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的生态环境是美好生活的自然条件
关于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马克思无疑作了最深刻的说明。马克思指出人首先是自然存在物。这一方面意味着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与其他自然存在物共同构成其所处的生态系统,人本身是自然进化的结果,构成了生态链条中的一个环节,人的生存活动与其他自然存在物存在着复杂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另一方面意味着人必须依赖自然来实现自身的生存与延续,人不可能离开一定的生态环境而存在。事实上,马克思的整个唯物史观就是从人是自然存在物这样一个显而易见的前提出发,无论人类社会如何发展,这一前提都不会改变。
马克思进而认为,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是一种对象性关系,正是在这一点上,人与自然的关系区别于动物以及其他自然存在物与自然的关系。在马克思看来,自然的确支配和规定着人类,但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他不会像动物一样绝对服从自然的安排,人通过自己的活动将自己的主观需要、目的注入自然,从自然界获取合乎人的尺度的产品。在人从自然获取生产、生活资料并改造自己所处的生态环境的过程中,人与自然的自在的、原生态的关系被打破,一种新的对象性关系建立起来。但是当自然的一部分通过人的活动成为人化的自然时,并不意味着自然会处处合乎人的意志,恰恰相反,这个与人相关的自然仍然保留着自在的属性,按其内在规律运转。
因此,人通过自己的活动可能建立起两种不同性质的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一种是否定性的对象性关系。即人在自己的活动中把自然视为征服与利用的对象,罔顾自然规律、漠视自然本身的价值,在资本的驱使下,这样的行为更是变本加厉,结果造成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在人类否定自然时,人类往往也会受到自然的“打击报复”,由于人的生存始终依赖自然,人不可能无中生有,一旦生态环境日益恶劣,就会反过来深刻地限制人的活动,甚至危及基本的生存。对于这一点,现代社会的人们深有体会,许多地区与国家在付出巨大代价之后开始了生态环境的重建。
另一种是肯定性的对象性关系,即人主动认识与尊重自然规律,按照自然规律、在生态环境可以承受的范围内来利用和改造自然,这样,人既满足了自身的需要,又没有破坏本真的自然,反而使它更美丽、更有活力。并且由于使人实现了更好的生存,自然以一种新的方式得到了尊重和承认。在马克思的展望中,美好生活的重要方面就是人与自然紧张关系的消除、肯定的对象性关系的建立,“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18]。这就是说,一方面,随着人的认识与实践能力的不断增强,自然的本质、属性与规律内化成了人类自身的力量,人在实践中实现其丰富的人性与自由发展;另一方面,自然对于人而言不再是异己的存在,不再仅仅是征服与利用的对象,自然的多样性价值也得到体现。
正如习近平所说:“对人的生存来说,金山银山固然重要,但绿水青山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是金钱不能代替的。你挣到了钱,但空气、饮用水都不合格,哪有什么幸福可言。”[19]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民美好生活的自然前提,只有构建人与生态环境的肯定的对象性关系,建设更好的生态环境,人才能更好地生存,实现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