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基督教与教会哲学视野中的美好生活
基督教是西方文化重要的精神根基,与西方文化的进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中世纪的一千多年里,基督教对人们的影响渗透至生活的方方面面,直到今天,基督教仍然是西方社会的主流宗教,基督教对美好生活的理解也始终影响着西方。
基督教也把幸福看成是美好生活的顶点,但是基督教对于美好生活的理解与古希腊哲学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基督教包含一个在天堂中实现永恒幸福和最美好生活的承诺。根据《圣经》对天堂的描述,天堂是没有忧伤、痛苦、死亡,完全圣洁、永生美好的地方。人们必须虔诚地信神与行善,才能在世界终结、上帝对人类进行末日审判时获得升入天堂的资格,永享安乐。
其次,人追求幸福的方式是由他被上帝创造出来的方式决定的。在基督教的理论中,上帝创造了人类和整个世界,作为上帝的创造物,人的一切活动都是上帝预先规定的,人追求幸福的原因、追求幸福的方式都是如此。著名的教会哲学家奥古斯丁认为,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类,但与上帝是全知全能的完美存在不同,人类是不完美和有限的存在,上帝创造人类时赋予人类的这种本性决定了人类必然追求幸福,而且也只有在上帝之中才能找到幸福。“幸福生活就在你(上帝)左右,对于你、为了你而快乐;这才是幸福,此外没有其他幸福生活。谁认为别有幸福,另求快乐,都不是真正的快乐。”[5]奥古斯丁认为,我们每个人都希望得到幸福,但是如果我们只是爱物品、爱他人、爱自己,我们不可能得到幸福,因为这些具体的事物都是有限的,我们往往在这些有限的事物上投注了超过正当限度的爱,从而走向放纵,导致痛苦和不幸。只有把最终的爱献给上帝,我们才能过上幸福生活,因为只有无限的上帝能满足我们心中对无限的需要。
最后,国家的作用是保障共同的美好生活。在基督教的理论中,宗教的地位高于政治机构,但是世俗国家仍然有存在的必要,因为国家可以通过制定法律等种种途径来限制恶,维护和平、形成和谐的社会关系,尽可能防止对美好生活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