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
政协民主监督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政协民主监督的价值体现、意义所在,人民政协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进行民主监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监督的内容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变化,有一个逐步规范、逐步明确的过程。明确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对于保障民主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政协民主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政协民主监督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源于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以及政协组织接受和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对人大和政府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新政协筹备时期,毛泽东对何香凝说:“为什么共产党要让民主党派共同筹建新中国,将来还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呢?这是因为一个人有两个耳朵,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
1950年6月,毛泽东在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开幕词中说:“凡有意见都可发表……只要能行者都应采纳。”[24]对于毛泽东的这个思想,周恩来在这次政协会议的党组会上进行了阐述,他说,我们共产党有责任让党外人士“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使他们在各种会议上敢于说话,我们“要有听得进去的胸怀。”[25]1954年12月,毛泽东在《关于政协的性质和任务》中说:“政协可以向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提意见。政协委员提意见,特别是发议论,说闲话,只要不是破坏性的意见,只要是建设性的意见,即使是错误的,提了也有好处。提意见是合乎章程的。”[26]1954年的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可以“听取和审查 (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这一时期,中共中央领导人的讲话和政协章程对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还没有具体论述,但是,政协可以向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提意见、发议论,听取和审查 (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从中可以看出,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就是国家的大政方针、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重要举措等有关国计民生的大事要事。
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民主党派被错误定性为“资产阶级政党”,1966年之后又发生了“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各民主党派被迫停止组织活动,政协民主监督工作遭受严重挫折。
2.改革开放时期政协民主监督内容的规范和明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的各项事业走上正轨,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日益重视。1979年,邓小平在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开幕词中说:“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互相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27]1982年制定的政协章程明确规定,人民政协“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28]政协全国委员会1989年颁行的《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对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细化,主要有5个方面: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29]
1990年,江泽民在参加全国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的党员负责同志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更加需要人民政协就国家大政方针、政治生活、经济建设以及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对宪法和法律实施以及国家机关工作进行民主监督。”[30]1995年,《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中,政协民主监督内容和1989年颁行的《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中的规定内容完全一样。
2004年3月修订的政协章程对民主监督的内容规定:“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31]同年9月,胡锦涛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积极发挥人民政协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的监督作用。”[32]完全沿用了新修订的政协章程对民主监督内容的表述。
3.新时代政协民主监督内容的进一步规范和细化
2018年修改后的政协章程对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规定相对于2004年3月的政协章程,更为详细:“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简称《民主监督意见》),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具体细化明确为8个方面:
(1)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实施情况;(2)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落实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4)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5)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反腐倡廉等情况;(6)政协提案、建议案和其他重要意见建议办理情况;(7)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贯彻统一战线方针政策、遵守政协章程、执行政协决议情况;(8)党委交办的其他监督事项。
《民主监督意见》规定:“民主监督的重点是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中共中央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监督的重点写进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报告指出:“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这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还是首次,把政协民主监督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当然,《民主监督意见》对政协民主监督内容的规定虽然比较明确细化了,但某个时期或每年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是有所不同的。
2014年初,习近平要求政协针对重点改革任务的推进和落实完成情况,开展民主监督,务实坦率提出意见和建议。这是因为,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重点改革任务的推进和落实便成为国家的工作重点,于是,针对重要改革举措贯彻执行和改革任务落实完成情况,积极开展民主监督,坦诚提出建议和意见也就成为2014年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重点。随着改革的深化,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又提上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日程,三者应协调推进,否则只强调改革,而忽视发展和稳定工作,最后势必影响改革的深入。2014年12月31日,习近平在全国政协2015年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政协要“聚焦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开展民主监督。”强调政协聚焦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进行民主监督。
随着我们党反腐败斗争进入关键阶段,习近平又要求人民政协配合反腐败斗争,把配合推进反腐败斗争作为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2015年3月,俞正声在政协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将继续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是20年来,全国政协主席在工作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反腐败”。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习近平又把“十三五”时期重要约束性指标作为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2016年1月30日,习近平同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共迎新春时指出,要完善民主监督,加强对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和“十三五”时期重要约束性指标等的监督,促进相关工作。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秉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仅明确党内监督工作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应坚持的原则,还规定了党内监督的体系、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主要制度、方式和党内外监督结合等。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成为全党的工作重点。10月28日,习近平主持党外人士座谈会,就“准则”和“条例”听取意见,他说:“希望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发挥好民主监督职能,继承和发扬优良作风,做中国共产党的诤友挚友,对中共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准则、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实施民主监督,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33]
可见,政协民主监督要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选择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开展,通过深入调研视察、协商议政,讲真话、进诤言、出实招、谋良策,帮助党和政府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总之,党和政府抓什么,政协就可以配合监督什么。如最近几年就把打赢三大攻坚战,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特别是精准扶贫脱贫作为政协民主监督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