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第二章 人民政协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中共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概念,并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1]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对加强人民政协在发展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进行了系统阐述。能否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人民政协的关系,既是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必要前提,同时也是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