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视野中的美好生活
伦理学是关于善的知识,它研究人的行为的目的,即真正的善,以及由此规定的人的行为准则与道德法则。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的一开篇就说:“每种技艺与研究,同样地,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所以有人就说,所有事物都以善为目的。”[2]这就是说,人有各种各样的活动方式,各个不同的活动都以某种具体的善为目的,但是在我们活动的目的系列中存在某种最终的目的和最高的善,这个目的是一切其他具体目的的终极目的,这种最终的目的或最高的善就是幸福。如前所述,这里的幸福更多的是指好的生活状态,即美好生活。伦理学研究的目的就是揭示什么样的生活方式才是好的。为了回答这一问题,伦理学研究人的本性、习惯与行为,并基于这些研究提出人类活动的“应当”问题,即人的行为准则与道德法则,以帮助人们过一种好生活。
传统德性伦理学把美好生活作为其核心论题。德性主义认为,美好生活就是过一种合乎德性的生活,德性与美好生活是内在一致的,德性是美好生活的前提,甚至就是美好生活本身。比如,苏格拉底认为,真正重要的事是要“很好地生活”,而很好地生活意味着荣誉地或公正地生活,也就是要根据德性来生活。亚里士多德认为:“最优良的善德是幸福,幸福是善德的实现,也是善德的极致。”[3]需要指出的是,在传统文化语境中,无论是在中国还是西方,“德性”的含义并不等同于现当代语境中频繁使用的“品德”“道德”“德行”。比如,在希腊语中,“德性”是指使一个事物状态好并使其自身很好地实现其自身本性的品质,因此对于人而言,德性就是使人成为真正的人、“好人”或实现自我完善的品质;在中国儒家的典籍中有:“故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礼记·中庸》),在这里,“德性”就是指人与生俱来的本性与天性。在传统社会中,德性是多种多样的,那些诸种德性高于众人的杰出者就会受到推崇与赞美,人们以追求德性、不断地自我完善为目标。
显然,合乎德性的含义比合乎道德要宽泛得多,但合乎道德一直是合乎德性的重要方面,也是人们实现美好生活的现实途径。比如,亚里士多德把德性分为理智德性与道德德性,一个人有智慧或一个人能节制自己的欲望,具有勇敢、慷慨、节制等道德德性同样是值得称赞的品质。理智德性要求人们应当过一种沉思的生活,沉思的生活或智慧的生活固然是最好的生活方式,但对大多数人而言,这种生活有半人半神的意味,只有少数人能达到。道德的德性则要求人们应当过有德的生活,只要人们关怀自身的完善,就可以在实践中不断地实行它,依靠自己的努力获得道德德性,从而获得幸福。中国的儒家伦理同样十分强调个体的道德修养对于获得美好生活的重要意义。中国古人认为,道德并不是对人性的束缚,而是在明了天道和社会人伦关系的基础上培养相应的美德,道德本身合乎人性和人的自我发展的需要。比如,君子是主要由儒家塑造的中国传统人格理想,其中高尚的道德品质是君子的重要要求,孔子说:“君子之道者三,我无能焉。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论语·宪问》)虽然人人都有向善好德的本心,但是只有进行道德修养和道德教育才能使人们本来具有的德性显露出来。
总而言之,在传统的德性伦理中,德性是一系列美好的品质,我们拥有这些品质就可以通过明智的选择和恰当的行为更好地适应人类的生活条件,过一种美好的生活,过一种真正合乎人性并使我们自身不断趋向于完善的生活。但是在伦理学的其他流派中,关于德性与美好生活却作出了其他的理解。
比如,功利主义宣称“幸福”是他们的理论的价值目标。从根本上而言,在功利主义那里,对幸福的讨论取代了对美好生活的关注,这使得他们对于美好生活的理解必然是片面的。著名的功利主义的代表边沁指出,人有趋乐避苦的天性,对人而言,幸福就是快乐和免除痛苦,快乐和痛苦是判断善恶的标准。只要能使人快乐、避免痛苦的行为就是善的,相对的,使快乐减少、痛苦增加的行为就是恶的。密尔则认为,幸福不是简单的快乐,而是一个包含不同层次的快乐,以及追求健康、美德、个体自由的整体,其中具有高级趣味、高尚道德情操的人更有可能享受到高级的快乐。可见,一方面,如果要追问功利主义,什么是美好生活,那么功利主义的回答必定是幸福的生活,而判定一种生活是否幸福,终极标准就是是否能给人带来快乐的情感体验。另一方面,在功利主义这里,德性与幸福当然并非完全无关,但这种相关性是一种外在的相关性,德性不是幸福本身,德性也并不必然带来美好生活,它仅仅是实现幸福的一种工具,或是幸福的一个组成部分。
以康德为代表的义务论又与传统德性伦理及功利主义不同。康德认为,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是道德的,不是像功利主义一样看行为的结果,而是看他是否自觉地遵守道德法则,在康德这里,道德产生于对法则的遵守。康德还认为,德性对于幸福当然十分重要,但它仅仅是配享幸福的资格或合理条件,一个人是否具有德性与他是否能实现幸福没有必然联系,一个有高尚道德的人并不一定能获得幸福。因此,康德提出,伦理学并不能为人们提供获得幸福的手段,伦理学应当放弃对美好生活提出指导。
仅以功利主义和康德为例,我们就能大致看到近代以来伦理学本身及伦理学视野下人们对美好生活的理解发生了重大变化。近代以来,德性的范围被窄化为道德上的德性,道德上的德性又从高尚的美德降格为道德上的正当。随着现代化、全球化的突飞猛进,人类进入了一个“德性之后”的时代,不再有统一的德性观与“好”的观念,特定社会条件下合理的原则规范取而代之。德性乃至于道德与美好生活的关系被逐渐割裂了,传统的德性伦理被以原则和规范为中心的规范伦理学所取代,重要的不是塑造人的内在德性从而获得美好生活,而是制定和遵守合理的规范与法则,达到人与人和谐共处的基本要求。伦理学本身发生的这些变化很大程度上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但仍然值得反思。德福的内在关系是美好生活被纳入伦理学的讨论范围的重要基础,当两者关系被割裂,恰如康德所言,关于美好生活和幸福,伦理学几乎不再能提供智慧与指导。特别是规范伦理并没有使人们避免道德沦丧、价值迷失的困境,道德问题成为人们实现美好生活的重要难题时,对现代人们沉迷于外在规范的反思就必然产生,对人们一度遗忘的美德的记忆则重新被唤起。在反思与回忆中,思想家们各有主张,但总的而言,人们的基本共识是,无论是个体良好的道德修养,还是社会整体良好的道德状况,都是美好生活的重要维度,只有外在道德规范的完善与个体内在道德品格的培养相辅相成,才能解决道德问题,实现和谐有序的社会生活与个体的自我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