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石门的保护
早在1931年就有人提出:“此碑刻由县教育局管理,殊觉不甚宽善。如能由政府派专员管理,好好保存,露于风雨中者,修阁摭(遮)蔽,不许随便拓印,以保此珍品之永存焉。”[27]迨至1935年,褒城县政府鉴于“一般渔利之徒,不分冬夏,漫事拓捶,寒暑骤变,大伤石身,将希(稀)世珍品,渐就剥落”,终于在县政扩大会议决定成立“褒城县保存石门文献事务所”,由提议人米雪堂任主任,并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办法,兹拨冗抄录如下:
一、事务所定名为褒城县保存石门文献事务所。
二、本所地址设立于石门附近,未择定相当地点以前,暂设县政府教育助理员办公处。
二、本所设主任一人,由县府委任之,设事务员一人,由主任聘任之。
三、本所每月经费,规定十六元,主任亦兼任职,不另支薪,事务员每月着给津贴余作办公费。
四、本所经费,由征收字帖,实款开支,不足时得由地方款项下酌补,但须呈报县府核准。
五、本所征收之字帖款作为本县文化事业补助费。
六、本所如需要培修石门时,得筹临时培修费(此项费用,照字帖百分之五征收)。
七、规定石门开闭时间,第三年分上下二期,上期于国历三月一日开,至六月三十日闭,下期于九月一日开,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闭。
八、每年开闭时,须由保存石门文献事务所职员亲临监视,并呈报县政府存查。
九、石门每年开八个月,供人游览,闭四月,以防摧残。在封闭期间,任何人不得偷拓字帖,但遇有特别情形,得呈请县府许可后,方能拓印。
十、石门字帖,得由保存石门文献事务所,召集经售,及各工人开会公议,规定时价,一律遵照定价出售,不得私定价目。
十一、凡经售人和工人,每届开拓时,一律到事务所报名、登记,倘有外边来拓字工人,临时报名时得经事务所许可后,方能开拓。
十二、凡有订购字帖者,由经售人直接拓售,需拓若干套,必须先向事务所声明,然后开拓。
十三、所拓的字帖,无论全套或专张,经售人得先盖号章再交事务所加盖图记后,方许出售。
十四、凡出售字帖,均按照定价十分之一征收保管补助费,外来工人拓售,照十分之三征收。
十五、遇有私自拓售,未经事务所加盖图记者,一经查(察)觉,按照字帖价十倍罚办,并禁拓一期。
十六、倘有私减定价者,开办同前。
十七、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由本所召集各邮品员及经售人并拓字工人,开会公议修改之。
十八、本办法自呈请县府核准后施行。[28]
这是历史上第一次较为科学、合理地制定的保护规定。
随着时势的变化,国民政府紧锣密鼓兴建西汉公路宝汉段,石门一段取线原定要穿越石门,时任交通部公路处处长赵祖康(1900~1995)要求:“既要把公路修好了,又要妥善保护好石门栈道等古迹。对凡是要毁坏古迹的定线必须重新设计。”[29]具体董理其事的张佐周(1901~2005)设计“自鸡头关下即于天心桥处渡太白河(应为褒河)而东,不直达褒城。其故有二:一因褒城河而太宽,桥工较巨,二因石门古迹将被破坏,未免可惜。然所经石虎附近,壁石重叠,下临深溪,须开凿山洞三座,共长六十六公尺。驳岸工程亦属甚钜(巨),全段最大坡度为百公尺,最小曲线半径为三十公尺”[30]。新石门竣工后还邀请著名学者叶恭绰书写了“新石门”,新旧石门隔河相对,相映成趣,既保护了古迹,又增加了新景。
西汉公路宝汉段鸡头关下山洞地位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