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视野中的美好生活

(二)政治哲学视野中的美好生活

人是社会存在物,没有离开他人与社会而独立存在的个体;社会不是一个抽象的整体,而是由一个个活生生的个体和他们的活动组成。绝没有一种与社会隔绝的纯粹的私人幸福,也绝不可能有民不聊生的美好社会,因此美好生活不仅仅关乎个体的道德修养,从而也不仅仅是一个伦理学问题,对美好生活的追问不可能超然于社会政治生活之外,美好生活是天然的政治哲学问题。正如当代英国哲学家戴维·米勒所说:“我们不能脱离政治、退隐到私人生活中去,也无法想象自己被统治的方式不会对我们的个人幸福产生巨大影响。”[4]对古典政治哲学心向往之的施特劳斯则认为,政治哲学本身就源起于对美好生活的追问:“如果人们把获得有关好的生活、好的社会的知识作为他们明确的目标,政治哲学就出现了。”[5]应该说,由于人类生活的政治性,美好生活问题在政治哲学中必然占据一席之地,从来没有一种政治哲学否定政治是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不同的政治哲学对美好生活有不同的理解,我们可以简单地将这些不同见解归于三种对待美好生活问题的不同态度。

第一种态度认为存在一种恒久的、普遍的美好生活,德性是这种美好生活的根本特征。基于这种态度的政治哲学将美好生活作为关注的核心论题,并将是否有利于达致美好生活作为判定一种政治秩序好坏的标准。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开启的西方古典政治哲学是这一态度的典型代表。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活动的目的就是追求善,即过一种合乎德性的生活,但是“一个人的善离开了家庭和城邦就不存在”[6]。这就是说,由于人类生活的社会政治性,个体的幸福与德性都依赖于社会政治生活,因此亚里士多德将政治学的目的定位于最高善。“我们在那里说,政治学的目的是最高善,它致力于使公民成为有德性的人、能做出高尚(高贵)行为的人。”[7]在他看来,只有在最佳政制的安排下,培养个体的德性,公民才能过上好的、有德性的生活。因此,有利于德性的政制就是最好的政制,最好的政制就是实现美好生活的必要条件与手段。基于这样的标准,今天政治现代化普遍追求的民主制度在古希腊背负恶名,因为民主制以自由为目的,这种自由既包含行善的自由,也包含作恶的自由,民主制显然就不是有利于德性的政制;与之相对,贵族共和或混合政制则被认为是最有益于德性的制度,因而是最好的政制。同样,柏拉图构建的“理想国”,在今天的人们看来体现了鲜明的阶级特性,但在柏拉图那里就是最好、最和谐的社会秩序,因为在其中各个阶级各安其位、各尽其职,从而实现了正义这一最高的德性,实现了智慧、勇敢、节制三种美德的统一。

无独有偶,抛开对于美好生活的种种具体描述,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德性不仅是个体理想人格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原则。在传统儒家的思维框架下,伦理与政治、个体的道德理想与政治理想紧密相联,一个人不仅要通过“修身齐家”来实现个体自身的完善与家庭的幸福,还要追求“治国平天下”,实现全天下百姓的丰衣足食、安居乐业。与西方古典政治哲学一样,儒家的政治哲学也建立了伦理道德与社会政治秩序的紧密关系,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就是强调德治是最好的治理方式,只有通过道德教化使民众知廉耻、是非与荣辱,统治者以身作则,上行下效,才能使民众过上有德性的、和谐有序的社会生活。

第二种态度是放弃对恒久、普遍的美好生活的追求,将自由而非德性作为美好生活的根本价值。基于这种态度的政治哲学认为,美好生活是一个纯粹的私人议题,国家与政府应该放弃对美好生活的指导,政治哲学的议题应当是:为保证个体的自由,国家与政府要采取何种政治体制与制度安排。

在西方,自马基雅维利开始,是否有利于德性作为好政制的标准的观点受到冲击。在马基雅维利看来,古典政治哲学确实是对于最佳政制的描述,问题是,德性是社会可能选择的最高目标,因而实现的可能性极低,最终只能是一种乌托邦。因此,他提出将社会生活的目标定位于社会的实际追求、从而也是更容易达到的目标。自此开始,政治与道德间被撕开了口子,传统古典政治哲学的理想主义虽然并非后继无人,但它的往日荣光确实逐渐逝去。

伴随个人主义的兴起,在科学与历史两大现代世界力量的推动下,第二种态度逐渐成为现代政治理论的主流。自然科学自近代以来的发展使实证成为时代精神,人们关于社会历史的知识也要求按照科学与实证的标准重构;作为实证主义的社会科学的必然结果,历史主义否定一切值得人们永恒追求的普遍价值与事物。在这样的潮流下,探求关于最好的政治秩序的普遍理解、追求一个整体性的美好生活的做法就不合乎科学,从而应当抛弃。古典政治哲学中所谓的有德性的生活,最多不过是多种可能的美好生活方式的其中之一,而且还是一种十分难以实现的生活样式。因此,现代政治理论的基本观点是,不是从道德出发,而是从人的自然本性出发来解释国家的形成与本质,将个体权利居首位,并以个体权利的满足程度和私人利益的实现程度作为判定政治体制好坏的标准,维护个体自由才是社会政治生活的核心。

在这种理解下,个体被认为有能力为自己选择目的及与之相应的生活方式,政府应当承认并相信个体的自由与能力,它的职责不是确立一种特定的关于美好生活的观念,而是在各种价值观间保持中立,提供中立的权利框架。政治统治的基本原则、个体与政府边界的划定、整个政治制度安排都应以是否有利于保证个体选择自己的价值与生活方式的权利来确定。“政府必须在好生活观念上保持中立,以便将个人作为自由、独立并有能力选择自身目标的自我来予以尊重。”[8]总之,任何人都无法为他人提供关于美好生活的普遍理解,美好生活是政治哲学应当敬而远之的纯粹的私人议题,个体是否能实现美好生活取决于他是否发现和创造出了最适合自己的目标与生活方式。

第三种态度是既承认自由是人类美好生活的根本追求,同时并不放弃对具有普遍性的美好生活的引导,以及对理想形态的美好社会的积极构建。

“价值中立”、放弃提供具有普遍性的美好生活原则在今天似乎理所当然,但是和任何一个时代一样,某一类人、某种生活方式、某些国家与民族在事实上一直明显地主宰着对何为“美好生活”的定义权,从而主导了整个社会生活的价值取向。“价值中立”是可疑的,它使人们陷入了相对主义而失去方向感,这就重新提出了我们生活的终极价值究竟是什么、怎样才能实现这些目标的问题——这种需要吁求以美好生活为核心论题的政治哲学。这一点,国内外不少具有远见卓识的学者已经明确地指出来了。二战结束后,战争的沉痛教训迫使人们重新严肃地思考政治问题,重新思考何为美好生活,何种政治秩序可以使这种美好生活成为可能,政治哲学因此逐渐成为了当今世界学术界的显学。政治哲学在当代社会以一种“复兴”的姿态出现,这表明它继承了古典哲学的关于何为美好生活的问题。但是这股复兴的潮流不是对古典政治哲学的简单复制与重现,它并不认为只有一种好的、永远正确的生活方式,而是提出,人们确实需要按照一些美好生活的恒久、普遍的原则来审视自己的生活。在历史与现实的对照中,在诸种美好生活方案的对比中,找到实现美好生活的更具普遍性的启示。

事实上,在政治哲学的当代复兴之前,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已经成为了第三种态度最杰出的代表。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不可选择的生活绝不是美好生活,马克思主义追求自由,以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根本目标,在其描绘的共产主义理想蓝图中,个体自由自觉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从而最大限度地展现个性与实现自己的全面发展,这使得共产主义社会呈现出一幅生动而多样的美好生活场景。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不是空洞地强调自由这一普遍的价值追求,而是强调美好生活的观念与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关系,进而主张通过改变世界的实践,自觉地推动物质生产力与社会的发展与变革,以有利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诸种价值原则为指导,在现实的历史条件下不断趋近于美好生活的目标。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关于美好生活的思想既肯定自由的价值,又没有陷入“价值中立”和相对主义的泥潭,更没有使美好生活沦为一种观念上的建构,而是成为了创造各种美好生活条件、不断走向美好生活的现实的社会运动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