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人民政协若干理论问题

序言 人民政协若干理论问题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进行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人政治智慧和政治经验的结晶。经过70年的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人民政协理论框架基本形成,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当前,政协工作中的一些重要问题仍然需要理论上的进一步阐释,本书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论述,就以下六个重要理论问题进行考察。

第一,关于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问题。人民政协的性质是指人民政协固有的本质属性,它是由我国国体、政体及其组织宗旨所决定,由国家法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政协章程)来规定。不同历史时期,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的具体表述有所不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这是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原本的完整表述。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体现新时代的特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作出新的表述和界定。即在原有表述后,增写“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政协章程内容的变化,是对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充实、拓展和深化,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第二,关于人民政协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表系列重要讲话,把协商民主提升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新高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必须依靠不同协商渠道的共同努力。人民政协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我国发育最为成熟且规范化程度最高的协商渠道,对整个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发挥着引领和示范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扎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已经成为人民政协的重要战略任务。因此,人民政协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问题也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需要深入探讨和研究的重要理论课题。

第三,关于加强与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问题。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监督体系是由党委纪律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政府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共同组成的。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特别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健全,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问题自然而然被提上议事日程。近年来,全国政协和各地政协在实践中创造了许多加强民主监督的经验,如何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也有许多基础性的问题需要研究和探讨。

第四,关于人民政协从来就是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问题。人民政协来源于中国优秀传统政治文化,产生于中国革命的伟大实践,是我党长期坚持统一战线政策的结果。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构成我国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制度安排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制、多党制,也有别于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党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就在于这一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起来的,人民政协就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阐释好“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对于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做好新时代政协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关于人民政协参与地方立法协商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鲜明提出要深入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把立法协商作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践内容。人民政协通过参与立法协商来发挥其作用的做法,已经有了较长时间的实践和探索,特别是在地方立法层面,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作进一步研究和分析。

第六,关于加强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问题。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历史的经验也表明,人民政协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越全面,发挥的作用也就越大。因此,全国政协和各级政协对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都是没有疑义的。但如何更好地坚持党全面领导,让党的领导覆盖人民政协各领域、贯穿人民政协工作全过程,仍然是摆在各级党委和政协组织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需要从理论、工作和制度层面深入研究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