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协协商恳谈会的特点

(三)北京市政协协商恳谈会的特点

近年来,北京市政协立足自身特色和优势,形成了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议政性常委会议、议政性主席会议、议政会为重点,以协商恳谈会、提案办理协商会为常态的协商议政新格局。其中,协商恳谈会作为北京市政协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从议题选择、参会人员、协商形式、协商氛围、协商频率、规模等方面来看,与其他会议形式在定位上有一定的差异,具有自身鲜明的特点。

1.协商议题丰富。协商恳谈会讨论的议题十分丰富,覆盖面非常广,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科技等领域。确定协商议题时,市政协强调坚持问题导向,弄清楚哪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是最应该解决的?哪些是最需要政协议政建言的?哪些是最适于“协商恳谈会”谈论的?从《聚焦首都城市功能协商议政——十二届北京市政协协商民主实践探索》一书选编的29个案例来看,社会选题最多,占40%左右,反映了市政协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建言献策的重点。经济选题和政治选题数量相当,各占20%左右,体现了政协协商议政聚焦首都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以及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和市政协自身建设。文化选题和科技选题各占10%左右,体现了政协从全方位、宽领域开展履职工作。

2.协商人员广泛。参加协商恳谈会的人员根据议题需要而有所不同。以“北京市开征房产税问题”协商恳谈会为例,参加会议的6人中,2人是税务专家,2人是法律专家,2人是资产评估专家。应邀参加协商恳谈会的议题主管部门包括市委工作机构、市政府工作部门以及群众团体等。根据笔者不完全统计,仅参加协商恳谈会的政府工作部门就包括:首都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建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文化局、市卫计委、市外办、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文物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城管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几乎涵盖了市政府各个部门。另外,市友协、市文联、市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的负责同志根据议题的需要,也应邀参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协商恳谈会的议题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及市政协自身建设方面的问题,则一般邀请市政协办公厅、人事联络室、研究室及相关专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议题属于政协自身工作的则由政协委员和相关专委会、部门负责人以及区县政协负责人参加。

3.协商形式灵活。目前,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四大平台”各自有所侧重,又有所受限。专题协商侧重于民主党派和政协委员同党政部门之间的协商;对口协商侧重于政协专门委员会同党政联系单位之间的协商;界别协商侧重于以界别为单位就专业性问题进行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侧重于政协组织同党政部门就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问题进行协商。协商恳谈会形式比较灵活,有效贯通了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协商形式。如每次协商恳谈会都有相应主题,可以说是专题协商;每次协商恳谈会都邀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情况,委员发表意见,面对面互动交流,可以算是对口协商;每次协商恳谈会都会以某一界别为主,可以说是界别协商。与此同时,有时协商恳谈会的题目是取自政协提案,比如每年市政协全会期间,宗教工作类提案中,涉及宗教房产落实政策的提案占相当大的比重,为此召开了“我市宗教房产政策落实工作”协商恳谈会,这可以说是一种提案办理协商。

4.协商氛围自由、宽松、开放、民主。协商恳谈会鼓励自由发言,畅所欲言。发言不要求提前准备好稿子,可以不照本宣科、四平八稳地读稿子,不讲空话套话,而是直奔主题,有话则长,无话则短。协商恳谈会一再强调可以质疑、反驳,申明“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只求汇集见解,不求达成共识”,各种观点都可发表。协商恳谈会鼓励互动、交融、交锋,达到通过协商恳谈,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的目的。协商恳谈会强调通过平等对话、理性对话,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供决策部门参考。

5.协商频率密、规模小、专业性强。市政协全体会议一般一年举行一次。议政性常委会议一般一年举行两至三次。议政性主席会议一般一年举行两至三次。议政会一般一年举行两次。与上述会议相比,协商恳谈会每月举行一至两次,协商频率要密集得多。此外,与其他会议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相比,协商恳谈会的参会人员往往只有10—20人,规模要小得多。此外,由于协商恳谈会的议题大都是专业性很强的具体问题,因此参加协商恳谈会的委员和专家学者也大都是各领域的专家或代表性人物,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参会的委员和专家学者可以从关系全局的小问题入手,选准一个切入点,真正把它研究透,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切实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可以说,频率密、规模小、专业性强是协商恳谈会的一大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