顾鸣镝(2014)用例,下同]
(18)(我们)逛他三天大街。
(19)(我们)打他一夜麻将。
从表层形式上来看,上述示例与汉语双及物构式显然有着“渊源”关系,表征集中在“他”上。国内学界对此早有关注,且关注点各有不同,有从形义接口出发,把“他”处理为虚指宾语的;有从韵律形式出发,认为句中无指的“他”与动词构成一个“音步”以满足韵律结构需要的;有把该句理解为说话人在抽象认知层面上把“有界事件”投射到“无界活动”上来表达抽象“给”的。本书主张将“吃他一回大餐”这类表达方式归为现代汉语双及物构式的变异构式,这意味着它虽然承继了双及物的结构形式,却虚化了与事“他”,从而导致构式的话语功能发生变化。具体来说,此类变异构式的施事通常是第一人称,即说话者本人,“与事”仅限于“他”,而且并无指称对象,语义空灵,所以可以省略。如例(17)—例(19)所示,其中的施事都是“我们”,而“他”可以省略。变异构式中的受事通常带有“程度义”,比如例(17)中的“大餐”显然不是一般的饭菜,而“回”这个动量词含有“经历”的含义,“一回”表明这样的“大餐”不是经常会去吃的;例(18)中的“大街”显然是指繁华的购物街,而“三天”也凸显了时间上的过量;例(19)中的“一夜”指向整个通宵,而“一夜麻将”蕴含了“尽兴”的意义。此类构式的核心动词是一般的行为动词,并不要求带有或潜在带有“给予”或“取得”的含义,比如例(18)中的“逛”和例(19)中的“打”;而且核心动词一般不带体标记“了”,这表明此类构式表达的不是一个现实事件,而是一个非现实的活动,可码化为[(S)+ 他+NP/VP]。至此,[(S)+他+NP/VP]的话语功能转为表达说话人的主观意愿,从而导致“他”无所指,虚化为一个表主观意愿的话题标记;而受事凸显的“程度义”体现了说话人产生主观意愿的理由,主观意愿属于“未然”的活动,当然就可以忽略时体标记了。
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构式已具备了一定的能产性。例如:
(20)(我们)吃他个痛快。[顾鸣镝(2014)用例,下同]
(21)(我们)打他个落花流水。
(22)(我们)睡他个三天三夜。
如例(20)和例(21)所示,示例中最大的变化是“他”后边的成分由NP扩展为VP,这显然更加凸显了“程度”,比如例(20)中的“痛快”、例(21)中的“落花流水”,都凸显了状态程度的高低。而例(22)中的“三天三夜”则凸显了时间的长度,也可被视作一种广义的程度。需要说明的是,这些VP 前都带有“个”,虽然“个”也已经被虚化,不再具有物量词功能,但仍可以窥见整个VP保留NP的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