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必然要求
中国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不仅有基于现实的考虑,也不仅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新性发展,更为深层的是,它是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的最新体现。
马克思主义是中国的指导思想,也正是因为马克思主义的武装,使得中国共产党在世界舞台上站到了人类思想理论的高地。马克思认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8]而这些个体从来不是独立地存在的,而一定是在一定的社会共同体中以一定的共同活动方式存在的。这些共同体是有机的,最基础的功能就是把个体维系在一起,保持“有生命”及其持续可能,其实也就是命运共同体。或者说,所谓人类命运共同体最基本的是人类生命的共同体。人类发展的历史也是共同体发展的历史,直接地说也是不同类型的命运共同体模式的发展史。
最初的共同体完全是因为血缘、宗族自然形成的,局限在狭小的家庭、氏族部落直至民族范围内。这些共同体事实上是不同的群体,个人从属、依附于这个群体,才能保障生命和实现价值。但随着生产力和交往的发展,人们的活动日益突破民族、地域的局限,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不同民族、国家的人之间也开始建立了丰富的关系,甚至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人类才逐渐在经验上理解了什么是“人类”。马克思曾明确指出,不能像费尔巴哈那样把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19]。的确,除开纯粹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类,社会、文化意义上的人类是一种历史结果,需要经由实践建构出来。在马克思看来,人区别于动物的特有存在形式是“类”的基础之维;在实践的基础上发生着社会关系的人的具体的统一性,是类的现实之维;而“人的完成了本质统一的存在状态”则是类的理想之维。也就是说,从现实的角度看,人类之所以称之为人类,一定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世界历史性存在的人类。立足于此的人类历史才是真正的历史,在此之前都是人类的史前史。马克思学说与其他一切理论相区分的关键就在于,它的立足点不是“市民”社会,而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以“市民”社会为自足点的共同体是民族、国家的共同体,而以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为立足点的共同体则是人类共同体。当然,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理想的共同体应该是自由人的联合体。而从今天现实的角度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种在世界历史性条件下,超越自然共同体但未达到自由人联合体的反思性诉求。唯此,整个人类历史才有可能、才有未来。
这样一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提出与实践,也意味着我们对“人民”以及“人民的美好生活”应该有着更新更深刻的理解。“人民”是近代资产阶级在反抗封建等级制度时发明的概念,也就是说其首先是与传统的“臣民”概念相对的。在历史发展中,人民逐渐成为一个与敌人相对的政治观念。无疑,在战争与革命的年代,人民的界限是比较清晰的。在和平与发展的年代,世界范围内的意识形态斗争并未终结,人民与敌人划分依然管用。但是当我们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候,事实上就有一种这样的吁求在其中,那就是期盼世界各国、各民族、各文明能从“命运共同体”的角度反思,化干戈为玉帛,摒弃“我”与“他”的敌对意识,增强“我们”的共同认同意识。因此,从应然的角度说,无论我们在意识形态上有什么样的分歧,只要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一员,就是“我们”中的一员。同样,当我们谈及人民的美好生活的时候,就不仅仅指一个民族、国家内部人民的美好生活,而且也包括着全世界人民的美好生活。而这恰恰是一个马克思主义指导的政党及其领导下的国家的初心、使命所在,与其他社会制度的国家相比的优越性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