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的文化生活是人民美好生活的核心要素

(一)美好的文化生活是人民美好生活的核心要素

人是文化的存在物。正如蓝德曼所说:“我们是文化生产者。但我们也是文化的创造者。”[14]一方面,文化是人实践的产物,在人的实践中,支撑社会经济和政治运动的内在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得以形成,并以具体的、外在的文化产品、服务、活动来表现、传递与巩固。另一方面,文化是人的第二天性,深刻地影响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文化一旦形成就会反过来规定人们的行为,既以有形的方式表现在我们的衣、食、住、行中,又以无形的方式内在地影响着我们的行为,为我们的行为提供价值与意义的支持。

美好的文化生活是人们美好生活的内在要求。人一旦摆脱纯粹的生存需要,就会对文化生活提出要求,寻求精神上的满足。亚里士多德把好生活规定为“灵魂的一种特别的活动”,认为它是一种“高尚〔高贵〕行为”,[15]古希腊的伊壁鸠鲁把幸福的生活规定为内心的宁静和灵魂的无纷扰。美好生活不仅是一种物质性的诉求,也是一种精神性的感受,这种精神上的感受当然可以来自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与经济生活主要是满足人的物质需要、政治生活主要是实现人们有序的共同生活不同,文化生活的根本目的就是塑造人的价值观念、构建人的精神家园。

美好的文化生活是美好生活的核心与灵魂。“人在其生命存在的整个过程中,都在进行价值的追求;人类只要存在,这种对价值的追求就不会停止。”[16]对何为美好生活的理解事实上就是一系列价值判断与价值排序,只有当人们感到自己所拥有的生活合乎自己的价值追求时,人们才会在主观上感到幸福。就表象而言,文化生活似乎是在满足基本物质需要、享有安定有序的社会生活的基础上,作为人们生活中锦上添花的部分而存在。文化生活固然有丰富人们日常生活这一重要功能,但它更是价值观念、道德规范、精神境界的塑造与提升的过程,因此,很大程度上正是在文化生活中人们的美好生活观得到了塑造。如果说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生态环境构成人民美好生活的外在维度,那么文化生活则构成人民美好生活的内在维度或核心维度,对美好生活的构建发挥着更为关键的作用。

文化生活状况是美好生活个性化的重要表现。应当说,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带有个性化特征,但是人们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各自都有特定的外在功利性目的,不同的个体在他们生活的这些方面追求的目的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文化生活则不同,人们的文化生活是在基本需要得到满足后,在一定的闲暇的基础上,依据自己的喜好、天赋、需要,在社会提供的文化产品、服务、活动中选择自己消费、享有和参与的文化活动,通过这些活动人们构建出具有自己独特个性的文化生活,并从这些活动中得到内在精神上的满足。社会越发展,提供的文化产品、服务与活动越丰富,个体拥有的闲暇越多,人们的文化生活就越丰富多样,个体的美好生活就越表现出个性化特征,人也就越成为有个性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