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同时促进世界人民的美好生活
马克思、恩格斯所开创的共产主义事业,说到底就是为全人类谋求幸福美好生活的事业。最初,马克思设想共产主义在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一起革命而取得胜利,但晚年他进一步研究复杂的世界历史状况,将目光投向遥远的东方,寻找共产主义的东方道路。这事实上为列宁的“一国胜利论”留下了理论接口,也逐渐开启了这样一种阶段论,那就是对于落后国家而言,共产党人的使命有终极使命和现实使命之分,终极使命是实现共产主义和人类幸福,而现实使命就是首先获得民族解放和人民幸福。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是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义无反顾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明确指出,“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中国共产党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政党,也是为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作为自己的使命”。[20]这其实就意味着,现阶段中国共产党完整的初心与使命其实是三个方面,即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人类谋进步。2018年4月8日,习近平在会见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时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世界谋大同。”[21]事实上已经确认了这三个方面。“大同”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对终极理想社会的描述,在不太严格的意义上,很多人把共产主义社会也称为大同社会。因此,“为世界谋大同”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终极使命的中国特色表达。不过,对于西方世界来说,目前“为世界谋大同”的说法容易让他们从敏感的意识形态角度理解,认为共产党就是要颠覆他们、消灭他们,从而成为西方世界“中国威胁论”的重要“证据”。因此,就目前而言,“为人类谋进步”的说法比“为人类谋大同”的说法可能更为妥当。
确认当代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与使命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人类谋进步三个方面,也就意味着,不仅要为促进本国人民的美好生活而奋斗,而且也要为全世界人民的美好生活而奋斗;不仅要努力增进本国人民的幸福,而且要努力增进整个人类的福祉。由此,我们能得到一些重要启示。
其一,只有不断促进整个人类的福祉,才能确保本国人民过上可持续的美好生活。正如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区域、群体的发展总是不太平衡的一样,各民族、国家的发展水平也是不一样的。但在今天这样一个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时代,极端悬殊的发展差距就会导致各种冲突甚至战争,而以损害别人的利益来获得自己的发展则更是会种下仇恨、惹出祸端。正如在国内必须靠促进社会公共正义才能更好维护社会稳定一样,在国际社会或全球治理中只有保障世界各国都能不断进步,将发展差距控制在适当范围内,世界才可能总体安全,这对中国来说才是最有利的。更何况中国共产党还有着更为高远的理想追求。中国通过提出和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建设亚投行等举措,帮助被西方发达国家遗忘的欠发达地区发展,促进那里人民的福祉,这不仅是高远理想、国际道义的体现,而且正是因为这样的开拓,突破某些发达国家的遏制,中国才能真正在世界的舞台、在全球的场域中谋求自己的发展,有了空前广大的回旋余地,使中国人民的美好生活获得了更为长足的保障。同时,这些做法也在让欠发达地区的人民共享中国发展机遇与成果的同时增强了中国的文化软实力,反过来更进一步对中国的发展、中国人民的幸福产生积极影响。
其二,民族、国家、文明之间的冲突有不少是美好生活之间的冲突,即“美美”冲突。世界上不同民族、国家、文明的情况千差万别,但是他们的人民都向往幸福美好生活。如前所及,古今中外的思想家们都指认,幸福美好生活是人人追求的终极意义所在,差别只在于不同的理解。正所谓“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周易》)。其实,不同民族、国家、文明的文化内核、核心价值观乃是对何为美好生活以及如何实现美好生活的理解,并最终落实到理念、制度、器物、心理的不同层面。因此,不同民族、国家、文明之间的矛盾、冲突,从根本上说是利益的矛盾、冲突,而所谓利益就是被意识到的或自觉的需要,需要有不同层面,其中美好生活的需要最为根本。每个民族、国家、文明的人民都有其根据自己的理解追求自己的美好幸福生活的权利,而不同民族、国家、文明之间的矛盾、冲突其实是不同理念、模式的美好生活之间的冲突,即因为“各美其美”导致的“美美”冲突。这意味着,一方面不应该把不同民族、国家、文明之间的冲突简单地看成善恶、种族、文明与野蛮之间的冲突;另一方面,通过交流互鉴、公共性批判,寻找作为复数的美好生活之上的公共的美好生活是唯一的出路。不少人喜欢引用费孝通先生的“美人之美、美美与共”来解答“美美”冲突,但这里的“美美与共”一定是和而不同的、公共性选择的结果。
其三,使本民族强大才能更有能力提升包括本民族在内的人民的美好生活。任何一个民族都本能地倾向于认为本民族对美好生活的理解是正确的,很多民族也有自信来促进整个人类的福祉。但是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自己发展好了,才能更多更好地为人类贡献智慧和力量。对于中国而言,新时代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更接近实现现代化。或者说,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的现代化就差“临门一脚”。这一脚踢好了,中国人民的美好生活就有了根本性的保障、牢固的奠基,中华民族也就能为世界人民的福祉增进做出更大贡献。也正因如此,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所谓“威胁”,实质上是深层的恐惧。他们竭力遏制中国发展,认为这是最后的机会,过了这一坎,就是将中国“虎放深山”“龙归大海”,他们将力所不逮了。中国必须识破这些计谋,始终保持清醒,既要有理有利有节地与之周旋、斗争,更要保持定力,咬定青山不放松,继续练好内功,真正使自己尽快足够地强大起来。
其四,要警惕和超越狭隘的民族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随着美国不断的毁约、退群,一时逆全球化潮流强劲,以特朗普“美国优先”口号为代表的民族主义拥趸者甚众。实事求是地说,一方面,优先追求本民族利益这是一种本能。培根早就指出“种族假相”是认识中始终存在的问题。马克思也曾深刻指出,凡有某种关系的地方,都是为我的关系。人类最开始就是从氏族、部落而后至民族、国家、全球逐步构建起关系的。当今时代,民族-国家依然是世界的脊梁。另一方面,当下的逆全球化或曰再民族-国家化本身是全球化发展到目前阶段的一种表现,并没有改变世界联为一体且日益紧密的客观事实与趋势。在全球一体、命运共担的时代,不是说民族、国家利益不重要或退居其次了,而是一个有理性的民族、国家能够在注定不能从根本上超越种族中心的基础上,正视、敬畏人类共同的利益——这种共同利益从长远来看也符合其本民族的利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将自己本民族的利益相对化。在全球一体的时代,要反对那种“只要我过得比你好”,对别国人民生活漠不关心的民族利己主义;尤其是那种以邻为壑,挖空心思损害别国、别民族福祉以满足自己国家的所谓美好生活的极端民族主义。
其五,要坚守共在的人类底线。存在是发展的本体,但存在从来都是存在者的存在,只有特殊的存在者即人才能追问和揭示存在的意义。人只要存在就从来不是孤立的个人存在,而是与他者的共在(co-being/being with others)。存在是发展的真理,而共在是存在的真理,存在一定是共在,不能共在就不能存在。在价值规范的意义上,人类的意识往往远远落后于客观需要,而人们的行动又常常落后于自己的意识,即使认识到了应该怎么做,却总是不能变成马上、有效的行动。当今人类,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形成了人的世界历史性存在,导致相互敏感依赖的风险整体性存在。高度不确定的风险消解了那种“谁作为,谁负责”的简单逻辑,任何一个个体的行为都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造成世界性的影响。当我们说“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问题”时,追问的不是某个人,而是整个人类。尽管人类因为意识形态、价值观的差异导致分裂,但到目前为止,我们都“被抛”到这个地球上,我们不能选择谁和我同在地球,正如一个国家无法选择自己的邻国一样。因此,从自我中心主义、“种族假相”出发,只要逻辑彻底,则都将走向体认共在的前提。也只有在维系共在这种底线的绝对命令的基础上才可能“共同”,而共在的这个“共”完全靠存在的反思或澄明就可以达到,并不需要现实的构建。
在共在的意义上,发展与和平这个两个时代主题与存在本质是同一的。推而广之,是否能持有和践行共在的发展理念也是任何一个发展主体获得、延续、巩固其合法性的重要源泉。或者更为简单地说,如果说各民族、国家、文明的人们追求自己的美好生活是天然合理的,在“美美”冲突的背景下需要通过交流互鉴、公共性讨论来寻找“公分母”的话,那么保障人类“共在”就是一切讨论的前提和基础。
总之,中国人的美好生活必须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才能得到保障,而我们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意味着,不仅要追求和创造中国人的美好生活,我们还要有“以天下观天下”的情怀,努力促进全人类的幸福美好生活。
C PE S
【注释】
[1]沈湘平:《全球化与现代性》,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7~18页。
[2]《李大钊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78页。
[3][英]亚·沃尔夫:《十八世纪科学、技术和哲学史》(下册),周昌忠、苗以顺、毛荣运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542页。
[4][美]爱德华·W.萨义德:《东方学》,王宇根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第5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928~929页。
[6][美]埃里希·弗洛姆:《占有还是生存》,关山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第3页。
[7][印度]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赜、于真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页。
[8][美]德尼·古莱:《发展伦理学》,高铦、温平、李继红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20、33页。
[9][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4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75页。
[1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可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8~19页。
[12][美]德尼·古莱:《发展伦理学》,高铦、温平、李继红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241页。
[13]《胡锦涛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2、618、619页。
[14]《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28页。
[15]《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110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03页。
[17]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58~59页。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46页。
[19]同上,第135页。
[20]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57~58页。
[21]《为人民谋幸福 为民族谋复兴 为世界谋大同》,《人民日报》,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