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长期存在

(一)人民政协长期存在

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长期存在的主张经过《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规定下来。

1.中共中央领导人反复强调人民政协长期存在的必要性

(1)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以前,中共中央对政协长期存在必要性的阐述

1949年3月,为迎接中国革命胜利,为建设新中国作政治上和思想上的准备,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召开了七届二中全会,这次全会对即将建立的新中国需要采取的各项政策作了规定。毛泽东同志在会上代表中共中央宣布:“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从而为统一战线长期存在、也为统一战线的组织——人民政协的长期存在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在制定《共同纲领》的过程中,就有民主人士担心,将来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就会解散。对此,周恩来同志代表中共中央明确表示,政协“是一个包含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一切爱国民主人士的统一战线组织。既然是这样一个组织,就不应该开一次会议就结束,而应该长期存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个长期性的组织。”[42]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前夕,周恩来同志又代表中共中央在给政协代表作的报告中说,即使将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人民政协“仍将以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而存在,国家大政方针,仍要经过人民政协进行协商。”[43]周恩来还指出:“毛主席说过,全体会议闭幕后要有一个经常性的组织。既然是统一战线,名称要固定一下……这曾经和第二小组商量过,就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个名称。”[44]

(2)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以后,中共中央对政协长期存在必要性的阐述

在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和《政协组织法》中,虽然都规定了人民政协长期存在,但仍然有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担心将来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政协还要不要继续存在下去?对此,中共中央领导人做了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周恩来在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的起草经过和特点》的报告中指出:“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固然还需要一个相当时间,就是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政协会议还将对中央政府的工作起协商、参谋和推动的作用”[45],况且在人民政协筹备期间,中共和民主人士大都认为人民政协是最好的统一战线组织,而统一战线应该长期存在下去,周恩来说:“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的论文中,明确地指出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保证了人民民主革命取得今天的胜利。所以在筹备会讨论中,大家认为在整个新民主主义时期,这样一个统一战线应当继续下去,而且需要在组织上形成起来,以推动它的发展。大家同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它的最好的组织形式。”[46]针对有人存在的“党派的存在不会很久”的想法,周恩来说:“新民主主义时代既有各阶级的存在,就会有各党派的存在”,“各民主党派将在共同纲领的同一方向同中共合作。因此说其他党派很快就要消灭,是不恰当的。”在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刘少奇代表毛泽东同志、党中央表示,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将长期存在。刘少奇说,人民政协“将长期地继续在中国存在,并将在一切必要的地方建立它的地方组织。”[47]1949年10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指出:“这个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代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而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仍将长期存在,成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团结的形式和协商的机关。”[48]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后,中共中央对政协长期存在必要性的阐述

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后,在一些党外民主人士中,又有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人民政协是否继续存在的议论,此时的毛泽东同志等中共中央领导人就政协存在的必要性、性质、地位作用和职能等发表了重要讲话。

毛泽东同志说:“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后,有些人认为政协的作用不大了,政协是否还需要成了问题。现在证明是需要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五百五十九人当中,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一百四十人,只占总数的四分之一,还有四分之三不是人大代表,可见通过政协容纳许多人来商量事情很需要。虽然全国和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和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各方面都容纳了许多人,但是还需要政协全国委员会和政协地方委员会。”[49]

周恩来同志代表中共中央在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治报告中,把人大召开以后,政协为何继续存在的原因讲得更加明白无误,他说:“人大既开,政协代行人大职权的政权机关作用已经失去,但政协本身的统一战线的作用仍然存在,去掉一个代行的作用,留下本身的作用。从过去五年来说,作为代行权力机关只是第一届全体会议,几天会散了,权力已授给中央人民政府,所以代行政权的是全体会议,经常起作用的是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这是统一战线组织。今后这个组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继续作为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发挥它应有的作用,而不是不起作用。应把这个问题说得更清楚。”[50]

从人民政协的筹备到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每到人民政协发展的重要历史节点,毛泽东同志、周恩来等中共中央领导人都坚定地捍卫人民政协这个统一战线组织,使人民政协能够长期存在下来。

2.《共同纲领》和《政协组织法》规定人民政协长期存在

毛泽东同志主持制定的共同纲领和人民政协组织法,以立法形式规定人民政协是全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人大召开以后,政协仍然存在,就国家建设的根本大计和其他重要措施提出建议案。《政协组织法》规定:“中国人民政协全体会议,每三年开会一次,由全国委员会召集之”,“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或重要措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建议案。”[51]《共同纲领》也规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得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或其他重要措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52]

虽然《政协组织法》和《共同纲领》没有明文规定人民政协长期存在,但字里行间却包含了这个意思,对此,1949年10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指出:“这个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代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而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仍将长期存在,成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团结的形式和协商的机关。”[53]

3.“五四宪法”规定统一战线长期存在,政协章程规定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长期存在,这在当时具有特殊意义。

虽然《共同纲领》和《政协组织法》规定了人民政协长期存在,但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政协还要不要继续存在下去?这在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中引起不安。对此,中共中央做了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并于1953年6月至7月,召开了第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会议通过的《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后统一战线组织问题的意见》指出:“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此以后它应作为独立的统一战线组织而继续存在,并须在一切必要的地方设立地方组织,其名称可沿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54]人民政协的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把各民主阶级、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少数民族、华侨及其他爱国分子中必要的人员吸收到统一战线组织中来,“统一战线组织对各参加单位的关系,应该是协商关系,而不是领导的关系。”[55]更为重要的是,“五四宪法”和政协章程吸收了中共领导人讲话和文件的精神,对人民政协的性质、职能作了规定,明确规定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仍继续存在下去。

“五四宪法”序言指出:“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今后在动员和团结全国人民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和反对内外敌人的斗争中,我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56]实际上为人民政协长期存在提供了宪法保障。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任务已经结束。但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仍然需要存在。正如宪法序言中所说,‘今后在动员和团结全国人民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和反对内外敌人的斗争中,我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57]

从中共中央领导人的讲话和“五四宪法”和政协章程的规定可见,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并没有改变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性质和作用,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最好的最重要的组织形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仍将发挥重要作用,仍然有长期存在的必要,从而基本上解决了人民政协长期存在必要性、性质定位、职能作用等问题,从此,委员会制的人民政协就一直延续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