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历程
协商民主理论虽然是一个“舶来品”,但协商民主实践并非“进口货”,而是“土特产”,有着深厚的文化根源和实践经验。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同其他党派团体和党外人士团结合作过程便形成了民主协商的工作方法,特别是在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三三制”原则在根据地内对协商民主进行了局部实践,创造性地解决了在抗日民主政权中共产党与多党派共同参与的现实问题,这为调动党外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参与抗日根据地政权建设的积极性,加强各抗日根据地各级政权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抗日力量提供了组织基础。1946年1月10日,由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民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青年党和无党派五方代表人士共同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开启了各党派民主协商国是的先例。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明确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为此后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以及各族各界人士协商建国、创立人民政协奠定了基础。
在筹备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过程中,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方面代表人士亲密合作、充分协商,真正做到了集思广益,取得了众多共识。如按照中共原来设计的政治进程,建国任务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完成,但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前提是全民普选,而这在当时战争状态下是无法进行的工作。因此,一些民主人士就建议由政协代行人大职责,先行组建联合政府。经协商,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接受了这一提议。这样新政治协商会议就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责“协商建国”。[31]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开幕。参加这次会议的代表共662人,其中正式代表510人,候补代表77人,特别邀请人士75人,分别归属于46个单位。它们包括:党派代表、区域代表、军队代表、团体代表和特别邀请人士。这次会议汇集了国内一切拥护人民民主的进步力量,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的巩固和扩大,反映了全国人民的空前大团结。经过各党派、各方面充分讨论和民主协商,这次会议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政协组织法》,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4个决议案,选举产生了由180人组成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63人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此次会议是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按照民主协商原则共商建国大计的一次重要会议,在历史上树立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民主协商、团结共事的典型范例。它的召开标志着协商民主作为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的正式确立。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不具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参与了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社会改革等各方面的国家事务的协商讨论和决议,在新中国建设的各个方面都作出了巨大的贡献。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平台继续存在和发展,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推动各种社会力量为实现国家总任务而奋斗、活跃国家政治生活、调整统一战线内部关系、扩大国际交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新中国各项建设贡献了力量。[32]从1957年开始,尤其是“文化大革命”十年间,因“左”的错误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进程受到破坏,诸多行之有效的协商民主形式被取消。
1978年,中共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我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至新高度。此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实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任务、民主党派的性质和作用等方面进行深刻论述,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理论观点和政策原则。经过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三代领导人的不懈努力,人民政协就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等重大问题同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进行政治协商的工作逐步走向经常化和制度化。
中共十八大以后,中共中央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和规律,做出健全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把协商民主提升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新高度,我国协商民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同时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也被赋予更大的责任、更光荣的使命。目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已经从政治领域扩展到社会生活领域,从国家层面扩展到地方和基层,协商民主得到空前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