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协商与政党协商的有效衔接
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发挥各协商渠道自身优势,做好衔接配合,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59]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作为我国发育最为成熟,且规范化程度最高的协商渠道,对整个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发挥着引领和示范作用。虽然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有着各自的边界,但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具有重合的主体、交叉的内容和互补的功能,两者之间可以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仅有政协协商,没有政党协商,协商共识就缺乏高层决策圈的支持,导致协商过程效率低下,难以取得一致意见,最终导致政策的合理性不强;仅有政党协商,没有政协协商,广泛的社情民声难以到达国家权力运行环节,利益诉求就难以通过协商渠道得到表达、整合、满足,协商的公共性、开放性就会受到损害,最终导致政策失去其合法性。”[60]因此,如何正确把握和处理两者关系,从而使这两种协商能够科学而有效衔接,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中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1.加强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主体建设
推进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有效衔接,要加强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主体建设,提升协商主体的协商能力。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既是政党协商的主体,又是人民政协的参加单位和重要界别,因此,加强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主体建设,关键在于加强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协商能力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的根本保证。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担负着推进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有效衔接的首要责任。中共各级领导干部自身首先要提高协商能力,带头学习掌握政党协商理论和政协协商理论,熟悉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工作方法,把握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工作规律,明晰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在我国协商民主体系中的准确定位,努力成为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的积极参与者、实践者和推动者。要把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对职责范围内各类协商活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要做到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来决定和调整决策工作,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要通过整体协调、统筹兼顾、合理规划、理顺关系,“最大限度地发展好、利用好、巩固好不断优化的政党政治功能,明确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的各种要素,规范协商过程中的意见表达程序,健全协商反馈机制,充分满足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的发展需要”。[61]
为不断提高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水平和能力,民主党派要把加强协商能力建设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民主党派既是政党协商的参与主体之一,也是政协协商的参与主体之一,作为两者的契合点,民主党派的建设将成为促进两者有效衔接的基点。民主党派要深刻理解和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宏观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了解和把握中共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升民主党派的参政能力与理论水平,使民主党派的协商参与始终围绕执政党的中心工作,使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对执政党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有利有益。同时,要从整体上深刻了解和把握中国的国情,切实提高调查研究能力,使民主党派提出的协商意见和建议既符合中共要求,又切中现实问题和主题。
2.健全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制度机制
目前,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制度机制尚不健全。要健全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的有效衔接,政党协商主体和政协协商主体应努力健全协商议题提出机制、协商资源整合机制、协商主体知情明政机制、协商反馈机制以及察效问责机制等方面下功夫。
健全协商议题提出机制。由于各民主党派既是政党协商的主体,又以界别身份参加到政协协商中,因此完善协商议题提出机制关键在于完善界别协商议题的选定。界别协商议题的选定应紧贴“党政所需、群众所盼、界别所长”,采取请党政部门“点题”,界别小组“荐题”,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征题”等多种形式,规范协商议题提出机制,使协商议题的提出更加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健全协商资源整合机制。各民主党派与政协各界别要打破此疆彼界的狭隘观念,构建高效的资源整合机制。一是加强各党派、人民团体和界别各界内部资源整合,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形成政党、政协的良性分工互动格局;二是加强整合党际资源和跨界别资源,建立资源共享平台,不同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界别开展联合调研、实现资源共享;三是加强整合社会资源,可以通过社会服务加强与社会单位的合作与交流,了解民意的同时收集真实有效的社会资源。
健全知情明政机制。知情明政是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协商主体履职尽责、协商建言的重要基础。健全知情明政机制,要充分保障协商参与者的知情权,确保信息公开、信息共享,使协商各方信息更对称、交流更深入,确保议政议到关键处、议到点子上。首先,视情邀请相关民主党派成员参加由政协主办的高层次协商会议、专题调研、检查督导和重点提案督办等活动。其次,在开展党政领导与政协委员的对口协商工作时,在政协的日常监督、检查业务等各项民主监督活动中,邀请部分民主党派代表参加,并鼓励他们大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最后,在专门为政协委员举办的情况通报会、报告会、学习班中,适当扩大范围,邀请非政协委员身份的民主党派成员参加。
健全协商反馈机制。无论是政党协商,还是政协协商,协商后的反馈都很重要。政协要在反馈环节发挥主导作用,要在协商后督导相关部门将协商决策执行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各民主党派,各民主党派可在政府落实政策的过程中继续提出建议与质疑。政协要在反馈环节中进一步为民主党派创造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直接联系的机会,这样不仅有利于民主党派深度知情明政,也有利于民主党派在确定每年的参政议政重点时更加贴合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同时还要通过专题报告、政协信息、新闻报道、大会发言等多种途径促进协商成果的转化利用、激发民主党派委员积极性,提升协商的内在动力。
健全察效问责机制。健全察效问责机制是健全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制度机制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无论是参加政党协商的各党派人士,还是参加政协协商的政协委员,他们在享受政治荣誉的同时,更应该具有相应的责任担当,实现荣誉与责任的统一。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的主体,可以在共同的政治基础上自由发表意见,发出不同声音,但对于自己发表的言论也要承担责任。整个协商活动应该始终处于一种察效问责的状态下进行,即在“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基础上,要跟踪察效,对胡乱协商、添乱协商坚决问责。
3.规范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运行程序
规范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运行程序,是弥补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运行中的“空隙”和环节上的“断裂”的重要抓手。健全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的有效衔接,要进一步强化协商程序意识,完善协商程序建设,规范协商工作规程。
强化协商程序意识。意识是行动的先导,要规范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运行程序首要任务就是强化协商程序意识。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促进协商组织者和参与者自觉学习协商程序、自觉履行协商程序、自觉遵守协商程序,减少协商运行程序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完善协商程序建设。完善协商前的选题程序和交流程序,保障讨论的相关材料提前传递给各协商参与者,并利用新媒体技术将政情民意及时通报给各民主党派领导集体及政协委员,通过定期的相关重大问题通报会、报告会让其了解到较为及时的国家与社会动态,并从程序上将协商主体的考察调研实践固定下来,给予充分的政策保障和制度支持。明确各类协商的举行时间、与会人员、协商议题、发言谈论顺序等要素;规范协商意见表达程序,保证协商参与者在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中询问与质询的权利。
规范协商工作规程。细化协商范围、时限、反馈,确定责任人员和分工,从前期协商议题的提出、协商方案的制定、协商活动的筹备,到中期协商会议的召开或活动的举办、意见建议的整理汇总,协商成果的形成、报送、采纳与办理,再到后期协商成果落实的督查和效果的跟踪反馈,在流程上发现哪一块缺位,及时做好补位,保证协商活动在有关各方能实现有效衔接。努力使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的各个环节相互契合,切实提高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衔接力度和实际效果。
4.优化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同党委、政府之间的衔接
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的衔接必须依靠党的领导,如果缺乏与党委、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必将影响协商效果。因此,必须优化政党协商、政协协商与党委、政府之间的衔接,并在此基础上以党委和政府工作为轴心带动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的进一步衔接。
政党协商、政协协商与党委工作的衔接,在衔接原则上,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的权威,这是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的根本前提和根本保证。在衔接内容上,一要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二要坚持积极向党委提出推进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工作的建议。在衔接方式上,要将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纳入各级党委的议事规则,实现政党协商、政协协商与党委工作规则和程序的有效衔接。
政党协商、政协协商与政府工作的衔接,在衔接关系上,是相互支持与配合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加强同民主党派中央的联系,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列席相关工作会议、参加专项调研和检查督导工作。政党也要提升开放性,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政协协商与政府工作的衔接更具有事务性的特点,有许多衔接的途径,如参加政协全会的委员列席人大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听取委员协商议政发言、政协委员协商提案交政府及其部门办理、政协协商的调研视察围绕政府工作的重点开展,等等,这些都是很好的衔接途径。
优化政党协商、政协协商与党委、政府工作的衔接,最重要的是加强民主党派成员、政协委员与中共党员、政府工作人员在政治协商范围内的合作与对话。建立由民主党派成员、政协委员、中共党员和人大常委会组成的日常联络机制,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展开调研,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在人大立法和国家重大决策前,事先征求党派组织的意见,尝试进一步合理调整政协会议、党代会、人大会议、政府工作会议召开的时间顺序,提升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的实用效能。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必须依靠不同协商渠道的衔接配合,其中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的有效衔接,必将对其他渠道的协商民主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建设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的有效衔接必须依靠党的领导,如果缺乏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对接,将影响协商效能的发挥。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协商能力,与人民政协一起共同努力,大力促进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有效衔接,定能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迈向更高的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