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性质是历史形成的
在人民政协成立之初虽没有明确提出,但事实上已经存在。人民政协创建及成立后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就是协商建国及其他有关重大问题。协商的过程本质上就是发扬民主的过程。在政治协商会议筹备过程中,参加政协的政治标准、参加单位及其代表名额和人选,《政协组织法》《共同纲领》等重要文件,都是经过参加政协各单位和代表协商的,充分发扬了民主。
尤其是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正是由于充分地发扬了民主,因而得到了广泛认可。如九三学社代表许德珩说:“共同纲领这三个草案来说,它是经过了筹备会多次的周详讨论的,在大会开幕以前来到北平的六百多位代表也曾经分组多次的研讨,六百多位同仁之中,可以说是很少很少没有发言的,也更很少发言不被重视的;凡是在目前紧要的,能够办得到的建议,都是被采纳的。这种民主的、实事求是的精神,是值得我们佩慰的。”[48]民主建国会代表章乃器说:“分组讨论和大会报告轮番地举行,保证了大家都有充分的发言权,做到了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做到了反复讨论,不厌求详,做到了多数起了决定作用,少数心悦诚服。这才是真正的、彻底的民主。我们的共同纲领,在筹备会里面经过了七次的分组讨论和大会报告,容纳了绝大多数的意见,最后才在筹备会全体会议里面很顺利地作为草案通过,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49]
在人民政协成立前后,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政协在协商、建议及扩大民主方面的作用,指出政协是“建议机关”“联系群众的机关”“协议的机关”,可以把政府决定的事情传达到人民中去,把人民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集中起来,反映上来。这实际上就指明了人民政协是发扬民主的重要组织和渠道。1962年4月,周恩来在全国政协三届三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为着更好地实行民主集中制,我们首先要扩大和发扬民主生活,这也是我们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要担当的任务。”“我们这个统一战线,要动员广大的力量来发扬民主生活,参加建设。”[50]这些不仅指出了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在扩大和发扬民主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指出了人民政协是发扬民主的重要形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鉴于“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中共中央进一步意识到了民主问题的重要性,更加重视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逐步提出并强调人民政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1979年6月,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致开幕词,总结了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变化,重新阐释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任务,并提出:“人民政协是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组织。”[51]1980年8月,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的开幕词中指出,“人民政协是我们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52]1982年12月,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第三部政协章程明确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53]虽然,这两句话并未放在一起表述,但事实上已经使人民政协的性质从单纯的“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发展到了“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1994年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通过的修订的政协章程总纲第三段中,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的表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与此同时,在总纲第六段加了一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54]1995年1月,中共中央转发《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的通知中,第一次将“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同“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结合在一起表述。[55]
2004年3月,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通过政协章程修正案,将人民政协性质三句话的完整表述正式载入了政协章程,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56]至此,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的性质得到正式界定,同时也反映了我们党对人民政协的认识在不断深化。即人民政协不仅仅是统一战线的组织,也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而且还是与我国组织架构相适应的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和重要渠道。
2006年2月,中共中央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在充分肯定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的独特优势及其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的前提下,进一步强调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57]正式明确了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重要形式的政治地位。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58]2015年,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更加彰显了人民政协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