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加强政协民主监督的对策建议
针对目前政协民主监督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对策,推动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1.深化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民主监督不仅是政协三项主要职能之一,而且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内容和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对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种种原因,无论是党政部门,还是政协系统,对政协民主监督的认识程度都还有待进一步深化。从党委和政府方面来说,应自觉接受、积极支持和保证政协组织进行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出题目、交任务,督促有关方面认真办理监督意见。从政协系统方面来说,要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做到“四不”,即不设想靠权力监督;不站在政府对立面的角度看问题、挑毛病和指责;不操之过急;不强求政府采纳意见和建议。聚焦党和政府重点工作,探索创新开展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政协各参加单位、各界委员运用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调查研究等开展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工作能力。如此,才能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发力的民主监督工作格局。
2.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民主监督内容进一步具体化
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对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都有规定,但这是从全国来讲的,具体到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各地在遵循中央文件规定的同时,可以不断细化民主监督的内容,使监督工作更具体、更有针对性,更好地发挥监督的成效。
3.根据实际情况,对每一种形式的民主监督都要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目前,政协民主监督缺乏更加细化的运行机制,特别是缺乏相应配套的民主监督的实施细则。政协民主监督也要抓小抓细,要将具体某种民主监督形式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规范监督的主体、客体与监督的反馈环节,这是目前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中的短板,各级政协组织应该高度重视,在此基础上,指定一位政协副主席分管,有利于防止民主监督流于形式。
4.提高政协委员民主监督的履职能力
政协委员是政协民主监督的主体,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委员队伍建设”,新修改的政协章程也专设“委员”一章,对委员的条件、职责、权利、义务、产生、管理、退出等作出明确规范,其中对委员履职尽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政协委员要高质量建言、高质量献策、高质量参政议政。不同界别的政协委员要发挥专业优势,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联系的界别一线调研,找准真问题,摸清真情况,凝练真诉求,为促进党和政府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开展批评。要加强对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工作的考核,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建立完善监督台账制度。
5.营造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良好环境
提倡热烈而不对立的讨论、真诚而不敷衍的交流、尖锐而不极端的批评,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民主氛围。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理论研究。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教育培训工作中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列为重要内容。把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宣传列入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工作计划,宣传党中央关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新部署新要求,宣传各地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加大对重点监督活动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6.加强党对民主监督的领导
要做好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必须加强党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领导,这是前提。人民政协依据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这是政治原则,也是政治规矩。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将监督的实效性作为体现各级党委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指标,提高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自觉接受、积极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认真倾听批评和建议,并督促有关方面办理监督意见。政协党组也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做好民主监督工作的沟通协调,确保民主监督有效开展,可考虑视情建立以监督为主要职能的专门委员会,各民主党派内部分别成立民主监督工作委员会,以此为重要依托,开展监督工作;或者建立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联席机制,沟通情况有的放矢。