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社会生活持续改善

(二)人民的社会生活持续改善

社会建设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才首次明确提出,但是事实上,今天被我们视为社会建设、社会生活的一些具体问题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受到了重视。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报告则分别针对教育事业、人口问题、收入分配、卫生事业、改善人民生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阐释。近年来,党和国家持续推进以民生建设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民生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总体和谐有序,社会生活追求的核心价值公平正义得到有力维护,人民普遍从社会生活中感到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1.民生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一是教育事业飞速发展,基本实现学有所教。新中国成立时,全国5.4亿人口,其中80%不识字,只有3000多万在校小学生,100多万在校中学生,10多万在校大学生。新中国成立以后,九年制义务教育得到普及,贫困人群和偏远农村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高等教育、学育的规模与质量也不断提高,根据最新统计,2018年全国近14亿人口,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为99.95%,初中阶段、高中阶段、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分别为100.9%、88.8%、48.1%,学前教育毛入园率81.7%,我国教育发展的总体水平已进入世界中上行列。

二是就业状况明显改善,基本实现劳有所得。改革开放以来,人民在就业方面发生了历史性变革,不断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逐渐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就业体制机制。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人民实现了比较充分的就业。2021年底,全国就业人员74652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46773万人,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1%,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6%,均在合理水平;为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我们还开展大规模职业培训,鼓励创业创新,促进高等高校毕业、进城务工人员、城镇失业人群多渠道就业创业;我们还制定相关法律制度确保劳动者权益,确保经济增长与居民收入同步、劳动生产率与劳动报酬的提高同步。随着各项政策的落实与推动,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改善生活、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三是医疗卫生事业取得巨大成就,基本实现病有所医。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医疗卫生条件十分落后,是世界上卫生健康发展最落后的国家之一。当时,我国人口的预期寿命只有35岁左右,比世界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低15岁,但是到2021年,我国人口的预期寿命已经增长到78.2岁,处于世界中上水平。人民卫生健康状况极大改善的基础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目前我国已经培养起包括一大批优秀专家的庞大的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城乡医疗条件、水平都大大提高,特别是全面建立了一张世界上规模最大、覆盖率达到98%、惠及超过13亿人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基本实现了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

四是住房条件极大提高,基本实现住有其所。我国的住房制度经历了福利化、实物分配,再到商品化、货币化的转变。为了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多元的住房需求,我国一方面实行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另一方面针对低收入群体建立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体系,极大改善了我国居民的住房条件。

五是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实现人民基本生活有保障。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构建起步于1951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针对原有社会保障体系与市场经济体制各个方面不相适应的情况进行一系列改革,党的十七大提出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截至2021年底,我国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0.29亿、13.6亿、2.3亿、2.8亿,社保卡持卡人数超过13亿。

六是公共安全体系逐步完善,人民安全感提升。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日益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社会安全等问题。针对人民对公共安全问题的关切,我国制定并出台了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的监督检查力度,为人民的食品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建立了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防疫机制,确保公共卫生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和控制;针对一些地区出现的暴恐事件,依法高压打击犯罪行为,强化重点地区、场所的安保工作,保卫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一是社会组织快速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承担了几乎全部的社会职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国家鼓励社会组织的发展,社会组织的数量逐年上升,社会组织的类型日趋多样化。与此同时,国家逐步改变直接控制整个社会生活的方式,扩大社会和公众的参与,鼓励人民依托各种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引导各种社会组织成为政府与人民之间的重要桥梁,社会组织既对民众的意见、诉求、建议、看法进行集中反映,又把政府意图传达给民众,促进了政府与人民间的良性互动。截至2019年11月7日,全国社会组织已超过84.6万个,其中民政部登记的共2301个。目前,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已经突破100万人,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提供就业、保护弱势群体、进行利益表达等各个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在某些领域政府的不到位与市场的失灵,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是社会利益协调机制逐渐健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社会结构经历了巨大的分化与重组,社会分化成不同的社会阶层,形成不同的利益群体。不同社会阶层、利益群体间的利益诉求不可避免地存在冲突与摩擦的可能。尤其是在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级,各种社会公共资源特别是优质的社会公共资源并不充裕的条件下,利益冲突有时还会以十分激烈的方式如群体事件的形式表现出来。为了妥善协调社会利益矛盾,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近年来,我国多地积极探索在有关民生问题的决策过程中引入社会风险的评估与研究;理顺信访体制、妥善处理涉法涉诉的信访问题;建立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与沟通渠道,及时、合理、科学地处理利益矛盾;与此同时,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制度,对产权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就业制度、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一系列不合理不公正的地方进行改革。

三是社区建设不断加强。随着人民居住与生活方式的转变,社区已经成为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人民已经从“单位人”转变为“社区人”,人民日常生活的各种权益与所在社区的联系日益紧密。近年来,我国不断健全社区组织体系,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基层社区的功能,扩展社区服务的对象与功能,促进基层社区的民主化治理,把社区建设成为人民共同居住于其中、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社会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