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本质的内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59]实现民主的形式是丰富多样的,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更不能说只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判标准。评价民主制度的优劣,不是比谁更热闹,而应该比谁更适合本国国情,谁更真实有效,谁更有利于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只有准确把握民主的实质,才能真正将民主落到实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60]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专门协商机构,充分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本质的内在要求。
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同时存在于人民民主制度之中,是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显著特点,特别是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更在当今世界各国诸多民主政治形式中独树一帜。“这种制度既不同于一些国家的议会制和多党制,也有别于一些国家的一党制。在这种制度下,人民在通过选举、表决行使民主权利的同时,还可以就重大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在实行法律监督的同时,还可以实行广泛的民主监督。”[61]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都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这两种形式的人民民主共同构成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这种民主协商方式,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创造,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一大特色、一大优势。”[62]这是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型的民主制度”。
在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中,人民政协在性质和职能上都与人民代表大会有着重要的区别:在性质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是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权力机关,属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范畴。而人民代表大会则是根据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这两大原则,以民主选举这一方式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属国家政权制度的范畴。在职能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等基本职能,固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但人民政协并不直接行使国家权力,政协的协商和监督一般都是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只是供国家机关决策或改进工作参考。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是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包括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选举或决定任命以及罢免其他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监督这些机关与人员的权力。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规及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均具有法律效力,其他国家机关必须执行。这种区别,也就决定了在我国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中,人民政协的地位和作用与人民代表大会是不同的。
人大和政协除了上述区别之外,也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两者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相互补充、相辅相成。人大和政协都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大是实行选举民主的主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政协是实行协商民主的主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政协是在决策前协商,人大是在协商后表决作决策,二者前后相继,共同促进党和国家民主科学决策。政协对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开展民主监督,与人大的法律监督可以起到相互配合的作用。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提议,举行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人大常委会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政协协商。政协还可以围绕有关问题开展参政议政,通过多种形式向人大提出意见建议等。另外,人大与政协建立对口联系、共同开展调研等,也都是二者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相互协作的重要方式。
人民政协作为协商式民主的载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以人民代表大会为载体的选举式民主的某些局限。选举是建立在一人一票、平等表决、多数决定原则的基础之上的。选举能够保证过程的公正,却并不一定能够保证结果的公正,甚至也有可能带来“多数人的暴政”。[63]协商式民主则强调整合,具有极强的包容性和凝聚力,主张尊重多数,保护少数,有利于达到真正的而不是形式上的一致。它可以与选举式民主相互补充,相辅相成,有助于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真实的涵义上实现人民民主。此外,人大代表来自社会的各个行业、各个部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但代表的广泛性事实上对其参政能力形成了一定的制约。相比之下,政协委员一般都是社会各方面的精英分子,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参政能力。因而,具有协商式民主特色的人民政协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种补充体制。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人民政协充分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过程,就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过程。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吸纳了社会各界最广泛的政治参与,体现了人民是国家重要事务决策主体的民主原则;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协商讨论的方式和以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本身就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向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社会各界的政治参与提供了表达意见和建议的规范渠道。人民政协的三项主要职能均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均是代表人民群众履行民主权利的形式。在人民政协这个广阔的舞台上,一切工作和活动的开展都要按照民主程序进行,体现了民主精神,发扬了民主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