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相关概念辨析
美好生活是一个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提及的词,近年来,它更是成为了学术研究、政治话语中频繁出现的概念。我们注意到,不论是作为日常生活中的词汇,还是作为严肃的学术概念与政治词汇,“美好生活”常常与其他概念,特别是“幸福”被不加区分地使用。基于此,在进一步的讨论之前,我们首先对美好生活及相关概念进行必要的辨析。
在汉语中,“美”和“好”都是会意词。《说文解字》分别这样解释它们的含义:“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意。”“好,美也。从女子。”这就是说,“美”的本意是羊大肥美能给人以味觉上的快感,而“好”的本意则是女子貌美能给人带来愉悦的感受。“美”“好”二字并用则最早出于《庄子·杂篇·盗跖》,孔子称赞盗跖长得魁梧高大、相貌美好、人人喜爱:“生而长大,美好无双,少长贵贱见而皆说之。”在几乎同时代的《九章·抽思》中,屈原反复咏唱“憍吾其美好兮”,其中“美好”也是指相貌漂亮。不难看出,“美好”一词在古汉语中是用来形容给人带来愉悦心情的事物,“美好生活”的原初含义就是令人愉悦、快乐的生活状态,这种对“美好生活”的理解是极具中国文化特色的,突出了美好生活中感性的、“乐”的维度。
在《说文解字》里,对于“幸”的解释是“吉而免凶也”。在《小尔雅》中又有:“非分而得谓之幸。”可见,在古汉语中,幸的基本含义是免去灾害或意外地得到。在《说文解字》中也有对“福”的解释:“福,祐也”,即福就是得到上天、神灵的庇佑;《老子》中有“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就是认为福与祸相对,免于祸患就是福。中国古人有长寿、富贵、康宁、好德、善终为“五福”之说。可见,在古汉语语境中,“幸福”是指人生中一种幸运的、好的或完美的境况。
相对而言,“幸福”的原初词义更多的是对生活的客观状况的描述,没有突出强调某一种好,也没有突出强调主体的感性体验。仅从汉语中两个词的原初词义来看,“美好生活”与“幸福”是词义有部分重合,但又明显不同的两个概念。
作为现代汉语的表达方式,“美好生活”“幸福”是在与西方文化和语言的互动中形成自己的含义的。因此,我们还有必要在与西语的对照中来重新理解它们。在英文中,“美好生活”“幸福”各自对应着不同的表达方式。“美好生活”一般被译为“good life”,与“幸福”相对的则主要有两个词,“happiness”和“well-being”。其中,“happiness”和“well-being”虽然都被译为幸福,但它们有着重要差别。“happiness”的词源是“happy”,意思是愉快的、幸运的、令人满意的,这是一个用来形容人的情绪与感受的词,当它名词化为“happiness”时,强调的就是人的主观体验上的好。“well-being”意为好的存在状态,但是它可以广泛用于一切事物之上,当然也可用于描述好的生活状态,此时它的意思就是“good life”。好的生活状态(“good life”)不是某个方面或某种特殊的好,是总体上的好,在这种好中,包含着好的生活状态必然引起的情感体验,即“happiness”。简单地讲,“well-being”的含义宽于“good life”,“good life”中则包含“happiness”,“good life”在主观体验的层面就是“happiness”。不难看出,“good life”倒是和古汉语语境中的“幸福”更为接近,古汉语语境中的“美好生活”由于凸显了中国文化中的“乐”的维度和“happiness”更为接近。不过,“幸福”一词的原初语义已经逐渐丧失,在今天人们的表达中,“幸福”主要用于表达一种心理满足、心情舒畅的主观感受与体验。而“美好生活”则是一个既表征了中国文化特色,又意味着总体上好的生活状态的概念。仅从上述的简单分析,我们就不难感受到不同语言间的准确对译十分困难,时代发展、文化互动与交流最后以略显奇怪的方式体现在了语言现象中。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happiness”“well-being”和“good life”的含义,有一桩为人们熟知的“公案”,即对亚里士多德的“eudaimonia”的翻译问题。“eudaimonia”原意是受神的庇护、有好的运气或生活得好。亚里士多德认为,“eudaimonia”是“至善”,即人们追求的最高目标:“就其名称来说,大多数人有一致意见。无论是一般大众,还是那些出众的人,都会说这是幸福,并且会把它理解为生活得好或做得好。”[1]做得好是指做出优秀的德性行为,活得好是指以一定的外在善为基础将优秀的德性行为持续一生的状态。在英文中,人们总是难免把“eudaimonia”翻译成“happiness”,与之相对应的,人们在中文里将其对译为“幸福”。但是按照亚里士多德的意思,“eudaimonia”显然不是形容一种情感状态或主观体验,它是一种客观的、好的人生存在状态,这与“happiness”差异很大,它指的是人生的“well-being”,即“good life”。我们认为,亚里士多德实际谈论的不是现代语境下的“幸福”,而是“美好生活”。
不难看出,无论是在古汉语的语境下,还是在现代语境下,从词义上对“美好生活”与“幸福”进行区分并不困难。一方面,历史地看,将“美好生活”与“幸福”混同是一个可以理解的语言现象,它表明在生产生活方式的现代转变的基础上,人们对美好生活的理解的感性化、去道德化、私人化的倾向日益明显,因此在严肃的学术讨论中,我们要有意识地对它们进行必要的区分,以明确人们真正讨论的主题。但是另一方面,“美好生活”与“幸福”的确存在深刻的内在关联,这使得关于“美好生活”和“幸福”的讨论不可避免地存在相当高程度的重合。人是感性的存在物,追求愉悦、快乐的感受是人们许多行为最直接、最原始的动力,从主观感受的层面,使人感到不幸、痛苦的生活绝不可能是美好生活,美好生活当然应该是一种幸福的、快乐的生活,美好生活的具体落脚点是每个个体的幸福,一种生活状态是否美好最终要以人们是否普遍感到幸福与快乐作为评价标准。因此,只要在明确下述四点的基础上,我们将关于美好生活与幸福的思想都纳入探讨范围既是必要的又是可取的:
第一,快乐、幸福是由于需要的满足而产生的主观体验,但是这种主观体验绝大部分时候不可能依赖主体自身就能获得,人必须与外部世界打交道,在社会生活中才能获取满足需要的客观条件与手段。第二,快乐、幸福是个体的、私人的,但是在一个社会中如果仅有一部分人在生活中感受到幸福,而另一部分人则感到不幸,甚至一部分人的不幸是另一部分人实现幸福的条件,这种社会生活状况当然算不上美好。第三,快乐、幸福作为一个心理事实不具有规范性,只要人们的某种需要得到满足,无论这种需要是何种层次的需要,也无论这种需要是否合理、正当,个体都会产生或强或弱、或长或短的快乐情绪,并因而感受到幸福。但是如果人们沉迷于从对某种不合理的需要的满足中来寻求快乐,以损害他人幸福的途径获取个体的快乐,这样的社会生活状况自然也算不上美好。第四,从任何一种或几种特殊需要的满足中得到的快乐是片面的、易逝的,而人们的需要和人们的生活却是整体的、可持续的,片面的、短暂的快乐不是真正的幸福,更不是美好生活。
概而言之,从主观体验的层面而言,美好生活最终表现为每个个体的幸福感受,“happiness”是主观的、私人的、个体的、暂时的,“good life”却是主客观、公共性与私人性的辩证统一,也是整体的与持久的。如果将美好生活等同于幸福或快乐,就把它主观化、个体化、相对化和片面化了。美好生活不仅仅是个体对于生活的美好体验,它不等同于快乐或幸福,它是统合了各种“好”的生活状态。美好生活既包含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乐”这一美好生活的重要维度,也包含现代汉语中得以凸显的“美”的维度;美好生活是人的生活的好的存在状态(“well-being”),并最终体现为作为主体性幸福的“happ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