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的社会生活是美好生活的社会条件

(一)美好的社会生活是美好生活的社会条件

值得指出的是,狭义层面的社会生活概念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国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从“两个文明”“三位一体”到“四位一体”再到“五位一体”,狭义的社会生活概念就是在这一过程的不断推进中提出来的概念。

社会建设概念的提出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方面,人民的生活内容并不能完全归结为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三个方面,民生问题、社会治理问题当然与上述三个方面不能截然区分开,但它确实日益成为与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相对的独特领域,原有的概念已经不能适应现实和实践的需要;另一方面,民生问题与社会治理状况对于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因此提出相应的概念可以引起人们对这些问题给予特殊的关注,从而以社会生活的改善来促进整个经济社会的良好发展。

社会生活与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是有机统一的,它们既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又有各自不能归结于其他方面的独特内容与规律。美好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可以为美好的社会生活提供坚实的基础,而构建与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相适应的社会体制与社会秩序又为美好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提供良好的社会条件。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人民社会生活重要内容的民生问题,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都与人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地影响着人民的生活质量和他们对自己生活状况的评价。总之,人民的美好生活是一个整体,美好的社会生活是它的有机构成部分,是美好生活得以实现的社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