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独特优势

(三)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独特优势

在我国的监督体系中,有权力监督和非权力监督 (即权利监督)之分,权力监督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非权力监督包括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既不是权力监督,也不同于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与权力监督相比,政协民主监督没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同权利监督相比,政协民主监督属于体制内的政治监督,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可见,政协民主监督是介于权力监督和非权力监督之间的,有组织的权利监督,具有独特的优势。

1.主体优势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它在我们的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政协民主监督的主体是来自各个党派、团体、界别的政协委员,他们是智力汇集、人才密集的群体,社会经验丰富,联系面广,信息灵通,观察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比较强,能够代表方方面面发表批评意见、提出建设性批评或意见,在民主监督中能够起到协调关系、增进理解的作用。

2.位置优势

在我国,人民政协是“四套班子”之一,所提出的批评或建议更容易得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采纳。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位置相对超脱,较少受到利益的羁绊,可以客观全面地了解情况、进行监督。政协同各界各族百姓联系密切,能够倾听人民呼声,体察群众疾苦,也更能反映人民意愿。政协民主监督可以和其他监督形式高度结合,能以某种机制、形式和其他监督形式贯通起来,例如政协北京市委员会把政协民主监督与行政机关监督相结合,建立了新闻舆论民主监督组、财政预算民主监督组、法治建设民主监督组、城市管理民主监督组和特约监督组,就是政协民主监督和其他监督形式相结合、更好发挥作用的实践。

3.渠道优势

人民政协联系广泛,下通各界,上达党和政府部门,政协专门委员会、界别组和对口联系的党政部门联系渠道畅通,能够在监督主体、客体之间建立有序互动。政协民主监督形式多层多样,通过提案和建议案的监督、会议监督、直接监督等形式,监督渠道畅通,监督效率也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