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同志说,新中国不采取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会制度

(一)毛泽东同志说,新中国不采取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会制度

无论是从中国共产党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角度考虑,还是从中国的具体国情的角度考虑,中国都不适合实行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

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不赞同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和“三权分立”原则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以议会为国家政治活动中心,是由少数代表通过讨论或辩论进行立法和决策的政治制度,此为代议制,亦称国会制。鉴于各国历史背景、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原因,西方主要国家的代议制形式有所不同,主要分为议会君主制和议会民主制两种,前者如英国、日本,后者如美国。代议制形式不同,国家元首、议会、政府三者的关系和权力分配也不同,但一般情况下都实行“三权分立”体制。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公共权力配置的基本原则是“三权分立”,各国在具体实施这个原则的时候,由于国情不同,具体的体现形式也有所不同,如美国实行的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平行并列、相互制约的权力格局,是典型的“三权分立”制国家。法国实行的是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下的行政优越型权力关系,英国实行的是“议会至上”“议会万能”的宪法惯例,认为议会“除了不能把女人变成男人和把男人变女人外,在法律上什么都能做到”。

“三权分立”体制的本质是资本主义国家统治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权力分配机制,与洛克、孟德斯鸠主张的阶级分权不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体制都是在资产阶级独享政权条件下的权力机构的内部分工,并非资产阶级与其他阶级共享政权的制度安排。马克思曾就资本主义国家议会与政府的关系评论道:“议会形式只是行政权用以骗人的附属物而已。”[17]

马克思早期曾肯定资产阶级的代议制对于民主政治发展的作用,但在资产阶级独占政权之时,马克思对议会代议制的评价就发生了改变,认为它已失去了往日的进步性,已经沦为阶级统治的工具,成了“清谈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主张社会主义政权实行“议行合一”的体制。

2.中国国情决定了不适合实行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和“三权分立”制

辛亥革命后的中国政党制度实践证明,欧美式的民主,一党在朝,一党或多党在野,并不适合中国国情。孙中山说:“中国几千年以来社会上的民情风土习惯,和欧美的大不相同。中国的社会既然是和欧美的不同,所以管理社会的政治自然也不能完全仿效欧美。”[18]中国的政治制度必须适合中国国情。实践证明,议会制、多党制实为中国之祸根。

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历来反对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和“三权分立”制。毛泽东同志说过,我们的政权制度不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不采取资产阶级民主的三权鼎立制。1948年9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采用民主集中制,而不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议会制,袁世凯、曹锟都搞过,已经臭了。”所以,我们“不必搞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和三权鼎立等”。[19]新中国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权力机关,人民政协是统战组织,是非权力机关。

毛泽东同志对人民政协统一战线组织的性质定位是十分清晰的,他亲自审定的《共同纲领》和《政协组织法》规定,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虽然代行人大职权,但其本身仍然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毛泽东同志反对把人民政协搞成权力机关或半权力机关,强调我国不采取资产阶级议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