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认识健全政协民主监督机制的重要性

(一)深刻认识健全政协民主监督机制的重要性

应该说,中共中央十分重视政协民主监督机制的健全工作。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党委要切实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监督。要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35]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再次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党委和政府的监督机构以及新闻媒体要密切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36]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民主监督的机制建设,多次指出要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明政、办理反馈、协调落实等机制。习近平同志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37]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指出:“适时制定民主监督的专项规定,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38]政协民主要想发挥应有的效果,必须要完善制度和工作机制,从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知情、沟通、反馈等环节建立民主监督机制,以增强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性。

在党的领导下,这些年来,各地政协对建立健全政协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进行了诸多积极探索。以北京市政协为例,运用民主监督组的形式开展专项监督,是北京市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最主要的特色。北京市政协设立民主监督组始于1994年,最早成立的民主监督组至今已有25年。当前,已经形成了财政预算民主监督组、新闻舆论民主监督组、城市管理民主监督组和民生建设民主监督组的工作格局。2013年,北京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民主监督组的暂行办法》,使民主监督组的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其表现在,一是各民主监督组均制定了工作简则,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并依托专门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增强了监督的组织化程度;二是监督组成员由与监督领域相关的界别委员或熟悉该领域工作的专家委员组成,并借助“外脑”,联合相关科研院所和第三方组织的专家学者,增强了监督的专业性;三是以问题为导向,采取“集体学习相关领域规章制度——听取工作情况通报——深入实地调研”的工作步骤,并与专项视察、日常监督等方式相结合,增强了监督的针对性;四是根据掌握的第一手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形成监督报告,送市委市政府参考,并探索将监督意见转化为协商议题和提案。相关的监督报告、提案等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反馈,推动了相关问题的解决,增强了监督的实效性。北京市政协研究制定的《民主监督组工作规范》,力争进一步提升民主监督组工作的组织化、制度化水平。各个工作组均建立了相应的监督工作机制。以城管民主监督组为例,根据市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城管民主监督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向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工作。《政协北京市委员会城市管理民主监督组工作简则》第七条规定:“城管民主监督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组长办公会或全体会议,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有关工作事项。以城管民主监督组名义形成的报告,需经组长办公会议审议,报送主管主席审批后向主席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市委、市政府。”北京市政协的《关于建立民主监督组工作暂行办法》《特约监督员工作简则》,既是探索实践的成果,也推动了建立相关制度、机制,推动了北京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

但从总体来看,当前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仍然相对薄弱,其重要原因之一是缺乏系统规范的制度依据和机制保障。而政协民主监督作为非权力性的“柔性”监督,必须依靠具体的制度和一系列工作机制来保障。当前已有的关于政协民主监督的文件较为概括、宽泛,政协民主监督的实践迫切需要出台具体的制度性文件,规范政协民主监督内容、形式和监督程序,并对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公开环节和激励机制作出明文规定。当前,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工作机制的不健全,导致民主监督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直接影响民主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所以,只有从制度入手,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确保民主监督的规范性、可操作性,才能真正使民主监督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